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个大新闻?——日站君
万万没想到,2021年一开年,艺术界就搞了个大新闻。最近微博一网友曝光:广州美院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冯教授的“鸭兔元旦”展览,涉嫌模仿创作(原微博未定义其行为为抄袭),对象则是家喻户晓的“米菲兔”。
这可了不得,米菲兔作为与晨光文具的联名IP,可以说是大家都见过的存在了吧?这种玩法,岂不是瞬间自白于天下?日站君抱着一些疑惑,来和大家一起盘一盘事情的始末。
好家伙,岂不是完全一致
· 早年作品,实为抄袭?·
事情源起于冯教授的这个元旦展览,期间展出了多幅相关作品,并被各媒体进行了报道。
据冯教授自己说,这是他90年代初期刚刚毕业的时候,根据鸭兔图形,创作出的作品。
然而,已经有一些网友发现了端倪:这画面构图不能说完全相同,简直是一模一样。
▸ 冯教授作品
▸ 米菲兔原作
如果说是创新,到底创在了哪里?可能是日站君不太懂艺术对于创新的范围和定义,毕竟这个画面构图,可以说也就是微调一下,如果能算作自己的新艺术作品,以后都按这种手法,艺术作品的翻新率可能也有点太快了。
▸ 冯教授作品
▸ 米菲兔原作
还有好事的朋友,顺便叠了叠图,发现原来展出作品和米菲兔的图案,那线条基本上都是一个模子套出来的。
米菲兔作为1955年诞生的IP形象,与90年代初教授的思考这么一对比,到底谁先谁后,相信大家也都看得出来吧!
· 网友当场就炸了锅 · 这么一曝光,网上自然是炸了锅。网友纷纷表示,实在是没见过这种玩法,看到后甚至怀疑这则新闻是不是闹着玩的。
还有网友,扒出了更多的小细节。
原来冯教授的“鸭兔”形象,看起来也不是90年代初自己想出来的,人家米菲兔早就有这种造型了。
而冯教授的其他关于“鸭兔”的主题作品,实际上是这样子的。
不得不说微博网友实在是细节王,抓住冯教授之前评论别人的海报,进行了一番现实对比。对这种挖掘的功力,日站君不得不说一声:好家伙。
最后连王思聪也转发了相关微博,这个事看起来闹的是越来越大了。
当事人的回应,又如何呢?
· 正面回应是不可能正面的 ·
事情沉淀一天之后,冯教授连发了两条微博,进行了相关事情的澄清。emmmm看完之后,日站君稍微翻译一下,觉得大意主要是说:大家不要骂人,其他的事情依法解决吧。
毕竟两篇微博的文字,分开看日站君都懂,连在一起读日站君就不太看得懂冯教授想说什么了,如果大家有其他的解读,也可以在留言区里表达一下看法。
而广州当地权威媒体羊城晚报,也报道了对于冯教授的独家专访,其中关于这次事件的一些态度。
嗯……就是认了?但是觉得这么干是正常的?日站君估摸着大概是这么个意思。
确实,有的网友也po出了冯教授之前展出的作品地址,在艺连网上刊登的作品中,有一幅作品就叫《有人说我像米菲》,看来这个借用米菲兔来创作的底气,冯教授还是拉满了的。
而米菲兔官方微博@Miffy米菲中国,也在第一时间发出了微博,虽然并没有直接明确的表达观点,但是从字里行间,尤其是第三段文字中的最后一句话里,日站君多少还是看出了点东西。
而网友们,早就已经不买账,纷纷开始进行激情的二次创作了。
· 这种场面,到也不是第一次 · 据羊城晚报报道,冯教授这个动作,倒也不是第一次,之前也曾艺术加工爱马仕的“H”,惹上了不小的麻烦。
同时还有针对麦当劳的二次创作,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难道冯教授就是传说中的“搞事王”!
之后的事情究竟如何解决,可以说是扑朔迷离,日站君觉得,应该是没有什么下文了,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专业角度来看,应该如何定性?
