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后,陆枫家属将公安机关起诉至法院,要求索赔268万,一审二审均被驳回。法院认为,涉事交警傅某的开枪行为具备合法性。
日前,广西高院就“交警开枪致逃检车辆副驾死亡”一案发布再审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高院认为,“一二审判决未对博白县公安局应否给予再审申请人张女士等补偿问题进行审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4月11日,陆枫家属代理律师告诉九派新闻记者,“当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造成公民人财损失的,公民有权获得赔偿。我们已准备好材料,等待重审。”
陆枫妻子张女士表示,孩子因此产生了心理阴影,家中两位老人的身体也不好,欠的债没还完,希望尽快得到赔偿。
01
追赶至搅拌站,拔枪射击
案发2018年7月10日,广西钦州的廖某和陆枫(化名)开着雇主提供的套牌面包车跑长途,经过博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英桥中队时,遇上交警检查,被拦停。驾驶车辆的廖某担心套牌车被罚,冲过卡点欲离开,后被交警赶到一搅拌站。
判决书显示,民警傅某等3人追上来后,用警车堵在搅拌站门口拦截。之后,民警傅某等3人持手电筒下车。辅警曾某发现涉案车辆停在搅拌站后,用手电筒照车示意停车检查,廖某仍不配合,朝曾某迎面快速开车冲过来,快到曾某面前时,又快速打方向,继续逃跑。过程中,曾某躲闪不及,左手的手电筒被撞掉,人也倒在地上。
这时面包车又朝民警傅某迎面开来,傅某闪到一边,拔出枪支连鸣两枪示警,面包车不但不停反而加速向搅拌站门口开去,傅某对着车轮连开三枪,面包车冲出搅拌站朝博白县方向逃去。交警们驾车尾随五百米后,该车从路边的一块空地开出,当场将其拦截。
民警将廖某控制后,在车上发现22块车牌,同时发现陆枫受伤,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廖某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警方调查显示,廖某曾供述,陆枫也参与了运输走私香烟,廖某某为主驾,陆枫为副驾,路上轮流开车。在开车逃跑的过程中,廖某对陆枫说:“帮看路,有路口提醒拐进去。”跑了几公里后陆枫说:“前面有个路口”,廖某即开车拐进去,开到一个沙堆时,陆枫说:“没有路了,快调头”。
02
严重违反程序,发回重审
博白县法院认为,傅某某在出警过程中经开枪警告无效的情形下,使用枪支的行为合法正当。“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玉林市中院指出,廖某明知交警执法却拒绝配合,为逃避交警执法检查而多次折返,面对交警的拦截加大油门朝傅某、曾某的方向逃离致使曾某被拽倒在地,其行为具有危险性、暴力性,对民警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和紧迫的威胁,傅某开枪的行为合法,并且具有必要性。
因此,上诉人要求博白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玉林市中院不予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至于博白县公安局是否应给予补偿,玉林市中院不作评判。
对此,九派新闻记者尝试联系玉林市中院,询问“不做评判”原因,多次联系未果。
九派新闻记者注意到,广西高院针对此案发布再审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广西高院认为,“一二审判决未对博白县公安局应否给予再审申请人张女士等补偿问题进行审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司机廖某在“九派当事人”栏目发声:
当天,我们在一起跑长途,开的是辆套牌面包车,目的地是广东。因为这个来钱快。跑一趟下来,我能赚1000多,他也有600块。我之前跑过一次,这是第二次。跑之前听别人说,很少会碰上交警检查。
