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新闻 报道,1月4日,扬州一位大妈带泰迪犬过斑马线时未牵绳,狗子狂奔后被轿车撞死。随后,泰迪主人与司机发生争执,大妈认为司机没有礼让斑马线,司机称狗子矮小且窜得快,根本来不及反应。

最后交警认定:大妈遛狗不拴绳,负全责。

现场视频中,交警称,涉事车辆当时在机动车车道内顺向行驶,是正常行驶,不存在其他的过失。

交警向大妈解释道,她在遛狗,狗没有路权,所以狗主人应该栓绳,大妈没有栓绳代表没有保存好其财物,所以有过失,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

交警提到的路权,即交通事故认定中的路权原则,路权是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但大妈不服气,认为司机没有在斑马线礼让,狗走的是斑马线。

结果交警直接来了句:“斑马线是人行斑马线,不是狗行斑马线。你过马路就要把狗拴好,你自己的宠物要尽到保管义务。”



视频热传后,交警这番解释得到了不少网友的赞同,大家纷纷表示,把自己的宠物拴好才是真正对小动物负责。






对于不栓绳让狗走斑马线的行为,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