在同行之中,有一些声音给出了意见,据羊城晚报报道,一位不愿署名的广美教授表示,这个应该是属于抄袭的行为,并表示:“在今天全球化的时代,对待图像创作应该更加谨慎,艺术家在个别作品上可能考虑不周全,但作为美术学院的教师,对此应该更加严格自律。”
而从法律的界定来说,律师则给出了一定意见和看法,表示详细的还要看法庭举证情况。
微博网友@口舍先生,则针对自己的理解,给出了一定看法,看起来也比较有道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能说艺术界的事儿,咱实在是说不清楚,最后可能还是要法律来定夺。
专业角度来看,应该如何定性?
看完这件事,日站君觉得,可能确实如网友口舍先生所说,冯教授这档子创作,实在是有点偷懒。
比如安迪沃霍尔创作的作品,确实也使用了某个IP或者人物进行解构并诠释,但是看得出是花费了一番心思,通过色彩和画面结构赋予了原始产品新的理解。
这样创作出的艺术作品,别具一格,让人能产生耳目一新的观感和理解,而冯教授的作品,确实有点简单堆砌,从艺术性上来说,没有直观的体现出不同。
艺术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事物,但是从客观和大众审视的角度,避免发生误解与误会,可能也是未来艺术家们需要考量的事情。
毕竟,艺术虽然未免会有曲高和寡,敢进行公众展出,就得承受的住世间的评论与推敲。
参考文献:1、《广美教授最新回应:如果丧失了想象力和表达的自觉,会变得奴性》羊城派2、《广美教授涉嫌抄袭?当事人、米菲兔、同行、律师这样回应…》羊城晚报
鸭嘴米菲:是抄袭还是创意?
最近这几天,米菲兔这个“大众萌宝”有些不安宁。
一位广州美术学院的教授将米菲兔加上了鸭嘴巴,这样一个“新造型”竟支撑起了单独的一场艺术展览。
这位教授也因此陷入了一场“抄袭风波”之中。到底是抄袭,还是艺术创作,目前仍然众说纷纭,个中因素也仍然需要推敲。
今天,小印就与大家来聊聊,米菲兔、“抄袭”、原创的那些事儿。
米菲兔换了个嘴就是“创作”吗?
一月起,广州美术学院教授、跨媒体学院院长的作品《鸭兔元旦》在广州进行展览。
因展览作品与米菲兔存在相似之处,有网友质疑其作品抄袭荷兰画家创作的米菲兔形象。
对比冯峰教授作品中的鸭兔与米菲兔的形象,似乎除了鸭兔的形象外,作品中的场景、摆设也与米菲兔相似。
不论是沙发上织毛衣的动作还是冯峰作品《一家三口》里三个盘子的位置与豆子的数量都与米菲兔一致。
1月16日晚,“广美教授回应被指抄袭米菲兔”登上微博热搜。
教授冯峰称“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
Miffy米菲中国官方微博表示会在第一时间更新事件发展动态。
1月17 日,冯峰再度发声:“人人都是艺术家。”
由此,互联网中的讨论由此日益扩大化,难道“给米菲兔加鸭嘴吧就当作自己的作品了?”
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嘲讽该展览的创作……
而冯老师一方,则对自己的作品有着全新的定义和理念。 冯教授所说的“鸭兔”这个概念孵化了30年,90年代初刚毕业时,就成为了他的创作题材。
在媒体的报道中也提到,过去的这些年冯教授“连续地使用格式塔心理学家J.贾斯特罗在他的《心理学中的事实与虚构》中画出的模糊图形‘鸭兔图’生成自己的作品。”
网上也记载了冯教授作品由来的四个阶段,从冯教授最开始受到鸭兔人物影响,开始创作,到“新物种”的诞生——有着特定的鸭嘴与兔耳的动物与有着鸭子红嘴的兔子,最终再到生成鸭子和兔子的卡通形象。
冯x,鸭兔,综合材料,1995
冯x,鸭兔:CANTON CANTON·FENG FENG,霓虹灯,2010
截止本文发稿,双方的争论仍然在继续,并无定论。
但目前有不少法务人士及评论人指出,行为是否侵权,应靠法律认定而非学术辩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于冯峰教授的回应表示:
“这种说法,偏向于一种对艺术创作手法的回应,我认为这种回应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回应,与法律、法理无关,与艺术伦理道德准则无关。”
大家都爱米菲兔?
