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静观了良久,发现热搜在晚上11点后忽然被猛降,乃至于我们发稿的时候差点掉出热搜榜,这个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很多网友也是大惑不解:

这个事情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情节还是非常的恶劣的,甚至可以说荒诞+无语+恶劣。我们援引澎湃新闻的报道,这个事情是去年11月份的事情:
















法官发问:



肯定是报警对不对?或者是开始施救,叫救护车,但他并没有这么做,而是把女方的衣服剪开脱掉然后放入冰柜,这点法官马上察觉到并发问:


















是因为室内有浓重的血腥味,开空调的意图是迅速散味道不让人发现(他是合租房,有室友),这一切在后续的侦查中都有所体现。那他到底是不是所谓的过失+激情杀人呢?肯定不是!请看:

女方代理律师认为:











也就是说,按照一般的定义,这个所谓的“女友”其实已经算是“前女友”,显然这点非常重要,而他在庭审中只字未提,竭力避免被人发现。




这个案情其实不算是非常离奇,大家都想得通,男方不能接受女方离开自己,然后杀了,典型的故意杀人,后续法院也是这么判的,那么为何这个事情要上热搜?在于这个结果,我们一般认为如此恶劣的杀人案肯定是死刑了,没什么好多说的,但是最终男方却逃过一劫?请看报道:


网友们炸了!20多刀+故意藏冰柜,已经远远超出了常人能容忍的范畴,这都不死?很多网友开始爆粗口:












1、凶手行凶前看了《误杀》,搜了杀人责任问题,明显动了杀人心思念头,有事先主观杀人动机,但不能判定等同于行凶时候的主观恶意;2、凶手一共刺了受害人二十几刀,不存在误杀情节,属于故意杀人无疑;3、凶手打开空调、冰箱藏尸的行为,不是从电影《误杀》照搬的,只是现有条件下的临时起意,为了延缓案发时间,并非精心策划用来蒙骗司法机关,掩盖犯罪事实的行为手段;4、凶手自首情节是事实,且是案发前自首,未经案发,未经公安机关侦查督办,其自首意图和电影《误杀》无关,不能用电影判案;5、凶手陈述的激情杀人理由是,已分手的女友说和他人发生过了性关系,这不能构成激情杀人的受害人诱导条件,仍是故意杀人,激情杀人不成立。6、犯罪嫌疑人自首后供述称,「空调是事先开的(事实是行凶后开的,为了遮掩尸体可能出现的腐败气味)」;「清理血迹是出于女友爱美,不想让司法办案人员看到女友躺在血泊里(事实是为了清理自己作案的痕迹,租住房,血溢流过多,容易被发人现,必须清理)」;「脱掉女友衣服,是因为女友当时难受,为了救女友(事实是为了方便塞进冰箱)」。这几条明显是在掩饰其犯罪事实的主观动机,试图把故意杀人的行为,添加一层情侣的感情,来贴近误杀和激情杀人,存在对犯罪事实的明显掩饰和狡辩。本案考验的是法庭审理判决过程中,运用合理的同理心,来实现主观证据的客观法理还原的准确性。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故意杀害女友的犯罪事实清楚,不适用于「误杀」和「激情杀人」,考虑到其主动自首投案后,对认罪事实有狡辩掩饰态度,故量刑不应从轻。大家有没有发现一点?即使几位法律博主分析案情,也只是认为可能适用的地方有问题,并没有人提到此类案例的审判结果。
事实上,根据我们查询下来,凡是牵涉到的“家庭、感情、恋爱、男女”等凶杀案,的确极少直接判死刑的。
比如前几天轰动全网的那个据戴口罩打死劝阻者的事情,这个凶手竟然有案底,而案底就是他曾经也杀死过自己的女友,但是他没有被判死刑。


1、自首。这个不谈了。2、有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涉及感情恋爱家庭,法律规定是慎用死刑。3、赔钱,如果能够拿到对方家属的谅解书的话,基本上死刑是很少的。我们都知道某地也有个冰柜藏尸,最终凶手是死刑,这是建立在女方家属放弃一切谅解后坚持得到的结果,但是不是所有的家庭都如此坚持。类似的案例很多很多,不管男女都一样,这个是无期:






事实上,就是我们前面说的,赔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