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也能被一纸公证“公证死”?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江城公证处就发生了一起将活人公证死亡事件。2021年3月21日,当事人王春波称,其大哥为独享继承权,勾结公证员,把自己“公证死”了,其实他还活着。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工作人员称,公证已撤销,公证员被停止执业6个月。然而,公证后,父母的房子被大哥继承还被变卖,王春波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活人被公证死亡,失去继承权?

  “我们家一共五口人,除了我,还有二哥王春峰,大哥王春光和两个姐姐。” 王春波三兄弟关系冷漠,自从出事之后,不再见面,之间没有联系。王春波告诉开屏新闻记者,其大哥王春光,为独享继承权,趁其服刑期间,与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公证员宋荣利勾结,将自己“公证死亡”。

  据王春波说,其父母在医院终老,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二哥王春峰主动放弃了继承权。他于2014年3月涉嫌敲诈勒索被抓。在他所提供的释放证明书上显示,他于2014年3月9日被拘留至2016年6月20日,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释放。

  

  王春波提供的看守所释放证明


  王春波回忆,出狱后,他回到自己曾经居住的老屋,屋里的是一个陌生人,还问他找谁?“就在我服刑期间,我被我大哥申请公证书‘公证死’了,公证处没有联系我。房子后来被他卖了。”王春波说,2016年4月22日,大哥王春光向吉林市江城公证处提交申请,就父母遗产一处120.12平方米房产的继承权事项进行公证,王春波被公证死亡。随后,王春光变卖部分遗产,合计变现约六十万元。

  据王春波描述,大哥王春光是通过某些“黄牛”找到公证员宋荣利,于是,二人合伙做了份假的公证书。

  “他们把我公证死了!公证书上的信息是错误的。”对于公证结果,王春波感到愤怒,同时,他还认为,公证书存在其他错误——王春波家庭一共五口人,而公证书上却只写了兄弟三个的名字,两个姐姐的名字都没有写上。

  王春波向开屏新闻记者出示的公证书(2016)吉江城字第9718号显示:“被继承人王明文夫妇已经死亡,继承人是王春光、王春峰、王春波。王春峰主动放弃遗产继承权,父母及其儿子王春波1985年3月6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未婚无子女。故,王明文夫妇的遗产将由王春光独自继承。”

  

  王春波出示的公证书


  大哥:为了办房票公证 没有联系公证员作假

  那么在狱中毫不知情的王春波所述究竟是真的吗?当年,其父母究竟有没有留下遗嘱?兄弟姐妹在外面又是如何公证父母遗产的?

  记者随后拨打了王春波的大哥王春光的电话。对于这些疑问,他如此解释:“父母是自然死亡的,没有遗嘱。父母动迁的那套房子,没有房票,所以房子动不了,没法分遗产,只好去公证处把房票办好。”他还补充,家人都不知道王春波在哪里,更不知道他在坐牢,联系都联系不上。

  王春光还回忆,那时两个姐姐已经结婚走了,人事档案上都没有她俩名字,只有兄弟三个。“江城公证处大厅有个‘牵牛’的人(注:此处为中介),他说可以帮忙办公证,让我们拿到房票。2016年4月,公证就办好了,但是我也没想到,弟弟王春波被公证死亡了。”王春光说,自己没有想独占继承权,也没有联系公证员宋荣利作假,反而还答应给王春波二十万。

  “房子写的是我女儿名字,她做生意一共赔了70万,现在也没钱给王春波了。”大哥王春光苦笑,“不管过多久,以后会给他的。”

  对此,王春波则说:“司法局的陷阱,一切应该依法解决,我从未提钱”。

  公证处:公证已撤销,公证员被停止执业6个月

  出狱后,王春波曾向吉林市江城公证处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并向吉林市司法局纪委反映情况,希望更改自己的死亡公证。据他描述,司法局仅是作出处理意见,至今未有实施行政措施,而自己还是个“死人”,“我被剥夺的继承权和死亡权依然没有被恢复”。

  开屏新闻记者在王春波提供的吉林市司法局给出的处理意见书上看到:吉林市司法局调查认为,公证申请人王春光(系举报人王春波大哥)向公证处提供了不真实证明材料,市江城公证处公证员宋荣利没有对该证明材料尽到核实义务,出具了错误的(2016)吉江城证字第9718号继承权公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应予处罚的行为。

  

  吉林市司法局处理意见书

  

  吉林市司法局处理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吉林市司法局2017年11月29日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宋荣利警告,并处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综合以上情况,该局认为举报人王春波反映的情况,属于一起已办结的公证复查案件。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已经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对公证进行了复查,撤销了公证,司法局对承办公证员给予了行政处罚,公证复查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程序已经终结。案件涉及举报人的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是否涉及诈骗等刑事责任,建议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22日,吉林市江城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开屏新闻记者,公证书(2016)吉江城字第9718号已经被撤销。关于公证员宋荣利一事,可以联系苗副主任。随后,苗副主任告诉开屏新闻记者,由于遗漏继承人导致错证,公证书(2016)吉江城字第9718号已经被撤销。“公证员宋荣利停职六个月,已经调离工作岗位。”

  苗副主任说:“我们已经给王春波说过无数次了,走司法途径可以,无论他要起诉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证据确凿,法院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他还指出,撤证通知书已经给到了王春波,他的继承权已经恢复,现在就是一个家庭矛盾,公证流程在2017年就已经终结了。

  王春波则表示,自己至今没有收到撤销公证处理的相关材料。他觉得,吉林市司法局纪委应该移交此事至公安处理。“司法局掩盖了宋荣利公证作假一事,没有详细调查,而且这件事怎么可能只是家庭纠纷呢?”对吉林市司法局失去信任的王春波,要求司法局执行司法答复意见,承认错误,才可将姐姐信息提供给司法局,以供更改公证结果。

  “我只要恢复我的权利,弥补经济损失,兄妹间公平分配遗产。”王春波目前并未报案也没有走相关司法途径。

  律师:如公证员故意为之,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继承公证是一种常见的公证业务。活人被公证死亡,显属公证错误,公证书应予以撤销。根据情况,被害人可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行政查处,也可以刑事报案。如果公证员是故意为之,则其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如果公证员只是过失不是故意,则由司法局给予行政处罚即可,不涉及刑事犯罪。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被害人都有权要求公证处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过程中,公证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审查核实的义务。如果是公证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根据虚假材料的具体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人涉嫌伪造印章、伪造公文证件相关的违法犯罪。如果公证申请人是与公证员串通做假公证,其也可以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共犯。至于诈骗罪,初步分析不构成。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他人基于错误判断主动交出财物,因本案非法侵占的遗产不是被害人“主动交出”的,故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