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法院大楼


浙江省嘉兴市近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向社会通报了首个上榜的四川籍劳动维权者胡某。劳工专家指出,这个一刀切的治理方式会加速劳资关系失衡,使利益受损的劳动者投诉无门。

浙江嘉兴桐乡市人民法院2月7日通报称,一年内,劳动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三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讨要工程款五次及以上的,将被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其他进入这个名录的条件还有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院、人民法院在三年内提出一定数量的投诉、仲裁申请和诉讼。上榜的异常维权劳动者将被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各劳务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同时,对异常维权劳动者,当地部门将在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环节对相关案件从严审查。

据本台记者查询,该治理方式并非嘉兴首创。2020年5月,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法院首次发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湖州法院通报称,该名录是为了处理劳动者“碰瓷”企业现象,规制权利滥用,合理配置仲裁资源和司法资源。

一位匿名的深圳劳工维权人士告诉本台,“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此前在广东省也存在,只不过并未公开:“这个事情并不新鲜。十几年前《劳动合同法》刚刚出台的时候,广东这边就存在这个问题。有的人说是劳动局给的名单,也有人说是企业给的名单,但这并不是公开的,只是在人才市场上和人力资源经理之间流传。”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法院等机构2020年4月印发《关于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蓝网)


专家:政府应依法办事 无需区分维权者主观意图


该人士说,所谓的维权“碰瓷”都是基于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相关监察和执法部门应依法办事,而不是去区分劳动维权者是否是恶意维权:“不管工人打官司多少次,都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也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这是工人有法律意识、有权利意识的表现。政府作为执法部门不应该把这个看作是异常现象,除非说维权者滥用法律程序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劳动者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我觉得不应该有歧视。”

位于美国的人权组织“中国劳工观察”负责人李强同样认为,劳资纠纷是常见现象,政府不应将劳动维权定义为异常或“碰瓷”:“不存在‘职场碰瓷’。‘碰瓷’这个概念是完全错误的。企业违规农民工才投诉的,企业违规了为什么不去追究企业的责任,政府把这个方向和矛头搞错了。”

李强说,“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是政府为保护当地纳税企业而对劳动维权者的打压:“从核心来讲这个政策就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因为政府要把企业留在当地,而投诉、维权的劳动者是异地流动的。这些企业可以为当地带来很多税收,企业经营影响到当地政府利益,从某种程度来讲,当地政府是不维护劳动者权益的。”

政府偏袒企业 今后维权更难

李强认为,该治理方式会进一步导致当地劳资关系失衡,使利益受损的劳动者在日后维权难上加难。他说,政府应该独立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而不是滥用权力打压维权人员:“本身劳资纠纷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事情,但政府行为偏向企业了。在中国体制下劳资关系失衡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工人维权很难依靠政府,必须要靠工人自己来维护权利,但工人个体力量又比较单薄,所以必须有一个强大的组织,就是工会。中国工会不作为,这个问题就无法解决。”

通报显示,“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每年调整一次,已纳入名单的人员如不再符合标准,将从名单中移除。有报道说,这一做法有可能会在中国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