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16日开庭审理乱港分子黎智英、李柱铭等9名反对派人士涉嫌组织、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据香港“东网”2月16日报道,被告区诺轩承认2项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梁耀忠则是承认1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但否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余被告否认控罪。法庭应控辩双方建议,押后至3月22日,再处理区诺轩、梁耀忠的求情及判刑,期间续准保释。



案件发生于2019年8月18日,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及区诺轩共9人,涉嫌组织和参与当天在香港岛进行的未经批准的集结活动,违反了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

据“东网”报道,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承认的案情称,“港独”组织“民阵”在前年8月申请举行集会及游行,但警方只就当日的维园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没有批准举行游行,游行上诉委员会及后亦维持此决定。作为“民阵”代表,区诺轩没有理会警方的要求,并在事发前一天,公开解释集会的详情并呼吁公众参与。

2019年8月18日下午3时许,区诺轩与其他反对派人士,带领群众离开维园,沿轩尼诗道步行至中环遮打道。沿途区一直拉着横幅,喊“我有权游行,毋须警方批准”等口号,并指挥市民游行路线,又叫市民“加油”。至于梁耀忠方面,他也参与游行及拉横幅。在当日下午1时至次日凌晨,港岛区多条主要干道被堵塞,至少90条巴士线受影响,部分电车路线也要停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