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根据这个案件,先表示质疑,她的文章中认为这个让人一迷就倒的药物是存在的。
其实她发这个文章应该还是停留在“学术上”的质疑。
但是网友的转发中,事情朝着另外一个方向去了,很多网友根据她的结论开始指责那些曾经“辟谣”过不存在“一捂即倒”的迷药的大V们,其中不乏很多的医生和JC,比如很著名的江宁婆婆。
至此,很多人开始觉得江宁婆婆在乱说,掀起了一阵“讨伐”的小高潮:
我们当时看到这里的时候就已经感觉有点不对劲,不知道大家发觉没有?两个人说的点其实有点“错位”。1、陈大夫的意思是的确有“一捂即倒”的迷药。2、江宁婆婆科普的是没有此类迷药。但是其他迷药有。截取几个当年他科普的一些图片:
当时针对的是一些关于“迷魂药”的传言,大家应该也听到过类似的。
这是更早的时候江宁的一些辟谣截图:
现在陈大夫的这个“反辟谣”,令很多网友都起了动摇之心。更是对江宁的一些辟谣感觉很不舒服。很多网友认为他把“吸入式迷药”的危害说的太低了,语气令人非常不舒服:
甚至有人开始开骂:
那么关于吸入性的迷药到底存不存在这个话题江宁到底有没有辟过谣?因为目前看到的很多资料都是指那种“拍肩膀”的迷魂药,而不是吸入式的迷药。
事实上,关于“吸入性”的迷药,江宁当年还真的辟过谣。这张图:
图片在手机上看太小了,我们把有关吸入性的迷药放大:
最后一句话可以认为是否定了吸入性迷药的存在。然后面对很多网友的质疑,江宁早上发了一条回应的帖子,帖子中@了那位陈大夫,事后也有网友在想,如果不直接挂陈大夫的微博是否不会导致后来的局面?因为谁都没想到一个妇产科的美女医生的性格会如此的刚直。
然后他就开始就陈大夫的帖子做点评。全面否定了陈大夫的观点。
然后根据案件做了分析,他认为七氟烷不是主要麻醉手段:
他猜测七氟烷只是作为一种“中继麻醉剂”,就是保持被害人昏迷状态使用的,而不是作为主要的麻醉手段。
然后,很多麻醉专业的同学纷纷支持,认为江宁说的是对的,那种“一捂即倒”的麻醉药的确是不存在的。
有网友善意的提出建议,潜台词其实可以认为陈大夫在这个观点上是错误的:
但是也有相关网友持中立态度:
其实我们看到这里的时候已经有一点疑问了:
1、大家议论纷纷的时候都没有去讨论一个关键的点,那就是这个“一捂即倒”到底应该按照多久来测算?10秒?15秒?20秒?30秒?还是一分钟内?这个前提如果不确定的话后续的讨论没有意义。2、很多麻醉科的医生都认为这种药物不存在,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因为医生的正规麻醉都是建立在维持病人身体健康的基础上,下药的量是控制的,我们不认为会有医生去尝试过“胡乱下药”的后果,所以很多麻醉科医生的结论是建立在“不损伤对方身体”的医用前提下的,倘若犯罪分子根本不顾被害人的身体后果,超大剂量的使用呢?是否能够做到“一捂即倒”?(我们假设在是30秒内)很多网友也提出了类似的质疑: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犯罪分子使用的3个要素:
1、超大量使用。正如上面这位网友所提,根本不考虑安全用量,直接给你整瓶倒上毛巾,即使七氟烷的挥发性极强,数秒内毛巾上肯定挥发不掉,用这个毛巾来捂你口鼻。2、配合强力的捂,最大程度上的封闭你的口鼻,让你的鼻腔充满七氟烷的挥发物。3、你肯定要挣扎,挣扎中呼吸急速,会吸入比平时正常呼吸多数倍的气体,大量的七氟烷会吸入。此时此刻,你会不会晕过去?注:一捂即倒的“倒”我们不认为是长时间失去意识,短时间的小昏迷也算是“倒”的一种,已经足够让犯罪分子对你施暴了。有麻醉科医生发长文证明这样的药物不存在:
显然,这个逻辑上大众已经开始完全分歧,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出来?
