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孟买高等法院就一起性侵儿童案做出改判,一位39岁男子向12岁女童伸出狼爪,但因为没有脱下女孩的衣服,所以性侵罪不成立。




事情发生在那格浦尔市,还要从2016年12月说起。男子Satish以赠送水果为借口,把当时12岁的女孩诱骗到自己家里。关上房门后,男子兽性大发露出真面目,对女孩进行袭胸等触摸身体的动作,甚至一度试图脱下女孩的内衣。

无助的女孩被吓得嚎啕大哭,所幸她的母亲闻声赶到现场。女孩获救后,向母亲讲述了自己遭遇的恶心经历,于是母女俩报了警。




那格浦尔地方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庭认定被告男子Satish性侵罪成立,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是被告Satish对此表示不服,向孟买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发生的案子,就这么一直拖到了2021年。上周,孟买高等法院终于做出裁决,裁定性侵罪不成立,改判被告男子惩罚力度更轻的猥亵罪,判处其1年徒刑。

原因是被告并未成功脱去受害者的衣服,双方没有肌肤接触,所以裁定性侵不成立。




根据印度于2012年通过的《保护儿童免受性侵法》规定,“性侵犯”定义为触摸儿童的生殖器、肛门、胸部,或是强迫儿童触摸成人的这些部位,又或是其他意图性接触的行为。被判处性侵罪的人,将面临最少3年刑期。需要强调的是,这部法律并未将“肌肤接触”列为构成性侵的必要条件。

再来看看印度法院对Satish做出的两次判决。那格浦尔地方法院虽然以最低的刑期做出判决,但起码是认定Satish犯有性侵罪。而孟买高等法院干脆推翻了之前的判决,裁定性侵罪不成立,仅判处猥亵罪。

做出改判裁决的女性法官Pushpa Ganediwala指出:“被告没有成功脱去女孩的衣服,也没有把手伸进女孩的衣服底下,这种情况不符合性侵的定义。”“考虑到到对性侵罪的严厉惩罚,需要更严谨的证据和更严重的指控才可定罪。”“对犯罪的刑罚应与犯罪的严重程度成正比,这是刑法学的基本原则。”


(孟买高等法院)

隔着衣服就不算性侵?由于本案可能成为重要判例,对日后其他类似案件带来关键影响,所以引发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印度全国妇女委员会认为,此判决将在涉及妇女安全的各项议题上造成连锁反应。

印度最高法院的律师Karuna Nundy,对改判裁决提出批评:“这完全违反现行法律和人权,将导致更多针对女生的犯罪逃避应得的刑罚。”

印度社会研究中心主任Ranjana Kumari,痛批该判决“可耻、残忍又令人震惊,并且缺乏司法审慎性。”




网友们也无法理解法官做出改判的逻辑:

“听到一位女法官为一名成年男性抚摸一个未成年女孩的罪行强行辩解,真让我感到恶心。毫无疑问,印度是对女性最危险的国家。”




根据2018年的官方数据,在印度每16分钟就有一名女性被强奸。

印度女性的生存环境之险恶,已经无需多言,而且,这种状况似乎还在变得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