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一篇“美女画家、青海美协主席、最年轻中国美协理事涉嫌抄袭数年”的文章在网络上流传,文章中质疑青海美协主席王筱丽抄袭艺术家马寒松的多幅作品。红星新闻记者整理发现,标注作者为王筱丽的部分画作与马寒松的画作高度相似,且爆料者称,按标注时间推算,疑似王筱丽的画作在马寒松之后。3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询问中国美术家协会负责与媒体对接的部门,值班人员表示“王筱丽是青海美协的人,建议你们直接联系青海美协”。对于王筱丽被质疑抄袭的事情,该值班人员称,“对于此事不太清楚,不太方便表态。后续有相关情况请关注青海美协。”

3月24日,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王筱丽确为青海省美术家协会主席,省文联已知晓此事,正在了解具体情况。中国美术家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美协领导已知晓此事。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王筱丽,均被挂断或无人接听,所发短信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业界对于美术作品抄袭的认定方法,从判定标准来看,主要是对独创性、接触以及实质性相似3个因素进行比对,具体情况在法律上需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中国美协理事被质疑抄袭他人画作,一幅可卖几千元

3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收到爆料,爆料者称较为了解美术圈的事,自己曾看到青海省美术家协会主席王筱丽的画作疑似与天津艺术家马寒松的作品高度相似。

据该爆料者介绍,几年前自己就看到过二人较为类似的画作,但是最近他看到有人在平台上大肆售卖王筱丽的画。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发现,抖音、微博等平台上均有人在售卖或拍卖疑似王筱丽的画作。

“这种抄袭的方式目前在美术圈内很常见。无非就是用一张同样大小的纸放在原画上,下面放个拷贝灯。”该爆料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爆料者介绍,几年前自己就看到过二人较为类似的画作

“学生抄马老师的画,他都可以直接提供原画给学生临摹,因为这是学生对老师致敬,但是王筱丽的画作并不一样。”据爆料者介绍。

对于临摹与抄袭的界定,上述知情人士认为,绘画作品中,临摹是通过参看别人的构想,自己照着去画别人的作品,但是有一些自己的见解。抄袭就是原封不动把别人的东西誊抄复制下来。“这些画作的原作者还健在,而且有人用这些作品去赚钱,我认为这属于抄袭。”

随后该知情人士给红星新闻记者展示了他与网友共同整理的几幅马寒松与疑似王筱丽的画作对比图。



↑马寒松于甲午年(2014年)所作《喫茶》(左)与王筱丽于丁酉年(2017年)所作画作(右)

马寒松名为《喫茶》的画标有“甲午寒松”,按干支纪年法,对应年份应为2014年。疑似王筱丽的画上标有“丁酉”和“筱麗”,对应年份为2017年,其画作比马寒松的晚3年。

马寒松的另一幅画《李白诗韵之三》也与标有“筱麗”名称的画作高度相似。马寒松的画作上标有“己丑”,距今最近的己丑年为2009年。而与该幅作品高度相仿的疑似王筱丽的作品被人挂到网上售卖。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爆料者提供的线索,在抖音上检索到该画作的售卖者,发现其在抖音上运营账号,其中写明“主营:中美协,中书协书画作品”。该账号曾发布过一个王筱丽的视频。记者以买画者身份询问发布视频的画廊员工,员工邹先生表示,这幅王筱丽的画卖6000元,视频中的画作只剩下这一幅,朋友手里也有王筱丽的几幅画,作品都可以保真。



↑马寒松于己丑年(2009年)所作《李白诗韵之三》(左)与王筱丽于乙未年(2015)年所作画作(右)

对于这幅作品创作的时间,邹先生表示是“乙未年,这是王筱丽前几年的作品,这些作品都挺新的。” 该幅画上写有“乙未冬筱麗制”。以最近的乙未年2015年计算,王筱丽的画作比马寒松的晚6年。

当记者问及其怎么证明这张是王筱丽所绘的画作,邹先生展示了其与疑似王筱丽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图片显示,他给一备注为“王筱丽,青海美协主席”的人汇款2万元,并告知其“画些四尺横的,牦牛和人物这些。”聊天记录中收款人给他回复称“我加油,你是老板,我得靠你关照,咱们一起加油。”



↑邹先生展示了其与疑似王筱丽的聊天记录

他自称已和王筱丽合作过几年,“我们在她这里拿货都大批量的,就和做批发一样。我们买画都是一批一批买,买个一百多张放在手里卖。”但当记者向其索要王筱丽的联系方式后,邹先生表示不便透露,聊天记录已能证明。

马寒松还有一幅作品名为《红塵》,据知情人士介绍,是马寒松在2001年和朋友去西藏体验生活,回家后压抑不住感情画了一系列画作。在这幅《红塵》中,他希望体现西藏普通的男女之间的情感,含蓄的藏族姑娘依偎在心上人怀里,藏族小伙宛如一座山一样壮实,两人的裙摆交融在一起。



↑马寒松于辛巳年(2001年)所作《红塵》(左)与王筱丽于甲午年(2014年)所作画作(右)。马寒松作品左上角有已故好友刘炳森题字

因这幅作品,他与书法家刘炳森结交,刘炳森特意为此画作题字,后来刘炳森于2005年2月因病离世。据马寒松介绍,自己的《红塵》画作与其他的画作都于2002年在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出版的图书名为《现代彩墨画技法》。