让我们暂时把视线从抄袭事件中转移,聊一聊这个火了60多年的IP大萌物“米菲兔”。
miffy米菲兔于1955年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笔下诞生,至今日,米菲绘本被翻译成 50 多种语言全球发行,目前已在全球售出超过 8,500 万本。
它到底有什么样的魔力,能够让人们对它的爱持续如此之久?
极简的线条和有限的颜色,Dick Bruna 用最简单的故事情节传递出最打动人心的力量。
1927 年Dick Bruna 出生于 一个出版商家庭,那年正好是兔年。
1943 年,纳粹德国对荷兰和比利时发动攻击,Bruna 一家为避难而躲藏起来。
那段漫长的孤立时光也为正值 16 岁的 Bruna 恰巧提供了自由写作、绘画、作曲演奏以及“做梦”的机会。
1955 年,Bruna 带 1 岁多的儿子去 EgmonDaan Zee 海边度假时,一只兔子成为了旅途的亮点。
“每晚在儿子睡觉前,我都会给他讲小兔子的故事。后来我把这些故事画了下来,就有了米菲的第一本故事集《小兔兔与海》。”
正因如此,“米菲形象自诞生之日起,就代表了对孩童的真挚关爱,代表了少即是多的极简主义精神,也代表了积极生活、热爱探索的价值观。”
米菲兔最初是作为绘本形式出现的。
它所选取的绘本大小刚好与孩童们手持书本的大小相似,这样小孩子们总能够轻易地将米菲兔拿在手中。
而亲切可爱的米菲兔又能够使孩童们轻易地对它进行“模仿”,画出来的效果也和原作大差不差。
最终,米菲兔穿越了国际,在西方世界之中大为流行。
迪克·布鲁纳先生另一个特殊的地方在于,他似乎从艺术家们的作品之中受到启发,坚信那些个性化的、半抽象的个人笔迹具有神奇魅力。
他拒绝使用任何计算机图像程序,别具一格地通过一笔笔的手绘完成了米菲的每个造型。
这些因手部细微颤抖而产生的线条却使米菲更加的真实与生动,尤其它的神情,更加地亲和。
而电子版的米菲,看起来却总是少了几分“神韵”。
作者对颜色和线条的苛刻,用心雕琢出了miffy米菲和平的性格,可爱的形象。
受荷兰风格派运动的影响,迪克·布鲁纳通常喜欢用橘、蓝、黄、绿这几种颜色来创造Miffy,创造他心中的童话世界,朴实而清新。
虽然看起来十分简单,但拼合在一起,却又显得极为和谐。
66年来,miffy米菲一直保持着自诞生以来的简单快乐的形象,凭借动画作品与其周边作品,一直深受全世界大小朋友的喜爱。
仿佛只要一看见,一想起就能回到童年的美好时光。
或许也正因如此,miffy米菲版权方这些年来的版权官司从未闲置,而对于此次形象涉嫌被抄袭事件,“鸭兔元旦”也引发网友的众多质疑。
到底是抄袭还是艺术?
回到事件本身,《鸭兔元旦》到底是抄袭还是艺术?
我们需要区别出“挪用”与“抄袭”的区别之处。
——实际上,在后现代主义思潮之后,艺术史上的“挪用”很普遍。
如杜尚的《泉》,其观念价值被视为核心。
△《泉》杜尚 1917/“从根本上说,我不相信艺术家的创造功能,他和其他任何人是一样的人。现在每个人都在做些什么事情,而那些在画布和画框之内做东西的人就被称为艺术家。”——杜尚
当时社会广泛存在一种看法:艺术家具有更高级的智慧和洞察力,值得社会给予更高的地位。
但杜尚质疑学院派和批评家们对于艺术品定义——如果他们所说的都叫做艺术,那么小便池也能成为艺术!
