曾被指控毒杀邻居两儿子、羁押长达16年共5612天的冤案当事人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4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吴春红家属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做出裁定,在此前基础上增加精神损害赔偿52万,赔偿总额314万余元。



▲2020年4月1日上午,被羁押16年后改判无罪的吴春红。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去年8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共计262万余元。吴春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最高法《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虽然吴春红刑事案件已经依法得到纠正,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在尽力为吴春红消除刑事错判影响,协调善后工作,并对吴春红给予了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对吴春红的精神损害有所缓解,但尚未消除。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充分理解吴春红因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所遭受的巨大精神痛苦,针对其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万元的请求,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依法酌定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吴春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最高法认为,原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是,在该案审理期间,《精神损害赔偿解释》颁布施行,为了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本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依法对原决定中确定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予以调整。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第一、三项;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第二、四项;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吴春红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

驳回赔偿请求人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吴春红女儿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于该裁定,他们可以接受。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河南投毒案三次死缓吴春红改判无罪的背后:拒绝认罪和六七百封申诉状》、《对话无罪获释者吴春红:让那些冤枉我的人公开道歉》、《无罪者吴春红:国家赔偿后先还债,再给儿女买房》显示,1970年出生的吴春红是河南省民权县人。2004年11月15日,同村村民王某的两个儿子在食用家中面托后相继中毒,3岁小儿子死亡,5岁大儿子经抢救脱险。案发后,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

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市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维持该判决。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去年4月1日,此案再审宣判,吴春红当庭被宣告无罪。

此时,吴春红已被羁押服刑16年,共5612天。

吴春红说,他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期间,警方侦查时,他被刑讯逼供,之后多次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累计关押5612天,造成他长期失去正常的家庭生活,生产经营被迫中断。羁押期间,因他坚持申诉被监狱严管、体罚,右眼因痛哭揉搓几乎失明。他的家人不能在当地生活,两个孩子分别在初中、小学毕业后辍学,他的三弟在此期间去世,对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在服刑期间因无较好的医疗条件,患病得不到救治,导致其眼病、皮肤病比较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并可能构成伤残。在他判刑前,他雇佣六七个人经营带锯加工、家具生产等生意,经济条件比较好。之后,因冤案失去劳动机会,被关押期问没有经济收入。案发后,家中物品大多被毁损。



▲2020年6月5日,吴春红在民权县郊的出租房内,电风扇吹出的风,会让右眼疼痛难忍。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改判无罪后,吴春红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1872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等。

去年8月,河南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共计262.5961万元。

对于该赔偿,吴春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如果谁觉得200多万元赔得已经很多了,我愿意把这钱拿出来,让他感受一下我经历的苦。” 吴春红对上游新闻记者说。

吴春红提出,希望法院能参照吉林刘忠林案、江西乐平案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要求原审刑事案件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赔礼道歉。

吴春红的辩护律师李长青表示,262.5961万元的国家赔偿与实践中重大冤错案件的实际精神赔偿比例相距太远,“近年,重大冤错案件的精神赔偿比例为:刘忠林案75%,金哲宏案75%,廖海军案53%,而吴春红只有35%,太低了。”

去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该复议,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的数额仍为187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