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再次来到爱心屋,与姚志军一起等待失主的出现。
11名“失主”来电认领金条
“因为发现金条的这批爱心衣物来自三个不同的公益组织,清理出金条后我马上就在爱心群内询问过,当时并没有人出面认领。为了尽快找到失主,不让好人吃亏,我们才向媒体寻求帮助,没想到一下子这么多人来认领。
”姚志军告诉记者,从昨天晚上到今日一早,接到了很多并非爱心捐赠人士的电话。让她苦恼的是,一些媒体提前曝光了金条的清晰照片,“都能说出关于金条的细节,失主身份真假难辨,我现在真的是又苦恼又焦急。”
记者赶到“慢天使”爱心屋时,姚志军满脸愁容,因为金条十分贵重,而且距离发现已经过去了3天,她实在是不知道拿着怎么办为好。
“我个人肯定很难辨识失主身份了,希望失主能提供当时的购买金条的发票或者银行流水、本人身份证、金条证书的编码等信息。在派出所民警和媒体的见证下领走我才能安心。”姚志军的细心不无道理,在她做公益这十几年里,她受到了太多爱心人士的帮助,不能让好人吃亏是她内心一直坚守的底线。姚志军说,从捐赠衣物中发现金条后,她已经连续几个晚上没睡好觉了,始终心忧着金条事情能否妥善解决,“开始是担心找不到人,现在担心找不对人。”
“相信还是能等来金条真正主人的”
交谈中,姚志军又接到了电话,对方称是金条的失主,愿意在派出所的见证下认领。因为来电的是爱心群内的人,姚志军觉得可能性很大,当即与对方约定了前往派出所碰面。
“姚姐,这个金条是我2009年买给女儿的,后来搬家比较多,整理时不小心夹在衣物里了。”没等姚志军走近,约莫40岁左右的女士便迎了上去,她告诉姚志军近期曾捐赠多爱心衣物,而且在家翻找多次后,发现家中的金条丢失了。
在姚志军提出需要购买发票时,对方表示由于购买时间久远,发票无法提供,但是愿意去银行问问,是否能凭身份证调取当时购买金条的相关信息。姚志军也当场承诺,只要失主能证明身份,会立即把金条交与真正的主人。
“很多人打电话来认领,一部分因为信息模糊且并未有过捐赠衣物的行为被排除,一部分听说要来派出所认领便自行放弃了。但我相信还是能等来金条真正的主人的。”面对扑朔迷离的金条认领情况,姚志军最终还是决定坚守原则。本报也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律师:恶意冒领将构成诈骗罪
一根金条引来10余位“失主”,那么冒领财物会面临怎样的后果,真正的失主迟迟不出现金条归属又该何去何从?就此疑问,记者咨询了湖南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
李健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恶意冒领他人财产则是属于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构成诈骗罪。
此外,根据《民法典》,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