《泉》鲜明地表达了杜尚的观点:那些自命为审美的仲裁人,但基本上并不合格。
从这里可以看出,“挪用”的目的应是为了颠覆,需转换它的语境,甚至彻底改变它。
《L.H.O.O.Q》杜尚
另一个例子是1917年,杜尚在一幅达·芬奇名作《蒙娜丽莎》的印刷品上,用铅笔涂上了山羊胡子,并标以“L.H.O.O.Q”的字样。
借助“挪用”杜尚将自己的创作与达·芬奇的原作产生了意义上的割裂,也赋予了作品以另一种深意,这便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艺术创作。
但如果“挪用”只是改变一个小局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并没有产生颠覆的效果,这样毫无疑问是存在抄袭的。
当代艺术创作也存在版权问题,2019年,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投诉中国著名的当代艺术家叶永青抄袭,为中国艺术界敲响警钟。
左: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1989右:叶永青的作品
左: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1989右:叶永青的作品
十多年来,叶永青作品在市场上相当受欢迎,而在比利时媒体的报道中已经提供了叶永青涉嫌抄袭的充分的信息。
比如红十字、红点、鸟及鸟笼等。希尔文的创作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叶永青的这个系列最早出现在90年代。
不仅是个人的艺术作品,在公众的具有象征意义的艺术作品上, 抄袭现象依旧存在。
△2020年东京奥运会于2015年7月公布的会徽涉嫌抄袭比利时列日剧场标志而被停用
我们还需要对比另一个概念——临摹与抄袭。
许多人认为临摹即是“照着画”,但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有了自己的思维与想法,仍然是一种创作。
比如临摹在中国的山水画时,皆重视“古意”,他们不仅注重研究古人的绘画技法,更加注重与之交流,并力求临摹出新。
由此,即便在临摹,其结果仍是创新。
李流芳《仿宋元各家山水册(之一)》28.2×35.8cm苏州博物馆藏
李流芳《仿宋元各家山水册(之二)》28.2×35.8cm苏州博物馆藏总而言之,“创意,是艺术作品的核心,不管如何借鉴也不能丢弃。”
从艺术作品的创作结果来说,而艺术作品之所以被称为艺术,除了带给人的视觉效果之外其作品背后的意义,故事,艺术家们创造的想法似乎更为重要。
但仅做形式上模仿而没自己独特的观念与想法的作品,注定只能是劣质品。
回到该事件——
如何认定抄袭与借鉴的边界,对于一幅作品借用多少才算抄袭,我们很难找到一个精确的量化标准。
艺术上的抄袭与借鉴的界定往往显得很主观,一方认为自己是借鉴,另一方却认为是抄袭。
或许正如西方现代主义艺术家马塞尔·杜尚认为:
“
“艺术家不是造物主,没有办法像上帝那样从无到有、从零到一地创造东西。艺术家真正做的,只是在大千世界中选取美的、有意思的、发人深省的东西,拼成自己的艺术品并借此表达自己的感受。”
”
那么,在你看来,这样一个展出是否有其个人的思维与表达呢?
我们期待与你一起讨论。
参考文献:
[1]《以“借鉴”为名的“抄袭”,消解的是艺术的创新力》,新华网[2]《教授作品“撞脸”米菲兔 抄袭还是真艺术》 ,北京商报[3]《“ 叶永青抄袭”事件一年后,法院公告要求其出庭》,澎湃新闻[4]《【抄袭·美院】王思聪加入混战,广美某院长构思20多年却被指抄袭的作品展火了》,抄袭的艺术[5]《全世界都爱米菲兔,是有原因的》,装饰杂志
今日话题
#你认为,《鸭兔元旦》是抄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