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科技巨头公司已经越发成为全球亿万民众和企业的关键基础设施,用于沟通、购物、了解世界和休闲娱乐。现在,科技行业已经再也不是充满活力、梦想改变世界的创业公司,而是越发类似银行、通讯等传统行业的体量和地位,也需要更多的政府监管。
“科技巨头在2016和2020年大选期间不负责任的行为引起了人们对换届权力交替的关注,这导致了对他们反垄断行为的调查。风向变了。”美国智库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资深副总裁詹姆斯·刘易斯(James Lewis)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欧盟始终是科技行业监管的领军区域,近期两项监管立法的推出也许会改变行业游戏规则。在美国,监管机构开始从谷歌与Facebook在广告领域的非法合作着手。此外,澳大利亚、印度和巴西等国也开始对科技公司的监管新规进行讨论。
“近十年来,互联网移动端高速发展,导致的案件最近几年肯定会风起云涌。”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健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欧盟的监管是否过于严格?
2020年12月15日,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发布了两条将会影响大型科技公司如何运营的新立法提案,一项针对非法内容的《数字服务法案》,一项针对反竞争行为的《数字市场法案》。
此举旨在削弱如亚马逊、苹果、Facebook、谷歌和微软等起到“守门人”(gatekeeper)作用的平台权力的提议。欧盟政策制定者们认为,鉴于巨大的影响力,这些科技公司需要更多监督。此次提出的欧盟法案中,将会要求科技公司做更多来阻止仇恨言论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传播,并披露更多信息,关于定向广告等服务如何运行。
类似地,已经退出欧盟的英国也表示,它正在推进被称为“在线危害”的类似立法,要求社交媒体公司和搜索引擎采取措施,防止各种非法或有害信息在平台上传播,否则将面临高达全球年收入10%的罚款。另外,爱尔兰监管机构也宣布因违反欧盟数据保护法规对推特处以45万欧元(约54.7万美元)罚款,这也是此类罚款的首例。
欧洲与美国在对公司的监管上路径和目的均有所不同。欧洲一直走在科技公司监管的前沿,实施全球最严格的监管。有观点认为,欧盟严格的监管针对美国科技巨头,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本地企业。
“欧洲使用反垄断保护商业太频繁了,而美国通常在执法方面太软弱。”刘易斯评价道。
“过度监管杀死了欧盟的科技行业。在欧盟内部对于要如何监管也存在争议。有些人想要老式的产业政策和严格的监管,其他人意识到他们需要不同的东西。”谈到此次欧盟的法案是否过严,刘易斯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是个折衷方案。我认为他们是一个更长讨论的开始而不是终点。每个人都对科技巨头的权力感到不安,所以加强监管是不可避免的,但欧盟也必须考虑经济增长。”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健表示:“欧盟对数字经济这一块的立法一向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它跟美国很不一样。现在为止,欧盟一直缺少互联网巨头,也就是美国互联网企业在欧洲基本上就没对手。所以说到底,欧盟的法案推出来,很大程度上是抗衡美国的企业,同时也保护欧盟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欧盟立法考验欧美关系,最终能否成行?
这两项法案距离正式通过还需要议会的辩论,因此许多人预计,接下来可能会有成年累月的谈判和拉锯。
科技行业的游说支出已经前所未有的高。尽管欧盟新规的政治势头强劲,但谈判的多个阶段都可能让议会辩论陷入困境。此前欧盟的隐私保护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法(GDPR)》在正式通过前,经历了4年的辩论。每项法案都必须得到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才能成为法律。
不过王健还是认为,欧盟提案最后获得通过的几率很大。
“最后通过的可能性很大,欧盟已经充分地酝酿过了这个事情,法案通过之前他们实际上也在做了有关的调研,它本身就是一个折中的产物了。”
刘易斯曾表示,此次欧盟两项立法的辩论将会是美国与欧盟关系的一场大考验。
在特朗普政府执政期间,美国与欧盟之间在数字税等问题上关系紧张,代表美国大型科技公司的行业组织“互联网协会”已经就欧盟新规向华盛顿官员提出了抱怨。
欧盟资深议员表示,此次新规会面临的挑战是将法规的目标转化为强劲的执行力,而目前的欧盟在政策的执行上有所不足。
科技巨头让美国创新下降,留下隐私保护隐患
美国目前对科技巨头反垄断的起诉着重强调谷歌与Facebook的非法合作。
2020年12月16日,美国得克萨斯州联合其他9个州向谷歌发起了诉讼,指控其与Facebook以违法方式合作,违反了反垄断法,再度强化了已经占据支配地位在线广告业务。
谷歌目前控制了全球三分之一的在线广告业务。据路透社当天报道,各州政府要求谷歌赔偿损失并寻求“结构性缓解”,这通常被解读为强迫一家公司剥离部分资产。
对此,一位谷歌发言人辩护称,“在过去10年里,数字广告的价格下降了,广告技术费用也在下降。谷歌的广告技术费用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这些都是行业竞争高度激烈的标志。”
实际上,消费者所支付价格变高,是传统行业的垄断的恶果之一,如银行、通信、铁路等。科技行业的垄断并不一定体现在价格上。
“常规的反垄断专注于消费者受到的伤害,比如更高的价格,更少的选择等。”刘易斯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但新的反垄断法规必须要考虑对消费者数据的猖獗利用,以及对扼杀创新的长期影响。
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是,在互联网巨头公司发展壮大之后,美国社会整体的创新程度正在明显下降。
王健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美国的调查发现,在互联网巨头公司发展壮大之后,美国的创业率和创造就业率下降了,企业的创新程度也在下降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已严重削弱美国经济的创新和创业潜能。
“科技巨头现在也越来越没什么创新。最好的答案是让政府禁止科技巨头收购初创公司。”刘易斯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同时,在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上,科技巨头的垄断效应也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科技巨头反垄断风险逐步累积
实际上,现代互联网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发展,最初是基于PC端,发展较为缓慢,而最近10年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则是突飞猛进。
“互联网巨头的发展速度真的太快了。这种发展,很大一部分是创新的成果,但也可能排除妨碍了公平竞争。对于互联网巨头企业排除、妨碍竞争的行为,政府必须得做出一些举措来加以控制。”王健介绍,他同时表示,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监管潮流不可阻挡。
“近十年来,互联网移动端高速发展,互联网公司的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出现了一些大型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逐渐累积了一些反垄断法律风险,相应的反垄断案件最近几年会风起云涌。”王健表示,“不仅是欧盟,美国,亚洲的日本、韩国、印度都有类似的案子,全球都是这样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