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镇江中院对此案的判决依据做出释明,“我院基于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和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单处罚金。4名被告人的遣送回国事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
与此同时,江苏大学也做出回应:对三名被告人已经予以开除学籍处份,另一名被告人早在2017年的时候,就已经因为居留证件过期离校,其在中国属于非法居留。
开除犯罪的留学生,就对了!
中国人是好客的,但是中国法律也是公平的,中国大学也应该珍惜自己的学术声誉。留学生来到中国学习,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不能把中国人民的善良、好客当成自己违法的资本,不珍惜来中国学习的机会,想搞歪脑筋,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惩罚、校纪的处分。
早在2019年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人就明确表态:高校应当在入学和日常教育中对来华留学生进行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对违规违纪的留学生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绝不纵容姑息。其实,高校质量的硬指标之一,就体现在“虐”留学生上:拿中国学位要“脱一层皮”,自然对中国大学的学术质量心生敬畏。如果生轻轻松松、叼着奶嘴就拿到中国的学位,别人不会珍惜,大学自己也没有底气。
就这起个案来说,高校和司法机关的处理也有待完善。比如,4名留学生盗窃发生在去年2、3月之间,本案是不复杂的刑事案件,但直到今年3月底才一审宣判,是不是有必要提高司法效率?特别是要考虑到,4名留学生已经涉嫌犯罪,却一直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又叠加了司法程序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很容易给公众以 涉嫌犯罪的留学生“逍遥法外”的印象。
再比如,这次江苏大学强调,其中一名被告人早在2017年就因为居留证件过期而离校了,不是本校学生,但是,为什么在法院的判决当中显示他是江苏大学的留学生?显然在其非法拘留期间,一直以留学生的身份在外招摇撞骗,甚至一度在司法机关中也蒙混过关。这也说明治理非法居留外国人的制度闭环还需要完善。
亡羊就必须补牢,中国人是好客的,但拿着中国人给的优厚条件不好好学习,还敢以身试法,这就不能姑息。依法开除、遣送犯罪的留学生,这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