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某伦、陈某展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六千元、十三万二千元,其余36名被告人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九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2019年5月,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在侦办一宗以婚恋交友诱骗投资的网络诈骗案中,发现了该以犯罪嫌疑人陈某展为首的制作、售卖以及使用“海贼王”系列软件的犯罪团伙。该局遂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8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展等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展为更加便捷地销售微信账号,遂让被告人陈某巍、王某帮其开发操作软件。被告人王某在被告人陈某巍提供的微信底层接口协议基础上,先后编写了“黑客数据助手”、“黑客检测助手”、“黑客销售助手”等系列软件。
2018年年底,被告人陈某展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上述软件放在互联网上公开出售。2019年春节后,被告人陈某展为进一步扩大微信账号销售规模,将上述软件重新包装后更名为“海贼王”,由被告人王某制作官方下载网站,被告人杜某然制作广告图片、功能介绍视频后进行推广,并先后发展杜某然、梁某伦等人为代理进行销售。
经鉴定,“海贼王”系列软件具有挂机模式、一键删除好友、添加好友、修改朋友圈、一键洗白、检测账户封号、批量实名认证等功能,上述功能均是通过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对应的数据实现。“海贼王”系列软件能够代替人工在微信界面的操作,实现对微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
被告人陈某展、梁某伦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海贼王”系列软件侵入并控制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批量登入他人微信账号,并进行检测、修改密码、实名认证等操作,非法获取微信账号数据,并向他人销售经“海贼王”软件处理的微信账号获利。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陈某展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共计2284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56905元,获利人民币427940元,其他14名被告人亦通过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获利不等。
南沙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陈某展、梁某伦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侵入深圳腾讯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且对腾讯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向他人出售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类似本案中的微信外挂软件是黑产人员养号、卖号的重要工具,可以为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大量账号资源,这些外挂功能的出现是对恶意营销行为的纵容,对正常微信用户会造成骚扰和损失,危害严重。法院对于开发、销售非法软件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从源头上遏制网络黑产的发展,守护网络安全,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