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邢晓楠】

4月15日9时,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诉刘鑫(现更名刘暖曦,后文统一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审在青岛开庭。

据城阳区法院微博15日消息,出席人员包括原告江歌母亲江秋莲,原告方辩护律师,被告刘鑫代理律师。刘鑫本人并未出席。

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根据掌握的证据还原了江歌遇害前10小时的经过,并且指出被告刘鑫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江歌遇害的前提与根本原因。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刘鑫在事发前阻止江歌报警、向江歌隐瞒真实危险,在事发时将江歌锁在大门外,在事发后未对江歌实施任何救助行为。

江秋莲的诉讼请求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共计约200万元。

被告则强调,被告刘鑫在凶杀案的身份是证人,不报警是双方商量的结果,且锁门的行为是听从警方意见。

审判长最后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将择期宣判。



开庭前一天(14日),荔枝新闻的记者在青岛城阳区法院的电梯里见到了刘鑫及其父亲。

电梯内,记者询问刘鑫是否会出席庭审,她陷入了沉默。而在其父亲试图回答问题时,她立刻制止称:“爸你不要说话,你一句话都不要说。”

15日早上8时,江秋莲的辩护律师黄乐平出现在法院门口。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黄乐平告诉媒体:“动刀杀人的是陈世峰,但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黄乐平表示,从2016年11月2日晚起,当刘鑫知道陈世峰有加害于她的企图时,她对江歌隐瞒了一些信息。黄乐平推测,江歌有“转移风险”的意图,因此,从江歌倒下那一刻开始,刘鑫就向外界寻求逃避法律责任,这说明她对自己的过错是明知的。

15日上午9点,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审正式开庭。

据城阳区法院微博15日消息,出庭人员包括原告江秋莲及其辩护律师黄乐平、李婧。刘鑫未出席,其辩护律师胡贵云代理出席。

原告江秋莲诉讼请求包括由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约154万,赴日诉讼支出约31万,及因本案支出各项费用约21万,共计约200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刘鑫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江歌落入陷阱造成遇害的前提与根本原因,理由如下:

1.被告刘鑫为了一己之私利阻止江歌报警;

2.被告刘鑫明知陈世峰要暴力报复其本人却不告知江歌所面对的真实危险;

3.被告趁江歌不备迅速反锁房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内,导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断。

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黄乐平,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试图还原江歌遇害前10个小时的经过。

黄律师几处较为重点的还原如下:

1、2016年11月2日下午,被告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寻求与刘鑫的复合前往江歌公寓要求与刘鑫见面。刘鑫要求江歌解围,但在江歌要求报警时,刘鑫阻止,理由是她在江歌处借住不合法;

2、江歌于14:18左右到达公寓帮助刘鑫解围,陪同刘鑫搭电车,陈世峰也上了这班车。此过程中,陈世峰向刘鑫发送其隐私照片并威胁刘鑫。到打工的拉面店后,刘鑫指着一位同事告诉陈世峰这个是自己“喜欢的人”,陈世峰因此“彻底失去理智并下决心杀害被告”。

3、陈世峰向刘鑫发送威胁消息后,刘鑫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自己一起回家,却没有向江歌透露来自陈世峰的暴力威胁,没有告知江歌自己下午捏造新恋情激怒陈世峰及陈世峰已抵达公寓附近。

4、刘鑫和江歌从一楼上二楼时,由于事先察觉到陈世峰埋伏在三楼,刘鑫迅速走在江歌前面并进入201室内,但江歌被反锁在了大门外。

5、发现刘鑫后,陈世峰持刀冲向刘鑫并狂按门铃破口大骂,刘鑫说“我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随后,陈世峰彻底失控,将所有的仇恨转向了江歌,对江歌连续捅了11刀。

6、陈世峰离开后,刘鑫报警,但在能查看门外状况,并且知晓门外倒地受害者即为江歌的情况下,始终没有开门,也未曾对江歌实施任何救助行为。

被告方面,​被告刘鑫的代理律师胡律师指出,刘鑫在凶杀案的身份是证人,在刑事案件里,另一个身份是被害人。同时,不报警是双方商量的结果,而锁门的行为则是报案时警察的意见。

另据新京报15日补充,针对起诉状的主要事实部分,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迅速锁门,且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迅速锁门”;江歌的死亡原因日本法院已经查明;虽然自己提出不报警,但江歌是有独立判断的成年人,最终是否报警不取决于其;陈世峰杀人的巨大仇恨从何而来,其不得而知;在其报案时,警方让其把门锁上,不要出屋;在无法锁定陈世峰的杀人嫌疑时,自己主动说出陈世峰的恐吓行为,后警方与其商量,以恐吓报案。

庭审持续到15日12时15分许,审判长最后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将择期宣判。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

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2020年6月5日9时许,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

2020年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

2021年4月8日,江秋莲收到该案件的法院开庭传票,她表示届时到场参加庭审。

刘鑫代理律师辩护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责任应由陈世峰承担,刘鑫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律师称刘鑫无任何过错# #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4月15日,#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审结束,@中国新闻周刊 从庭审现场获悉,审判长当庭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今天不作当庭宣判,案件将择期宣判。据@城阳区法院 发布的庭审画面,现场双方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辩论过程中,江秋莲代理律师称,被告的过错行为,为陈世峰对江歌实施侵害行为提供了机会。被告刘暖曦(刘鑫方)的代理律师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责任应由陈世峰承担,刘鑫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