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公布了,吴秀波的小三陈昱霖因敲诈勒索未遂罪,判三缓三,罚金10万。此前她已经羁押在朝阳看守所两年多,过年前终于出狱了。
出狱后,她在INS上分享了一张近照,依旧凝脂点漆,毫无枯槁之相。想起前段时间郭美美晒的出狱后照片,甚至比入狱前更美艳娇嫩了几分,不得不说我国的监狱伙食条件实在是挺不错的。
王思聪最早公开diss吴秀波说:陪这渣男六七年,换来监狱里六七年,真棒。网友也编了各种各样的段子:“谈恋爱吗?坐牢那种”“18岁遇见大叔,25岁喜提银手镯”。基本都是在讽刺吴秀波办事太绝情,睡完送牢子的阴毒。常常和吴秀波相提并论的是郎咸平,不仅从廖姓空姐那里拿回了房子,还让她背上了900万的债务。网友的言语之间,还是透着对小三遭遇的心疼。 罗翔老师也讲过一个案例。北京有一个空姐,做了一个国企老板的小三。后来好了一年,老板把小三给甩了。小三找到这个老板,说我跟你好了一年,你赔我40万青春损失费,如果你不赔我钱,我就到你单位门口去闹,你要脸,我不要脸。
这个老板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报警了。法院以敲诈勒索未遂,判处这个空姐4年有期徒刑。讲完这个案例,罗翔老师问大家:你们觉得法院判得有问题吗?做别人的小三,可不可以要钱?可以吗?结果下面的学生们都纷纷点头觉得——当然可以要青春损失费啊!
罗翔老师哭笑不得,拍着桌子喊:大家什么立场啊!做小三都敢去要钱???这现在变什么世道了呀!做小三能要钱吗?能要钱????!!!
罗翔老师喝了口水,解释了为什么法院要这么判,而且判得好。因为法律要倡导良善的价值观,法律要超越民众的偏见。法律虽然应尊重民众的情感,但是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小三要钱的行为,社会生活不允许,这是应该被谴责的。这个案件,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登载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发给全国法院来学习,看看刑法和道德的关系。就是要让全国的小三知道,让你赔了夫人又折兵。
19年吴秀波的事情爆出,刚开始舆论一致指责正妻和渣男狼狈为奸坑害小姑娘。我觉得这个逻辑不太对,于是写了一篇文章,详细讲了讲吴秀波的妻子,在婚姻的17年里,究竟都为一个家付出了什么,她为什么应该让小三付出代价。我觉得陈昱霖7年不走正道的荣华富贵,换7年不得自由的铁窗生涯,还挺公平的。(当初据说要判7年)没想到竟然跑出一堆人说“三观不正”,“刻薄”,“酸”,“大房党”……等会我把文章链接贴本文后面,你们自己看。
吴秀波的案子,本质上只是一件关于钱怎么分的小事,如果按照民意来判,自然是像罗翔老师的课堂上,大部分人都觉得“可以要钱”。大众舆论,通常都是秉持自己最朴素的是非理念,和极有限的人生经验,窥一斑,就觉得自己参悟了宇宙运行的规律。回想十年前的“药家鑫案”,因为被害人律师故意放出很多“富二代”的假新闻,民间喊死刑的声浪太大,一审法院怂了,竟然在开庭前,向前来旁听的记者学生发放问卷,征求大家的审理意见。法官主动把裁决权让渡一部分给了民意,所以才留下了一桩至今都让司法界在反思的判决。法律虽然应尊重民众的情感,但是要有勇气和担当超越民众的偏见。用舆论代替法律,用舆论治理国家,虽然让人血脉偾张,觉得爽,觉得自己才是主持了正义,往往与真相和本质相去甚远,长此以往,最终结果也往往是灾难性的,一定会被民意反噬的。所以,虽然中国的法律还需要进化,但是我依然愿意依靠法律,穷尽法律,因为它依然比庸众的“三观正”“我觉得”更为靠谱。
普通人都会觉得,人家女孩跟了你一年,你啥都不给,还让人家坐牢,这太下三滥了吧……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到,吴秀波的太太呢,他的孩子呢,他的夫妻共同财产呢?老婆辛辛苦苦操持一个家,当他的经纪人为他赚钱,培养大了两个儿子,老公却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养了生活奢靡的小三——私人飞机、百万名表、顶级秀场、爱马仕配货的包包,带着父母出国旅游、全身上下最便宜的项链,也要5万多。
(小声比比根据陈昱霖ins整理的奢侈品出镜表格)如果法律也支持小三的勒索,那么以后的社会导向会是怎样的呢?会有年轻的女孩看到这个财富密码,原来做一次小三就能财富自由。更会有无辜的妻子们,因为老公的风流,不得不用自己的财产为之买单。法律判小三入狱,虽然让一部分人心疼小三太倒霉了,却自有它的威严和深意。它警醒的是那些违背公序良俗的人,你今天的选择,来日必有代价,而那个伤害你的人,很可能最后毫发无伤。仔细想想,值得吗?
