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有律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如警方已经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且当事人也非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付,当事人男友也没有义务赔付。家属要求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还有律师认为,若经核实当事人确非工伤,则员工所在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鉴于公司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保,员工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家属向公司索赔41万
据《和事佬》报道,2019年10月17日凌晨,当事女子在钱塘江边散步,遇到涨潮,被浪拍走后死亡。事发后公司给予女方家属补偿6万元,此后家属又向公司索赔35万。
《和事佬》视频报道显示,女方家属情绪激动,在双方调解现场称:“如果是你女儿死了,就值6万元是不是?”
涉事公司负责人则称,公司没有责任,给予赔偿只是出于同情心,该员工曾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表达内心的抑郁和家庭的压力。“甚至第二次在派出所调解时,负责调解的人说,女孩爸爸说要再拿二十多万给他儿子买房付首付。”
调解现场,西兴派出所的张所长表示:“从民事责任上你们(公司是)没有的,纯粹是从社会和谐的(角度),大家来谈一下。”
1月25日,《和事佬》在视频下发布评论称,开始是公司求助到了相关部门和他们节目组,相关部门委派下进行调解。最后的赔偿方案是跟公司商量过的,就是把保险公司的赔偿都给家属(具体金额保险公司不肯透露,说是不多)。
澎湃新闻注意到,洛洛于2019年10月17日发布最后一条微博称,“原来晚上的钱塘江这样美”。该事件引发关注后,不少网友在当事人微博下表示哀悼。
律师:如非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付
针对该事件,1月27日,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明月告诉澎湃新闻,如警方已经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且当事人也非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付,当事人男友也没有义务赔付。家属要求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若经核实当事人确非工伤,则员工所在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鉴于公司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4号)第一、二、三条规定,员工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现实版“樊胜美”,姐姐殒命父母索赔为弟弟买房?新华网:标签易贴,心结难解
26日晚,现实版樊胜美、洛洛、杭州和事佬同时冲上微博热搜榜,这三个话题指向同一件事:一个年轻女孩之死。
近日,一档名为《杭州和事佬》的节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1996年出生的女孩洛洛在杭州工作三年,疑因遭受家里长期索取,心理压力很大。
2019年10月,洛洛和男友吵架后,前往钱塘江散心,遇到涨潮意外去世。事后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对家属补偿了6万元,但三天后其父母再登门索赔41万元。
截自《杭州和事佬》视频
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声称,洛洛的压力来自父母,“要给妈妈买新款手机,要给爸爸钱”,公司方面称洛洛父母向公司“敲”一笔钱是为了给儿子买房付首付。
截自《杭州和事佬》视频
新华网对此评论称:
这起悲剧,让人五味杂陈。洛洛是不是又一个可怜的樊胜美?标签易贴,心结难解,一时间让人无语凝噎。
从媒体呈现的内容看,洛洛过得确实不开心,她缺爱,她无助,她过得很苦,长期处于心灵的挣扎之中,一腔怨愤只能诉诸无人倾听的社交平台。而同时,她父母跟她交流不多,精神上的帮扶不多,物质上的“索取”不少。
死者长已矣。洛洛父母已陷入绵绵悲痛和无尽自责之中,对于围观者来说,无需再对他们进行道德上的批判,因为他们已经受到“惩罚”。
反刍此事,当有三个维度。
一个是,家长要关心孩子飞得高不高,更要关心孩子飞得累不累。
为人父母,哪有不希望孩子出人头地?但是,与其关注孩子收入有多高,不如关注孩子开心不开心,多倾听,善于捕捉孩子的情绪变化,才能帮助他们走出人生的滩涂,渡过精神危机。
再一个是,家长要多向孩子示爱,少向孩子索取。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尤其身处大城市,很多年轻人表面风光、背后沧桑,他们太难了。当父母的,一味向孩子索取,只会加重孩子的生存苦境,乃至逼他们走上不归路,最终酿成难以挽回的人生苦酒。
最后一个是,家长应一碗水端平,像对待儿子一样对待女儿。
都什么年代了还重男轻女?如果非要认为女生长大后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那无疑身体进入了21世纪,脑袋还停留在封建时代;如果无限“盘剥”女儿以供养儿子,结果只会害了女儿也害了儿子。
有专家寄语广大家长,“要在孩子的精神世界里,去架起一座桥梁,给孩子更多的情感支撑,感知他(她)的感受。”
诚如斯言!走进孩子的世界,孩子获得尊重,才能得享尊严。
面对一些悲剧,我们更需要揽镜自照,多一些反省和反思,要“审判”人性,更要审视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