持否定态度的医生、科普大V的统一观点:
1、一捂即倒时间必须只有几秒钟,长了都不算一捂即倒。2、一捂即倒的前提是人要活着,哪怕超大剂量使用倒下后致死的话不能算“一捂即倒”,而归类于“一捂即死”。而持怀疑态度的网友的观点是相反:
1、一捂即倒的时间没那么短,哪怕几分钟内倒也算是“一捂即倒”。比如这位网友的:
2、“一捂即倒”只要“倒了”都算是“一捂即倒”,哪怕后续死了也算入“一捂即倒”的范畴内。
也就是说,这个事情的讨论从一开始双方的“基础逻辑”就不对路,后续的争论大多也因此而起。
话说其实讨论到这个层面也都是大家网友在“技术层面”上讨论,但是谁都没有想到,当初说“一捂即倒”存在的陈大夫竟然会发了一个视频,用自己的身体来做了一个“七氟烷”迷倒的实验!
我们都惊呆了!她竟然为了证明七氟烷可以“一捂即倒”真的把自己迷倒了!
她拿出一瓶七氟烷,但是已经是一瓶过期的七氟烷。(此视频全网几乎没多少人保存,为了避免盗图,我们打个水印,勿怪。)
然后拧开盖子,拿出毛巾。PS:陈大夫真的是挺漂亮的……
开始大剂量的倒:
倒完之后开始捂自己的脸。我们看到这里都觉得心惊胆战,陈大夫真的是太刚了……女中豪杰啊……这都敢拿自己下手……
可以看得出,捂的不算是非常紧,普通力量,十几秒钟之后,人开始摇晃:
一分钟左右,人轰然瞬间倒地。
实在是过于震撼,我们眼睁睁得看到她倒下都吓死了。从倒地的无防备直接重重的摔地上来看,的确是真的昏过去了,我们真的怕陈大夫敲到头部。
这是大致的视频时间线:
这是陈大夫事后的分析,从她自身经历来看,她认为七氟烷“一捂即晕”是存在的:
这是她的分析,她认为实际犯罪过程中时间会更短,毕竟这瓶是差不多过期整整2年的七氟烷,而且她还是自己捂,力道肯定不如坏人大:
她认为江宁婆婆犯了极端主义的错误:
这是她最终的事后总结:
事后,江宁转发这视频回应:
有网友表示支持陈大夫,对江宁的态度表示不舒服:
也有人支持江宁,认为陈大夫的实验毫无意义:
这个其实就陷入我们前面说的,其实这个事情上双方的”基本逻辑点“都没有对准,相互是根据自己的逻辑进行争辩的。肯定辨不到一个点上。随即,江宁用裸绞来证明七氟烷的“迷晕”没有意义。
有相当多的网友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正在大家的讨论还在继续的时候,有人提示陈大夫,你的实验实际上有违法的可能……
的确,有相关法律:
兹事体大,然后出现了更让我们吃惊的一幕,陈大夫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迅速闭博自首。
很大大V都非常感叹,这样的事情貌似微博开始以来好像也是第一次:
对于这个事情,有网友持嘲笑态度:
有人支持:
这个事情也引发了更多的争议,有人认为陈大夫是对的:
也有人认为陈大夫无知到极点:
这是陈大夫出事后江宁的回应:
很多网友也在当笑话看:
不过也有科普大V发长文在支持陈大夫:
网友也认为无论陈大夫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必要,起码她向我们证明了一些东西:
这个事情的争吵其实到现在都还没停止,我们比较关心陈大夫的后续,有药师提出,这个七氟烷可能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违法”。
也就是说……可能陈大夫想多了,警察可能不管这个事情……这是事后的一个总结:
陈大夫叙述了购买七氟烷的原因:
这是她保存七氟烷到现在的原因:
她以为自己要吃官司了,结果发现……
这是她最后的总结:
很多关心陈大夫的人都觉得她是过于耿直了:
这是江宁对于陈大夫事件的最后回复:
我们实在是没有想到这个事情会演变到现在的这个地步……不知道说什么好,不过言归正传,把类似七氟烷之类的麻醉药管制起来倒是真的有必要。至于佛山的那个事情我们也只能等当地警方通报了。明天应该陈大夫的微博会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