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市委书记因不满部下而出手扇了一耳光,引发舆论风暴。朋友们问我加拿大这种上级打下级的情况如何处理?
首先加拿大政府只有联邦、省、市三级,每级都没有书记。各党各派各级的主席相当于国内的书记,只是募集选举经费的组织者。我所在的BC省执政党省主席给我写过很多信,请我吃饭、约我见面,我连信都懒得回。但该主席不记仇,也无法记仇。这位主席至今都不间断给我发电子邮件,目的只有一个,捐款五十加元就心满意足,如能捐款几百几千,估计他激动得会抱着我亲几口。
我的好几位加拿大市长朋友都抱怨,他们不能全职当市长,因为工作不忙不饱满,工资也只能拿一半或多一半,业余时间和不饱满的工作时间还得打理家族企业以光明正大地增加收入来贴补家用。
在加拿大,绝对见不到趾高气扬神气活现的领导,也根本见不到唯唯诺诺低眉顺眼的部下,平等尊重的气场就像清新舒适的空气,稀松平常、习以为常。
然而,凡事都有个案。
加拿大一位市长暴脾气没忍住,出手轻轻扇了部下一耳光,部下先是一愣,目瞪口呆,不知道是做梦还是真实发生,当确定无疑后顿感大伤自尊,立即报警。
市长很快就听到警车呜哇呜哇由远而近,顿时脸色惨白,束手无策。
警察推门而入,荷枪实弹,满脸庄严,命令市长倒背双手,卡擦一声,给市长大人戴上了手铐,接着宣读《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你的呈堂证供”。
冰天雪地、寒风凛冽。市长大人仅穿着一件单薄的衬衫,踉踉跄跄,被押上警车,呼啸而去。
到了警局,市长的手铐被卸去。接下来是脱光衣服,一丝不挂,警察浑身上下摸一遍,就连肛门都被警察戴着手套的食指捅进去转着圈检查,深怕其私藏犯罪或灭罪的东西。紧接着是打指模,两只手掌和十个手指都均匀地涂抹满黑色油墨,结结实实地按在纸上,留作案底。
加拿大法律规定被警察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24小时内过堂(开庭初审),由法官独立裁决。
失去自由的市长在看守所(警局)内一直在联系自己的律师,但是律师出差在外,无法及时赶回。市长被告知第二天上午十点在地方法院开庭,有免费律师为其服务。
当晚,市长被关押在一间没有窗户、没有床铺、没有被褥,没有便池,但电灯贼亮的囚室里,上厕所还要敲门喊报告。
第二天上午九点,市长吃了警察送给的一块免费三明治,接着再戴上手铐,而且增加了脚链,被带上铁皮囚车,直达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的一方巴掌大小的窗口露出一张和善的脸,对市长说:我是你的免费律师,我为你辩护。如果你同意我为你免费辩护,请你签字。市长想想,别无选择,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通过庭审,法官判决先取保候审,保释金是两千加元,只是形式,不用实际缴纳。但是,必须做到两点:第一、要到专门医院做精神鉴定,看看这种暴力是否有精神问题。第二,任何时候都不得和被打的职员见面、沟通。如果偶然相遇,必须立即无条件保持200米以上的距离。如果违反上述两条,将被追加“藐视法庭罪”。
当市长终于回到家里时,自己收藏的枪支弹药都被警察没收了,家人一脸惊恐地相拥而泣。
市长是没法当了,只好辞职。法庭的两条命令丝毫不敢违反,因为藐视法庭的罪比那一巴掌更大更严重。
三个月之后,地方法院的最终判决如下:第一、终生不得带有刀具,不得拥有枪支弹药。第二、一年内每月都得向社区犯罪预防组织报告一次自己的状况,离开驻地外出办事和回到驻地,都必须向该社区犯罪预防组织请假销假。
卸任市长循规蹈矩一年后,生活恢复了正常。他没有仇恨、没有抱怨,只有惭愧和腼腆。
免于恐惧是法治文明社会的一项指标。绝大多数加拿大人从生到死都没有挨过父母的打,孩子一旦被父母打,就要被剥夺养育权而被政府收养。
如果是成年人打人或被打,本文的故事就是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