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患有残疾的网民,坚称“我喜欢我就赞”;另一方则是拿出大数据,精准证明用户最极端时0.75秒点一个赞,并以此对用户做出扣分、禁言、降级等的大众点评平台。
那么问题来了,
点赞这一行为到底有无规制方法?法院又该如何界定?一小时近5000个点赞到底算不算异常?大众点评平台作为被上诉人,在法庭上举证表示:“2019年9月25日至10月9日,上诉人毕某日均点赞2万次,最高记录为单日2.4万个赞;当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日均点赞2--3万次,最高记录为单日3.7万个赞……”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提交证据是:“大量单个点赞用时低于1秒,例如一小时点赞4888个,平均0.75秒一个赞”...
对此,大众点评平台表示,毕某的上述行为“极端异常”,完全不符合一个正常人的行为,平台方面怀疑毕某是使用相关的电脑插件实现如此高的点赞数量,而非在阅读思考后对内容认可而实施的点赞行为。如果平台放纵此类行为,则必然会影响消费者对网站数据真实性的判断。
作为上诉人,毕某则表示,自己是一个残疾网民,正常行走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每天大量时间非躺即坐,上网是自己的主要社交活动,点赞也是其中一部分。对于自己的点赞行为,毕某认为:只要自己喜欢,自己就能点赞,想怎么点都行。平台既没对此类行为作出限制,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是通过买粉和使用第三方软件进行点赞操作。
大众点评方面则反击称:既然上诉人这么说,那平台方面反而认为,毕某很多不足1秒内的点赞行为,都难以体现他有‘喜欢’这一个思维过程。”
毕某和其代理人对此并不赞同,回应道:“平台的管理标准模糊,让他们不知道自己到底触犯了何种规则,平台规则完全没写清楚!请大众点评方面解释清楚:多少个点赞会构成异常?什么时候点赞、怎样点赞才行?”
对此,大众点评平台方面表示,网站判断毕某的异常点赞,是以系统检测加人工判断得出的。最极端情况下,毕某单日的点赞数占了平台总数的8成以上!平台是应用社会公众认知、依据诚信公约对毕某作出了处罚的处罚,但没有具体标准,技术上也无法证明他到底使用了哪种工具。毕某的点赞行为实则已经扰乱了平台秩序。
诉请获得抢“霸王餐”等权益据本案一审相关信息显示,上诉人毕某是大众点评平台的“顶级会员”。曾经因为点赞数异常过高或单个点赞用时过短的情形,于2019年11月被大众点评平台采取三级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禁发点评等内容90天、扣除现有贡献值50%、撤销VIP、论坛公示等。
毕某被大众点评采取三级处罚措施但毕某坚持认为,这样的处罚无任何事实依据,大众点评平台也未能提供平台自身的判断标准,论坛公示对其处罚,侵犯了其财产权和名誉权;贡献值属于虚拟财产,大众点评平台扣除其贡献值并且限制期间不能再获得贡献值,已侵害其财产权。
综上,毕某将大众点评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平台撤销处罚、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2.5万元等。
而在之后的二审中,毕某还表示希望大众点评返还他相应贡献值,确保其可顺利抢到“霸王餐”、团购券等顶级会员权益。
法院这样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毕某的争相点赞行为不符合一般点赞的行为特点,也无法实现真实的点赞功能,其行为确属会扰乱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因此,大众点评平台依据约定,对毕某的上述行为采取处罚,不属于侵权行为,毕某据此主张大众点评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毕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毕某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经本案二审开庭,未当庭作出判决,基于双方都表达了调解意愿,合议庭表示会于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