而网络上流传的疑似王筱丽所作作品,画上写明“甲午秋月筱麗制”,距离现在最近的甲午年为2014年。该画作与马寒松所画《红塵》高度相似。

中国美协:相关情况请关注青海美协,领导已知晓此事

青海省美术家协会官方公众号在2020年11月3日发布了一篇名为《青海省美术家协会召开七届二次理事会》的消息。该消息显示,按照《青海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和选举办法规定,选举王筱丽同志为青海省美术家协会第七届主席。

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在“会员中心”处输入王筱丽的姓名也可查询到该姓名的会员信息。在该官网的“协会新闻”部分2013年《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产生》消息与2018年《中国美术家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产生》消息中,也能在“理事名单”中看到王筱丽的姓名。



↑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上,2018年产生的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名单中有王筱丽的姓名

3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青海省美术家协会,当记者询问王筱丽是否还是青海省美术家协会的主席,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主席现在正在开会,这个电话就是王老师的办公电话。”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是否能与王筱丽沟通,值班人员询问记者是否是发布“公众号”的人。当记者询问其谈及的“公众号”是否为发布王筱丽疑似抄袭的公众号推文,该工作人员表示认同。“你不是发公众号的人,聊我们主席抄袭的这个事,是要做什么?”值班人员说,并表示自己刚刚看到网络上这篇公众号文章。

当记者以媒体身份询问,该工作人员询问记者是否在录音,并表示拒绝回答此事。截至发稿,记者未再次拨通该电话。

3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询问中国美术家协会负责与媒体对接的部门,值班人员表示“王筱丽是青海美协的人,建议你们直接联系青海美协。”对于王筱丽被质疑抄袭的事情,值班人员称“对于此事不太清楚,不太方便表态。后续有相关情况请关注青海美协。”

24日中国美术家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美协领导已知晓此事。

天眼查显示,青海省美术家协会为社会团体,其法人为王筱丽,登记管理机关为青海省民政厅,其业务主管单位是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月24日,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王筱丽确为青海省美术家协会主席,省文联已知晓此事,正在了解具体情况。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王筱丽,均被挂断或无人接听。记者多次在短信中希望对此事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未收到王筱丽的回复。



↑青海省美术家协会官方公众号2020年11月一条消息显示,王筱丽当选青海省美术家协会第七届主席

记者查询发现网络上多篇文章介绍了王筱丽的基本信息。美术网显示,王筱丽,又名王小丽,女,1975年出生于青海省西宁市,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中国画专业。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等,作品多次获全国美展奖项。

天津美术网一篇文章显示,马寒松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天津美协理事,天津人民出版社编审,天津画院终身签约画家。1949年生于中国天津,1980年入天津人民出版社任美术编辑,毕业于中央工艺美院书装专业。1978起出版连环画作品70部,获中国第四届连环画评奖绘画银奖及优秀封面奖。

律师:以“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判定是否侵权

据红星新闻了解,由于艺术上自古既有临摹的传统,艺术上界定何为抄袭有其难处。

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美术作品需要个人独立完成,艺术家可以在艺术上有一些想法重合,可以借鉴,但是不能高度重合。临摹别人作品,都需要写明自己模仿谁。如果没有标明出处,画作近似重合,别人发表在先,那可能后者就涉嫌抄袭。

“目前,业界对于美术作品抄袭的认定方法,从判定标准来看,主要是对独创性、接触以及实质性相似3个因素进行比对。”许浩说。

独创性,即智力成果是由作者独立完成的,且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对于美术作品而言,其独创性往往表现在线条、色彩的运用上,但我国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中均未对独创性的认定标准有明确说明。

对于争议作品,在确认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后,对于其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则要以“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标准去判定。

“接触”并非指一定看到或摸到,而是指一种接触的可能性,即被诉侵权人有可能接触到被侵权人的作品。如果该作品公开发表了,例如文章在网络上发表、图书出版、画作公开展览等,无论被诉侵权人是否看到了这一作品,都可以推定具有“接触”的可能性。

“实质性相似”则是指侵权人作品与被侵权人作品有一定程度的相似。

而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实质性相似”判断方法主要有几种:一是整体观感法,也称普通观众测试法,即从大众角度理性看待一件美术作品是否构成相似;二是“三步检验法”标准,也称抽象测试法,即由相关艺术专家或司法领域专家对美术作品的独创性部分进行剥离后,再判断独创性部分是否与其他作品构成相似;三是内外部测试法,即首先使用外部测试法来确定原被告作品是否传达相同的思想,再使用内部测试法分析思想层面的相似性是否可导致表达层面的相似。

另据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介绍,2017年7月,在业界引发关注的知名画家周尊圣被侵权一案结案,双方在北京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达成调解:被告以书面形式在指定媒体赔礼道歉、赔偿周尊圣经济损失若干万元并承担本次诉讼全部费用。



↑周尊圣原作与被抄袭作品 图据《艺术镜报》

对于“抄袭”与“承袭”的区别,周尊圣当时在接受《艺术镜报》采访时曾谈到,“承袭”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是有意识地学习、模仿、研究传统文化,是饱含创新的继承。而“抄袭”则是赤裸裸的剽窃,是没有自我付出的不耻行为。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有“创新”贯穿其中。

对于艺术家的维权,周尊圣认为,《著作权法》里对美术作品从法条的规定和保护上来说,有些还比较模糊,有些司法解释可能比较滞后和狭隘,这给了许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该案代理律师田燕刚则表示,临摹本身不是侵权,但是把临摹作品作为自己的绘画作品用于公开展示、出售或者出版,这就是典型侵权。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临摹别人作品时采取的绘画技法可能不同,但是画作所呈现出来的外在形态只要是相似或者相同,那也可能构成侵权。

红星新闻记者 郭懿萌 蓝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