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4月18日的事情,王女士依旧是气愤不已,王女士说,她随后就去找店家理论,“他们就跟我打各种感情牌,叫我不要生气,我说我不想在你们这里做了,我不敢来了,我在你们店里有了阴影。”
对此,王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让他给我赔礼道歉,然后把我的钱给退了,因为我不敢再去他们家了。”
那么,事情是否如王女士说的一样?在4月19日上午,记者跟随王女士一起来到了复城国际二楼的惠康国际养生店,该店的负责人带记者来到了消费者常做按摩的房间,向记者讲述了她所了解到的情况。
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咱们这个里面是从来不锁门的,因为我们是一个很正规的场所,规定是不能锁死的。”
王女士表示:“我最气愤的是,男技师连门都不敲,直接就这样给我打开了,看光我之后,就说‘哎,对不起’,然后赶紧就关门了。”
此事发生后,店方也立即进行了道歉,“在这个事情上,我们的男技师开了你的房门,这个是我的管理不当,我昨天在这里给你道了歉,在那边我也给您道了歉,您所做的服务,我昨天给您全部免单了。”
而对王女士提出想要退还卡里金额的诉求,该名负责人也给出了他们的解决办法,“还在给她申报,因为我们也是公司,我们也要逐级地申报,我昨天就跟她说了,我说给我三个工作日的时间,我给你一个准确的回复。”
针对王女士遇到的这个情况,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青向记者介绍:“关于消费者接受艾灸治疗的私密空间,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的规定,男技师的行为构成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情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按摩店,作为经营场所,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治疗环境,否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此之外,消费者与按摩店之间,还存在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首先应当看合同条款中是否有关于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情形,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约定不明确,从实际履行角度出发,如果按摩店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构成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截至记者离开时,王女士依旧在与店家负责人进行协商当中。
绥青日报评论:
无论是故意还是误会,男技师都看了不该看的,已经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否则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换句话说,仅一句对不起真的不够!
如果男技师是故意,那么男技师的行为还应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不仅是男技师要承担侵权责任,店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面,因为男技师是店方的职工,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到他人,店方应当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王女士与店方订立了服务合同,店方对于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王女士受到侵害的,店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王女士要求退还卡里剩余金额的诉求并不过分,即便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预充卡,在顾客要求退费的时候,店方就应当退还,更何况王女士遭受到了如此侵害,还怎么敢在这家店继续消费呢?(来源: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