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直以来,玻尿酸被用在护肤品中,直到今年1月7日,国家卫健委正式批准通过了由华熙生物申报的透明质酸钠为新食品原料的请求,准许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使用。因而,“口服玻尿酸”赛道大火,但在非实验环境下口服玻尿酸是否存在美容功效,目前并无权威的科学定论。在此背景下,以“汉口二厂”为代表的饮料品牌却以此为卖点,大肆宣传推广,则存在打营销“擦边球”嫌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ID:eeo-com-cn),作者:曹妍、程久龙,头图来自:“哈水”宣传广告

(哈水相关宣传)<br>
(哈水相关宣传)


一、争议与质疑


作为大众普遍接受的保湿成分,一直以来,玻尿酸(HA,即透明质酸钠)在我国主要应用于护肤品领域。直到今年1月7日,国家卫健委正式批准通过了由华熙生物申报的透明质酸钠为新食品原料的请求,准许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使用。


申请获批后,华熙生物陆续推出了“黑零”“水肌泉”等玻尿酸食品,并将玻尿酸供给其他厂商。


今年3月,由汉口二厂生产的“哈水”,添加的正是华熙生物提供的食品级玻尿酸。按照官方信息,一瓶哈水的玻尿酸添加高达68mg,相当于做4次面膜,或者填充3支美容剂。


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整形外科医生徐潇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介绍,市面上玻尿酸美容剂的售价在100元~500元之间,玻尿酸面膜的价格则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成本差距主要来自于供货商对玻尿酸的提纯技术。这意味着,4次面膜或3支美容剂的成本至少要300元左右。


而在汉口二厂天猫旗舰店,6瓶400ml装的哈水售价为58.9元,单瓶价格不到10元。这意味着,同样含量的玻尿酸,哈水价格远低于面膜和美容剂。但喝饮料真的可以达到美容效果吗?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食品与健康学院副院长刘野教授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表示,目前,的确有实验证明口服玻尿酸有效,作用原理就是大分子玻尿酸经过胃肠道进行消化分解,转化成小分子糖。小分子糖可以与人体胶原蛋白结合,起到保湿补水、抗炎和抗氧化效果。


但同时,刘野教授也指出,实验环境的数据与现实环境存在一定差距。此外,玻尿酸的效果也和剂量、服用时长有关。口服玻尿酸的直接效果与注射存在一定差异,如果剂量很少的话,功效也并不明显。


徐潇医生则认为,实验对象的皮肤状态改善了,不能确定到底是不是玻尿酸发挥的作用。“口服玻尿酸是没有办法直接反映到皮肤、眼睛或者头发上,一般都是被身体各个器官吸收代谢掉了,所以靠口服玻尿酸来抗衰老或者是补水是不科学的。”徐潇表示。


二、营销“擦边球”


在口服玻尿酸效果没有定论的前提下,市场上除了华熙生物和汉口二厂的产品,还涌现出Swiss玻尿酸胶原蛋白水光片、WonderLab玻尿酸软糖等品类,纷纷打着“玻尿酸”的旗号进行营销传播。


针对产品功效,记者尝试与汉口二厂天猫旗舰店进行沟通。客服表示,坚持45天饮用哈水,皮肤水润度和细腻度会增加,具体要看个人的吸收差异。问及是否有实验数据支持时,客服则给出了含糊的科普类介绍。


汉口二厂客服答复
汉口二厂客服答复


对此,某市场监管人士表示,汉口二厂大肆宣传口服玻尿酸的功效并不合适。食用玻尿酸的功效如何,还需要等待检验报告。同时,注射与口服的效果并不相同,一瓶哈水的玻尿酸不能与“4次面膜或者3支美容剂”进行比较。


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捷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则指出,汉口二厂在宣传时强调“哈水”的功效,例如“增加皮肤水分、弹润水光肌、改善气色等”,涉嫌违反广告法。


贺捷律师对此解释,广告法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第二十八条提到“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构成虚假广告。


“哈水的传播建立在虚构哈水或哈水中玻尿酸成分的使用效果,而该效果目前是未经验证的,这样的宣传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嫌疑。”贺捷表示。


三、“汉口二厂”河南造?


实际上,以“复刻老牌汽水”起家的汉口二厂,最初的品牌策略就涉嫌打营销“擦边球”


上世纪80年代,国营武汉饮料二厂生产的汽水,成为很多武汉人的一段甜蜜回忆。这个被武汉人称为“二厂汽水”的老品牌,彼时可谓风靡江城。到了90年代,国营武汉饮料二厂被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不久后便被宣布停产。


诞生于2017年的“汉口二厂”,上市之初就复刻“二厂汽水”的品牌形象,传播口径包括“时隔二十年再‘复活’”“武汉情怀”等容易引起消费者共鸣的话题。


同年8月,创始人金亚雯与团队发起了名为“二厂汽水重生计划”快闪活动,复刻的首批1万瓶二厂汽水迅速售罄,让“汉口二厂”快速为人熟知并打开了销路。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汉口二厂年销售额达到9000万人民币。


在产品设计上,汉口二厂推出的各系列产品虽然新增了符合年轻人审美元素,但传统的玻璃瓶材质、复古的瓶身花纹,具有极强的年代气息,让人们不禁想起当年的“二厂汽水”。


但事实上,“汉口二厂”汽水并非当年“二厂汽水”的“复活”。据经济观察网调查,“汉口二厂”的实际运营主体为武汉恒润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武汉恒润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经注册“汉口二厂”和“HAN KOU ER CHANG”等相关商标。


进一步调查发现,武汉恒润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4年6月,第一大股东显示为金亚雯,持股约37%。从股权结构看,该公司与原国营武汉饮料二厂之间并无关联。


不止于此,经济观察网查看多款“汉口二厂”旗下饮品显示,极具地域品牌标识的“汉口二厂”汽水,实际的产地却在河南漯河而非武汉。


对此,贺捷律师认为,汉口二厂并没有违法使用商标,但从营销角度而言,“汉口二厂”和“武汉二厂”的名称相似度较高,易让消费者产生两者一脉相承的错觉:“品牌借势传播本没有错,但如果因此误导消费者就值得商榷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ID:eeo-com-cn),作者:曹妍、程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