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陕西宝鸡太白县的张江和伙伴小李、小赵三人按照约定,一同骑摩托车到当地一水坝边游玩,期间年龄最小的19岁小伙小赵不慎落入深水区,小李在岸上伸手拉小赵也被其拉入水底,张江下水施救小李和小赵时溺水身亡。张江的家属认为张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申请见义勇为被拒,遂将太白县政府诉至法院,此案将于3月底开庭。

27岁小伙下水救人溺亡

27岁的张江和20岁的小李是亲戚,19岁的小赵又是小李姐夫的表弟。根据张江妹妹张女士提供的一份太白县委平安办出具的“关于对《申请认定张江见义勇为行为》的答复函”中,太白县委平安办核实,2020年6月13日,3人事先约定,各自驾驶摩托车前往黄柏塬风景区游玩,当日12点34分到达二郎坝观音峡拦水坝,经电站大桥来到河道水潭边用手机拍照、戏水,并脱衣下河,其中张江脱掉鞋子。



▲太白县委平安办的答复意见

小李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他们3人都不会游泳,事发之前,他们骑摩托车到达水坝,并没有看到路边不能下河的警示牌。当时天气炎热,小李和小赵都将衣服脱了玩水,小李将身体浸泡在浅水区,小赵则沿着河堤往前走,小赵因为河堤上有水不小心滑倒掉进了深水区,小李看见小赵在水中扑腾,就到河堤上拉小赵,反倒被小赵拉下深水区,两个人都不会游泳只能在水中扑腾。

当时,张江在岸上且穿着衣服,没有下水玩的意思。小李称,“他当时还以为我们两个人在水下和他玩呢,他还在岸上笑,我在水里面呛了几口水,一直不能脱离深水区,在头伸出水面的时候就大喊救命,张江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对,没有来得及脱衣服,就直接跳下水。”张江下水后拉了一把小李,让小李脚能够踩到水底,头能呼吸,转身又去拉拽小赵。



▲事发现场

小李上岸后就想借助绳子等物品帮助张江和小赵,他在离岸边几十米的地方找到了第一块木头,从岸上扔到水里,这块木头被小赵抓住,两人都在水中扑腾仍旧无法上岸。小李又回头去找第二块木头,等他再次跑回河边的时候,张江已经面部朝下浮在水面上,“他没有任何动作,看上去已经失去意识了。”

小李让在水中的小赵将张江送到岸边。“小赵在水中扑腾着,可能碰到了张江的脚还是哪里,张江的身体慢慢从水中往岸边漂,我抓住张江的衣服把他拉上岸。”小李不会做人工呼吸,就打120急救电话求助,他按照医生的方法对张江进行人工呼吸,那时小赵也上岸了,小赵缓了一会儿,就和小李交替着做人工呼吸,医生赶到后继续对张江进行急救。

白县委平安办相关资料显示,事发当日,小赵不慎落水,小李施救时又落水,张江下水施救小赵、小李时溺水,虽经抢救,但不幸身亡。

家属为张江申请见义勇为被拒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江救人去世后,她向相关部门递交为张江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的材料。2018年的时候她的父亲出意外去世,原本在西安工作的张江为了方便照顾家人回到县城生活。“太白县是一个很小的县城,我听到了很多类似我哥去游泳淹死了的说法,我和家人无法接受,也不能挨家挨户去解释,”张女士表示,“我哥没有结婚,走时很年轻,而且他去世并不是因为做了坏事,我查了一些资料,认为哥哥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所以申请见义勇为就是想让大家知道他因救人去世这个事实。”



▲事发现场

2020年7月16日,太白县委平安办作出“关于对《申请认定张江见义勇为行为》的答复函”,函件中答复家属的内容为:河道非公共场所,禁止在河道游玩,且去水坝必经之处有水利部门设置的警示标识,张江3人无视警示标志,违规下河戏水,是造成事件的主要原因,对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不应提倡;虽然张江实施了救人行为,但3人共同约定结伴游玩,有相互提醒、互相帮扶、互相救助义务,且3人共同实施了法律法规禁止的违规下河戏水行为,张江也是违法违规行为参与人,对同伴施救是3人之间的互救行为,而非《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因此对家属申请张江见义勇为行为不予确认。



▲宝鸡市政法委办公室的复核意见

张女士不服,便向宝鸡市政法委办公室申请复核。2020年8月10日,宝鸡市政法委办公室复核调查事件的情况为:3人相互认识,6月13日,3人相约到黄柏塬进入林区河道游玩;事发河道有县水利局明令禁止下河嬉水的警示牌,且正值汛期,3人无视警示提醒进入河道拦水坝上,其中小赵不慎掉入水潭;3人前去游玩时张江同意认可的,张江负有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对小李、小赵负有救助义务。因此,宝鸡市政法委办公室的复核意见为,张江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维持太白县委平安办作出的答复意见。

家属将县政府诉至法院

张江的妹妹和母亲不服,遂将太白县政府诉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太白县委平安办作出的“关于对《申请认定张江见义勇为行为》的答复函”,被告重新作出张江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张江家属起诉的理由如下:

张江并非与小李、小赵提前约定外出游泳,而是驾驶摩托车前往黄柏塬游玩,到达水坝附近时,看到风景秀丽,在附近观赏,小赵突发下水嬉戏的构想,但未下水时失足滑入水中导致溺水,而非游泳过程中溺水,落水属于意外超出了3人预想,超过了约定的救助义务,张江也没有作出以牺牲自己生命而救助他人的约定,同伴落水张江完全可以采取互救、不下岸的救助行为,但张江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奋不顾身救助同伴,并因此牺牲。

张江家属还认为,张江虽然与被救助的二人认识并有一定的亲戚关系,但《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全文中,没有任何条款提及见义勇为的施救人必须和被救助人不相识,法规并未规定被救助的对象必须将几代内亲戚或者朋友排除在外。

此外,张江家属指出,答复函中“张江自身也是违法违规行为参与人”是意味着张江的死亡是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应按“约定”救助他人的行为,这侵犯了张江见义勇为行为的名誉和荣誉,在没有相关的行政机关作出明确的确定参与游玩3人行为系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前,被告却擅自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认定死者张江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明显属于违法,应当对此认定书予以撤销。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该案将于3月23日开庭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