吴秀波这件事最大的意义,就是给年轻女孩们敲了个警钟,招惹渣男风险极大,做小三,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职业。如果没有邓文迪的杀伐决断,只把男人当攀高的跳板;如果也没有卡米拉的真爱无敌,只要你的人不要名分;那就还是脚踏实地地生活,小三这个高技术的工种,一般人真的干不好,900万和牢狱之灾都是“真爱”的代价啊。
知情人称吴秀波案女主喊冤但没上诉 双方签有保密协议
网易娱乐专稿2月19日报道 (作者|张晶)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敲诈一案时隔两年多后,在2021年1月底宣判,女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目前已回到家中。
知情人士向网易娱乐表示,女方没有上诉,但觉得自己挺冤,因双方已签订保密协议,她不便多说,担心自己再赔5000万。
近日,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敲诈案判决书曝光。对此,陈昱霖方委托律师发布声明表示,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及判决生效后,己方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涉案案情、证据材料及裁判文书。
同时对于吴秀波于2018年向女方转账的300万元,“因公诉机关以犯罪未遂提起公诉,陈梦琳及其父母无义务向被害人退赔”。声明中还提到“案件就陈梦琳一方而言不存在所谓幕后利益集团或犯罪集团的操纵”。
独家案件回顾:
吴秀波被敲诈案宣判:女方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目前已离开看守所
网易娱乐专稿2月18日报道 两年多前,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真名陈梦琳)敲诈风波在网络上喧哗一时,吴秀波“无奈之下”选择报警,陈昱霖随后因涉嫌敲诈勒索被羁押。日前,网易娱乐获悉一份该案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陈昱霖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目前已离开看守所。随后,网易娱乐向事件双方核实此事,双方知情人士均已向网易娱乐证实,案件已宣判,陈昱霖被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两年多后,已经回家。
陈昱霖出狱后晒自拍
事件回溯:女方索要四千万,男方先付了三百万
网易娱乐了解到,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陈昱霖敲诈吴秀波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1月底宣判。
从判决书了解到,陈梦琳与吴秀波于2011年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案件判决书详述事件经过:被告人陈梦琳(别名陈昱霖)以其与吴某某(51岁,北京市人)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需要购房为由,于2018年1月至2月间,向欲与自己分手的吴某某分两次索要人民币300万元、800万元,吴某某要求陈梦琳同意分手并亲笔书写不公开二人关系、删除二人照片等隐私材料的承诺书后,将上述钱款给付陈梦琳,陈梦琳于2018年9月18日,将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发布于网络,连成吴公众形象受损,后陈梦琳于2018年10月8日,以曝光其与吴某某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亲密照片等隐私为由,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复星国际中心2209号向吴某某索要钱款人民币4000万元,陈梦琳与吴某某达成分期4年支付协议后,吴某某于2018年10月16日向陈梦琳转账人民币300万,但陈梦琳再次要求变更约定的支付期限,并以进一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公开其他人的负面信息等理由相威胁,胁迫吴某某一次性支付剩余的人民币3700万元。陈梦琳于2018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陈梦琳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昱霖曾发朋友圈“控诉”吴秀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梦琳敲诈勒索他人财物37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梦琳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判决书还提到,案发后,吴秀波与陈梦琳签订了谅解协议,吴秀波方在法庭也出具了谅解书。
被告人陈梦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吴某某一方设局陷害。
陈昱霖2018年朋友圈
案件审理:不是男方做局,女方构成敲诈勒索
朝阳法院未认定案件系吴某某设局陷害。法院审理后表示,被告人陈梦琳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陈梦琳在要求对方签订“协议”之时,显然也以披露相关隐私为要挟,但对于是否接受等关键要素,吴某某仍有协商余地,客观上双方也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协议,陈梦琳的要挟手段对于吴某某并无紧迫性,故总体上仍属于双方自愿的产物,但在第二阶段,陈梦琳单方违背已达成的“协议”,要求将钱款一次性给付到位,并以继续曝光吴某某隐私相威胁,吴某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与之前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的胁迫程度具有现实的急迫性,从而导致双方关系由“自愿给付”转化为“强制索要”,同时结合陈梦琳所具有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性质在此节点发生根本变化,满足了入罪条件。
陈昱霖朋友圈发文感慨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梦琳同吴某某在案发前的关系为法律所否定,且为道德所谴责,陈梦琳在双方关系破裂后,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对方隐私信息,威胁吴某某给付巨额款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客观上以披露个人隐私相威胁,迫使吴某某非自愿性地一次性给付巨额款项,属于采用胁迫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陈梦琳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案发前陈昱霖在朋友圈发文
陈昱霖早年朋友圈日常:旅游晒美照
父母曾在陈昱霖朋友圈“手撕”吴秀波
在量刑阶段,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陈梦琳的犯罪前因、犯罪手段和犯罪对象均具有一定特殊性,且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陈梦琳在羁押期问经过教育,思想发生变化,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积极的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可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功能,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在案物品及账户一并依法处理。
判决:女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于2021年1月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最后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
一、被告人陈梦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即行缴纳)。
二、存有双方私密信息的信息存储设备予以没收。
三、涉案吕维春招商银行账户内余额用于执行罚金,余款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