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针对小米集团与美国专利巨头交互数字公司(Inter Digital,下称:交互数字)及其关联公司的专利纠纷案发出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 禁诉令要求,小米通讯技术公司及关联公司(下称:小米)与交互数字在武汉打官司期间,禁止交互数字在全球范围内提起相关诉讼,以排除不法干扰和诉讼妨碍。

随后,观察者网就上述消息联系小米方面,对方表示上述消息属实。

作为一家在无线通信领域中拥有众多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司,交互数字曾因对华为、中兴等专利许可时设定的费率,较其对苹果、三星、诺基亚等公司的费率高出数倍乃至数十倍,涉嫌构成歧视性定价,于2013年遭到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并被法院判定赔偿华为经济损失2000万元。



武汉市政府官网截图


妨碍武汉中院审理,主观故意十分明显

交互数字公司和高通是美国两大无线网络技术专利持有者,交互数字持有无线通信技术和视频编解码技术的大量专利,其中包括无线通信技术中的2G、3G、4G、5G技术及IEEE802解码等技术,参与各类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制定,通信设备制造商在生产、销售通信设备时均需获得该公司的专利许可。

财报显示,2019年中国大陆市场为其贡献营收约1110万美元,是其第四大营收来源地。



交互数字财报截图


从2015年开始,小米作为无线通信标准专利实施者,和交互数字就专利许可进行多轮谈判。

2017年5月,交互数字向小米发出FRAND许可谈判的口头要约;2019年6月15日,交互数字向小米发出涉及3G、4G、5G及802.11. HEVC标准专利技术的书面要约,公开其标准专利技术许可费标准。

小米对此积极回应,并请求交互数字提供其许可费率计算方式,计算方法及可供参考的计费标准,但交互数字并未理会。

就此,小米于2019年7月30日向交互数字发出前述许可谈判项目的反要约,但该反要约遭交互数字拒绝。

2020年2月,交互数字再次向小米发起标准专利许可谈判要约,向小米发送要约报价,小米审查后认为该报价与2019年6月交互数字提出的许可费率并无实质性改变。

为此,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双方许可谈判并无实际进展,谈判陷于僵持状态。



武汉中院裁定书截图

2020年6月9日,为解决标准专利谈判僵局,小米向武汉中院起诉,提请并接受武汉中院按照FRAND规则(公平、合理及无歧视),对双方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谈判所涉全球费率或费率范围进行裁决。

同年7月28日,小米转告交互数字其已申请武汉中院裁决双方许可费率争议,并进入诉讼程序。

次日,交互数字以小米及其关联公司为被告,以其在印度注册、持有的多项专利遭小米的侵害为由,申请印度德里地方法院对小米及其关联公司生产、销售的多款无线通信终端产品(手机产品)申请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以限制小米及其关联公司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

8月4日,小米向武汉中院提出禁诉令保全申请,以制止交互数字通过针对小米及其关联公司发动的禁令措施对本案审理的干扰和妨碍。

同年8月11日,武汉中院通过电子邮件向交互数字发送起诉状副本、证据资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件,这些邮件发送成功后,交互数字拒绝回复武汉中院;9月2日,武汉中院再次通过邮政快递,向交互数字发送起诉状副本、证据资料、参诉手续、开庭传票等司法诉讼文件,但交互数字仍不签收回执回复武汉中院。

武汉中院认为,以上信息表明,交互数字获知武汉中院受案信息后,并不是尊重和配合武汉中院展开本案诉讼,而是在印度地方法院,紧急启动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程序,排斥武汉中院管辖本案,抵消本案诉讼,对本案审理程序构成干扰和妨碍,主观故意十分明显。

并且,交互数字在印度地方法院针对小米发动的禁令程序,有可能导致与本案裁决相冲突的裁决作出,涉嫌滥用标准专利许可谈判中的权利救济程序。

另外,交互数字针对小米在印度德里地方法院发动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必然影响小米及其关联公司在印度海外市场的运行,极大的损害小米的利益,且其损害将难以修复,损害扩充将成现实。

基于上述信息,2020年9月23日,武汉中院作出裁定,要求交互数字立即撤回或中止在印度针对小米申请的专利许可费率裁决及禁令,且不能在全球任何法院针对小米申请专利许可费率裁决及禁令。如违反裁定,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随后,交互数字提起复议,2020年12月4日,武汉中院驳回复议申请。

武汉中院表示,交互数字为NPE实体(非执业实体),通过FRAND许可谈判和诉讼营利,并不制造和生产标准必要专利技术产品,发布禁诉令除给交互数字在许可谈判破裂后进行权利救济造成迟延外,并不会对交互数字持有的、管理的标准必要专利本身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且不会影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武汉中院裁定书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