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专门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检察机关如何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其中,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是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
收4000元好处费就采购不合格产品事故造成22人死亡余某某是湖北某化工集团原董事长,他也是当阳市一家矸石发电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矸石发电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化工集团物资供应公司原副经理张某某负责采购。
△事故现场2016年8月10日凌晨,矸石发电公司锅炉车间当班员工巡检时发现集中控制室前楼板滴水、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保温层漏汽。
有关人员未进一步探查。
11日11时左右,锅炉运行人员发现事故喷嘴附近有泄漏声音且温度比平时高,之后伴随高频啸叫声,相关人员层级上报,但是没有人按规定下达指令。
郭竹梅表示:“接到‘蒸汽管道泄漏,电厂要求停炉’的汇报的相关负责人,均未到现场处置,也都未按规定下达停炉指令。
△事故现场相关负责人被提起公诉余某某、张某某等多人被判刑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一起查明事故企业在立项审批、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及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履职情况。
△庭审现场2018年8月21日,余某某、张某某等人被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喷嘴生产企业仪表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杨某等5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发出检察建议。
安全意识淡漠、外部监督不力等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最高检发布的这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电力、煤矿生产、化工、交通运输等重要生产领域。而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占比8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10%。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类犯罪,多为过失犯罪,危害后果的发生有可预防性。案件中的责任人在能够预见或者有能力防范事故的情况下,由于安全意识淡漠、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混乱、外部监督不力等原因,导致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严重后果。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邬燕云通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3.8万余起,死亡2.74万多人,重特大事故16起、死亡262人。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容不得半点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