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5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后,截至4月15日江苏已有10303对申请离婚的夫妻放弃登记。

据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介绍,自1月1日起共有72106对夫妻提出离婚申请,其中548对在离婚冷静期主动撤回,还有9755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意味着一对夫妻提出离婚申请后,有30天的“冷静期”和30天的手续办理期。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30天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在接下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

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办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还要办理离婚,需要重新提出申请。为了贯彻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随后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目前,江苏共有婚姻登记机构102个,记者在江苏多处婚姻登记处采访看到,在显眼处都张贴着新的离婚程序。据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何正标介绍,婚姻登记处聘请了心理咨询师、社工、律师等专业人士为公众免费提供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为婚姻家庭保驾护航,可以在江苏省民政厅网站预约接受免费服务。据何正标介绍,离婚冷静期实行以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介入更加有效和及时,大部分离婚当事人都愿意走进婚姻家庭辅导室,接受调解和咨询,挽救婚姻。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