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夕法尼亚州的19岁的华裔青年克里斯蒂·霍尔(Christian Hall,中文名:陈智博)于12月被州警察枪杀案,目前已由宾州门罗县DA裁定为正当理由(属合法)。

12月30日的有人报警匿名呼叫911。后来的调查显示,匿名呼叫者正是霍尔本人。

911接线员试图给他回电,但没有得到回应。

警方赶到在I-80州际公路的现场,发现霍尔站在混凝土安全屏障的顶部。



(目击者拍到的视频显示,被击毙前,华裔青年已将双手举起。)


警方向霍尔(陈智博,下同)呼喊“下来,我们可以谈谈,”

一名警官在视频中说。 “在他的左侧手中可能握有东西。”

警官说他们看到了某物,他们认为是半自动武器。后来的调查显示这是一把看起来像手枪的气枪。

他们与霍尔进行谈判,说服他放下武器。但是他随后握着枪,将其放在腰间,向警官走了90英尺。

警方持续高喊:“你没有犯法,不会有事。(You are not in trouble)”。

第一助理地方检察官迈克·曼库索(Mike Mancuso)说:“他没有跳桥,但他在打911后一直等待,而且警官有理由相信,他的举止一直都像他所持有的那把“枪”是一把真枪。”

经过一番持续周旋,警方说,霍尔随后从腰间握住枪,向警察迈出了一步。随后一名警官开了几枪,但没有击中霍尔。

可以看到霍尔向侧面举起手臂,把武器转向侧面,调转枪管对准自己的头部。

此时,正是警察决定向他射击的关键时刻。

曼库索说:“由于霍尔的行为造成了死亡或伤害的潜在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宾夕法尼亚州警察对霍尔使用致命武力是符合法规的。”

门罗县地方检察官说他们不认为警察有任何过错,而同时他们也想确保霍尔的家人也不要因此自责。

检方表示,宾州法律不需要嫌犯枪口对警察才能开火。霍尔(陈智博)借助气枪,以逼迫警方开枪,是一种常见的“借警自杀“行为(suicide by cop)。

门罗县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发表了一份关于调查的声明,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