2018年7月11号凌晨12点左右,我们经过博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英桥中队时,遇上交警设卡检查。当时卡点只有一个交警在检查另一辆大货车,没有人检查我们,我们就过去了。
大概走了五公里左右,前面驶过来一辆警车。因开的是套牌车,有点心虚,所以我就掉头了,那时候交警距离我们有100多米。掉头以后,看到有路口,我就开了进去,拐到一个搅拌站。里面没有路,我又掉头出来。出来后看到交警在路边,我又拐到另一边。
拐过去以后,交警开了枪,我当时没太在意,以为他们是在扔石头或者手电筒,砸到了铁皮,就继续往前开。陆枫本来在副驾驶上睡觉,当时也醒了。
我又往前开了几公里,拐到一个开大排档的地方,喊陆枫下车。当时,车上没开灯,他跟我说,胸口不知道被什么东西打到,有麻麻的感觉。我在捡东西,也没在意。
我下车后,看他还坐着,好像不对劲,就走过去叫他。发现摇他也摇不动,眼睛还翻白。接着,我就用手机查附近的医院。交警追上来的时候,我被他们带走,后面的事情就不清楚了。
提审的时候,有一个交警说我撞掉了他的手电筒,那不可能,撞没撞到我自己知道。审讯的时候,他们也问我撞没撞到人,一直想让我承认,但我没撞到人,所以一直没承认。
后来,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了我两年两个月。
我现在想到这事就觉得后悔,为了一千块钱,坐了两年牢,家里损失也很大。
死者妻子张女士在“九派当事人”栏目发声:
出事前,我老公跟我讲,他有个朋友没空,让他帮忙开一趟长途车去广东,给六百块钱。他说不好拒绝,就去了。7月10号晚上9点多左右,他发视频过来跟儿子聊天,说可能再有两三个小时就到家了。
第二天早上7点多,我看他还没回来,又给他打电话。他没接,我以为是正在开车不方便,就没再打。等我送儿子上学后,我公公给我打电话,说博白县英桥镇派出所打电话给他,叫赶紧过去,也没说什么事。我们以为是诈骗电话,就没理。
后来派出所又给我们打电话,说我老公被石头砸中胸口,现在抢救,我们就赶去了。下午1点多,我们到了博白县,几个派出所的人说,我丈夫凌晨1点左右不在了,公公婆婆当时就接受不了。
他们安抚我们说可以私下协商解决,我们要求赔偿160万元。博白县政府、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派了代表来见我们,说要回去商量一下,如果可以,就把手续办了。结果,第二天另外一个人说这个价格超出了他们的赔偿范围,没有协商成。后来,我们就去法院起诉。
庭上,警方提交的材料说我老公帮廖某指路,但廖某出狱后,我们去问了他,他说我老公当时在睡觉,没有指路。我丈夫是坐在副驾被击毙的,他没有开车,只能跟着车走,无法选择,我们家人都觉得他是无辜的,就算他做了违法的事情,也不至于死。
在法院,我们看了执法记录仪,发现交警检查车辆的时候,几辆面包车都没有停,他们就去追。两三分钟后,我丈夫坐的车经过检查点,没人检查他们。之前追出去的交警没追上那些车,就掉头回来,堵在了我丈夫的车前面。
后面警察开枪的时候,开了五枪。
我们要求博白县公安赔偿268万元,包括丧葬费、小孩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和老人赡养费。一审结束后,我们降低了精神损失费,其他都是一样的,赔偿费用没有改变。律师说我们的索赔是理所应当的。
因为这个事情我们一家人很长时间都无法工作。家里两个老人为这事也操劳了不少,身体也没以前好了。出事后我很难受,曾去公安局的楼上准备跳楼,虽然他们把我劝下来了,但这件事给我儿子留下了蛮大的阴影。他那时看到了,虽然懵懵懂懂,但也记得。
案子没开庭的时候,我隔天就要跑一趟博白,每次最少都要一千块,费用昂贵,我还问亲戚借了钱,这个钱现在也还没还上。现在,婆婆在家附近帮别人打零工,公公当保安。我因为平常需要接送儿子上学,打工的时间都不太合适,只能骑着三轮车去市场上收废品。
这事这么久都没解决,我们想靠着社会的力量帮助我们把这个事情弄好,尽快让我老公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