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打代持、假流水购房
违者3年禁购
《通知》提出8条措施,包括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违规将暂停使用网签系统3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购房款来源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购房款来源成为很重要的审查内容,这有助于防范各类违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前深圳出现了代持购房的现象,即出现了各类其他来源的购房款参与炒房的现象,通过严管此类资金,能够有效堵住各类违规资金,有助于减少投资投机炒房现象,也保护了普通置业者使用合规资金购房的权益。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对于违反前述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深圳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3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3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3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如果违反规定购房,在后续房屋认筹登记和合同签约方面,是不具备资格的,相当于禁止其购房,而且保障房的租赁以及公积金的使用等都会面临管制,属于管控比较严厉的措施。”严跃进表示,这能够发挥震慑作用,使得各类购房资格造假的成本增大,有利于杜绝炒房行为。
通知原文
已有12名涉嫌违规购房者被处理
1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微信公号发布《关于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称,近期,深圳住建局会同南山住建局对华润城润玺一期认购人的购房资格、购房资金来源、流水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核,有12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资金流水等情况。
调查期间,深圳市住建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暂停相关人员使用深圳意向购房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冻结相关人员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已在轮候名单的,冻结其轮候资格;暂停相关人员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