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被害人亲属通过代理律师向四川高院递交的申诉材料,当天被签收。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女婿一家三口被老丈人灭门,四川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家属要讨回公道》报道显示,四川省高院生效裁判证实,2019年1月10日,张志军与女婿一家三口因外孙女抚养问题发生冲突,持刀将三人杀死。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数刀,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名被害人亲属4月23日通过代理律师向四川高院递交了刑事申诉材料,四川高院也在当天签收。刑事申诉材料称,被害人亲属请求依法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刑终33号刑事判决,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依法判处张志军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亲属具体认为,被害人亲属从未谅解凶手张志军,凶手女儿张瑜的谅解不能代表被害人亲属的感情,二审判决关于张志军确有被害人亲属谅解的认定错误,“张志军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连续杀害三人,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若不判处其死刑,不让其付出生命的代价,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更是对法律秩序的公然破坏”。
对于四川高院二审认定的事实,被害人亲属方也在申诉中提出了异议。申诉材料中称,二审判决关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的认定错误,认定的“抢夺”情况不实,称被害人当天是去探望孩子,本案的起因充其量是孩子带养问题。申诉材料中还提出了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被害人存在过错、张志军夫妇二人在整个事态中存在严重过错等理由。
4月12日,四川高院曾公开回应此案称,该院正在依法认真评查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