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消息,在1月8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欧盟方面呼吁中方立即释放在香港被逮捕的50余人,敦促特区政府尊重香港法治、民主人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也对逮捕行动表示关切,呼吁立即释放被捕的“在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中行使合法权利”的人员。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首先,你提到的个别人对香港警方正当执法行动妄加评论,严重干涉中国主权和内政,中方坚决反对。香港警方依法拘捕的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 香港国安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有明确定义,并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两个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我们多次强调,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外部干涉。他们没有任何权力要求中方释放被依法拘捕的犯罪分子。
我昨天回答你问题时也说了,在美国和香港发生的是相似的场景,为什么有些人作出不同的反应?为什么同样是抗议者,在美国就是“暴徒”,在香港就是“民主英雄”?为什么在美国就是“捍卫民主自由”,在香港就成了“压制民主自由”?
我今天上午看到美国白宫发言人在电视声明中说,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和平集会自由,但昨天在华盛顿看到的不是和平集会。他们破坏了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她以最强烈的措辞谴责暴力行为,表示触犯法律者应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你也知道,美国有些社交媒体对美国领导人也采取了限制措施。这说明,即便在美国,言论自由也是有界限的,滥用所谓的自由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为什么在美国不可接受的事情,香港就必须接受?为什么在美国都不允许的“自由”,要求香港必须允许?
在香港发生的事情,事实经纬是清清楚楚的。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已详细介绍了有关情况并阐明立场,香港媒体也进行了大量报道。有关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目的是要瘫痪、颠覆特区政府。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与民主自由无关,所谓政见不同与企图严重破坏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之间是存在清晰界限的。任何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都不会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至于民主自由,我昨天也说了,英国对香港统治期间,香港民众有什么民主和自由?1976年英国政府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通过保留方式明确指出,公约所规定的定期选举的规定在香港不适用,并通过《公安条例》和《社团条例》对香港民众集会、游行和结社作出了严格限制。香港正是在回归祖国以后,才真正建立和发展起了民主制度。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为推进香港民主发展作出巨大努力,这是不容任何人否定和抹黑的。
我注意到个别媒体称,在香港发生的冲击立法会事件和在美国会发生的事情是不同的,不应该作比较。如果非说两者不同的话,我想至少有两点不同:第一,2019年7月冲击香港立法会的那些暴徒,打砸破坏立法机构,追杀无辜民众,用汽油弹和匕首攻击警察。这样的罪行比在美国爬上国会外墙、冲进国会更严重、更恶劣,更应该被定义为“暴徒”、“恐怖分子”,更应该受到法律严惩。第二,在美国国会发生的事情是美国人自己组织的,而在香港发生的事情是有外部势力煽动、策划、组织、指挥和实施的,而美国有些人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一些人认为美国发生的事和香港的不同。这是一种双标行为,反映的是其心中西方至上的优越感和意识形态偏见,这也涉及到怎么定义民主和自由的问题。你在中国工作,可能听过中国老百姓有句话叫“金杯银杯,不如口碑”。一个国家到底有没有民主、有没有自由,关键要看老百姓满不满意,有没有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是全体社会成员还是极少数人在真正享受自由和发展。 同一些国际学者说“美国政府属于1%,依靠1%,为了1%”不同,中国政府代表、反映和维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致力于确保每一个中国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我们的民主是广泛、真实和管用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自由得到了有效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也取得了明显进步,人民的自由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我们成功使8亿多人摆脱贫困,有国际学者还表示,中国人民经历了过去3000年历史上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30年。每年有1.2亿左右中国人自由出境旅游,然后又自由地回到了中国。如果中国真的像个别政客或媒体说的“中国人民被压迫、没有自由”,那么这些人为什么会高高兴兴地又回到中国呢?我刚才也提到,国际民调连年指出,中国政府享有的满意度和支持率都超过90%,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在民主、自由问题上,对中国作出种种指责的人,要么是不了解中国,要么就是太过妄自尊大。我们希望相关人士能努力放下身段去了解真实的中国。我们愿意向他们介绍中国的真实情况,同时也坚决反对他们以所谓的民主自由为名干涉中国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