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刘磊表示,由于地方政府面临着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和支撑经济增长的压力,导致2019年第三季度的预算外借款从最近的低点139亿元人民币上升了6%。
隐性债务由与政府相关的公司实体为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项目筹集的资金组成,这些资金带有隐性的官方还款担保。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工具(或称LGFV)出售的债券是地方一级政府为增加支出而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但却没有将其列入官方资产负债表。
中国已表示要在今年稳定宏观杠杆率,降低政府债务率,以控制风险。这可能很难实现,因为预算内支出无法覆盖到2035年推动经济目标增长所需的投资,刘磊表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隶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负责为高层提供建议。
“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增加隐性债务,因为他们面临着扩大投资的压力,”刘磊表示,“从长期来看,经济仍然面临很多阻力,包括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和人口老龄化。”
中国没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明确账目,因为这在技术上是不合规的。不同机构之间的估计可能有很大差异。标普全球评级在2019年的一项估计认为,该项债务的规模为20万亿元,而同年Rhodium Capital的另一项估计认为,规模为41.2万亿至51.7万亿元。
刘磊的计算包括LGFV发行的债券和与政府挂钩的信托基金、保险公司和其他投资公司的借款。它没有考虑到银行对LGFV的贷款,这些贷款可能会被用于商业项目而不是公益项目。
他说,这些隐性债务可能导致每年支付超过7000亿元的额外利息,因为这种借款的服务成本比政府债券更高。刘磊补充说,这也给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了风险,因为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和信托基金——都买了这些债务。
去年此类债务的增加是从2016年16.6万亿元的峰值下降后出现的,当时,一部分此类借款被转化为政府债券,并转移到官方资产负债表上。
国资委:加强企业隐性债务管控 不得恶意逃废债
中国网3月26日讯 据国资委消息,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不得恶意逃废债,努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意见》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探索建立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采取特别管控措施。
各地可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督促指导企业转变过度依赖举债投资做大规模的发展理念。
加强对企业隐性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指导企业合理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对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规范平台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融资管理,严控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行为。
根据《意见》,各地将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实行比例限制。
将企业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纳入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实施滚动监测,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
对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对已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要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对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资金用途管控,督促企业将筹集的资金及时高效投放到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原则上确保投资项目的回报率高于资金成本。
督促企业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探索对企业重大资金支出开展动态监控,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