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等三人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该案件日前审理时,在铁一般的事实以及法律面前,三人无从抵赖唯有认罪。不过,在“认罪”之余,三人却硬拗什么“认罪不认错”,妄图以表面姿态继续骗取香港市民大众的同情,达到其蛊惑人心的政治目的,其荒唐荒谬的表演,令人不齿。

黎智英等人的“认罪不认错”其实早在人们意料之中。一个长期从骨子里坚持反中乱港立场,以“为美国人而战”为己任的死硬分子怎么可能幡然悔悟,为自己给香港社会带来的破坏低头认错?

实际上,黎智英等“认罪不认错”跟反中乱港分子一贯鼓吹的“违法达义”如出一辙,都是偷换概念、混淆是非,具有欺骗性。他们所谓的“对”以及所谓的“义”,是建立在破坏法治基础上的歪曲解读,凸显其为一己政治私利而弃法治和香港整体利益于不顾。

究其目的,黎智英之流无非是幻想美化其犯罪行为,博取社会大众的同情、认可甚至支持。在事实面前,三人“认罪”不“认罪”都难逃“罪成”的结果。但如果他们的图谋得逞,社会被这种所谓的“认罪不认错”所蛊惑,是非对错将继续被其颠倒,香港法治根基也将被大大削弱。

众所周知,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社会上可以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是却必须有统一的行为规范准则,否则法律将无法发挥其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社会必将大乱。

黎智英之流的“认罪不认错”“违法达义”,恰恰折射出这些人内心对于法治的蔑视,他们并不是真心维护法治,只不过视之为一种工具,有利自己时就言必称法治,不利自己时就可以为了他们所谓的“义”而弃之不顾。

回看“修例风波”,事实非常清楚,黎智英等反中乱港分子是始作俑者,正是在他们鼓吹的所谓“违法达义”等煽惑下,“黑暴”分子公然践踏法治,肆意损毁公共设施、“私了”意见不同市民,致香港陷入严重混乱之中。而黎智英等在“民主”的幌子下,包藏的是瘫痪特区政府、夺取香港管治权、将香港变为独立半独立的政治实体进而颠覆国家的祸心。这何“义”之有?!这何“对”之有?!

在广大爱国爱港市民“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呼声中,中央政府果断出手,推出香港国安法,帮助香港恢复秩序、由乱转治。为了更好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以及“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中央又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将反中乱港者从特区治理架构中清除出局。

随着制度保障的逐步到位,可以预见反中乱港者再难以兴风作浪,这是黎智英之流心不甘情不愿的,必会做最后的挣扎,必会要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打“认罪不认错”的悲情牌试图煽惑市民,合理化他们出卖国家利益、破坏特区繁荣稳定的滔天之罪,进而妄图鼓动不明真相者继续对抗由宪法、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黎智英等“认罪”是假,继续顽固坚持反中乱港是真。

广大爱国爱港群众已看清事情本质,黎智英之流的死不悔改和负隅顽抗再次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乱的居心。我们坚信,反中乱港分子无论怎样狡辩都逃脱不了法律和正义的制裁,其试图扮演受害者骗取同情和支持的伎俩也绝不会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