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南京中院日前对2件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件案件曾于2020年12月24日由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于当年12月31日做出一审公开宣判。鼓楼区法院当时判决由中行承担原告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2名原告不服这一判决,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故上诉至南京中院。

  由于2件案件是中行“原油宝”事件后的首次诉讼案件,因此被称为原油宝“第一案”,广受外界关注。

  维持原判

  根据南京中院官方微信,2021年2月10日,南京中院对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2件民事上诉案件的二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2件原告投资者诉被告中国银行的涉“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中国银行承担投资者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投资者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一审判决后,两名原告分别提起上诉,认为中国银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2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2017年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设立,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并于2020年12月作出了行政处罚,金融监管部门未认定中国银行销售“原油宝”产品属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原油宝”产品实行100%保证金交易,并设置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的强制平仓线,不符合杠杆交易这一期货交易典型特征。上诉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中国银行通过《产品协议》、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帮助”栏等对“原油宝”产品的适用对象、风险等作出了提示和说明,在销售产品前对销售对象进行了风险测评,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履行了销售产品的适当性义务,上诉人认为中国银行将“原油宝”产品销售给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且未做必要风险提示和说明、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对中国银行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一审判决已经做出认定,并判决中国银行承担相应责任,即承担投资者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投资者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上诉人认为中国银行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中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和20%本金损失,和此前中行给出的和解方案一样。

  中国银行此前已被罚 5050万元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已经于去年12月5日向中国银行开出了5张罚单。

  其中,中国银行被罚5050万元,中行全球市场部总经理王卫东以及全球市场部原总经理甄梅两位高管分别被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张晨和资深交易员孙燕萍则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中国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同时责令中国银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中国银保监会将督促中国银行切实强化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原油宝”事件回顾


  细数2020年的中国金融市场大事件,中行“原油宝”事件必定位列其中。

  2020年3月,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全面暂停,原油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持续暴跌,3月底国际油价开始在20美元的历史底部区域徘徊,无数国内投资者纷纷抄底原油。

  不过,由于原油的投资渠道有限,其中上期所原油要求50万的投资门槛,境外投资由于亦有所限制,无门槛、无杠杆的银行账户原油在银行的营销下变成了市场炙手可热的品种。

  2020年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首次出现负值结算价-37.63美元/桶,震惊市场。而由于4月20日22时中行“原油宝”账户就已停止交易,最终导致部分投资者亏掉本金,甚至出现倒欠银行钱的情况。

  4月22日、4月24日及4月29日,中行先后发布了相关说明,表示将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持续与客户沟通协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同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

  4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声,表示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相关调查正在进一步展开。

  5月5日,中行发布公告称,近期中行积极了解客户诉求,本着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据中证君了解,中国银行“原油宝”和解协议由总行定基调,即上限是补偿投资本金的20%,各分行根据情况拟定具体内容。和解协议出来后,投资者态度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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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中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中行已经和超80%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签约。

  5月19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7月,江苏省、北京市、黑龙江省、山西省等多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将集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