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2月5日电 2021年2月5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陈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常委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项目审批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877328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刚在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时向办案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归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微信公号“最高人民法院”消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昨天上午公开宣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陈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消息指出,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常委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项目审批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多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刚在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时向办案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归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显示,55岁的陈刚是湖北崇阳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陈刚早年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担任讲师,后历任学院团委书记、政治辅导员、党委委员,其间曾短暂挂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长助理、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结束挂职经历后,陈刚调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担任党组成员、副主任,开始与北京城建工作打交道。2002年,陈刚出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06年10月,陈刚升任北京市副市长,并分管城建工作。六年后,陈刚于2012年7月跻身北京市委常委,并继续兼任副市长,后入选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陈刚的仕途转轨发生于2017年。当年2月,陈刚转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据《北京日报》旗下微信公众号“识政”当时披露,陈刚于2017年2月18日下午在北京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发言时说:“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也让我非常受触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我马上就要转岗了,但教育是一生的,我将带着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同志们对我的辣味批评,到新的岗位上认真整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然而,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刚过一年,陈刚于2018年3月又调入中国科协工作,后出任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

2019年1月6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陈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之后中央纪委给予陈刚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关于给予陈刚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