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港喉舌大公和文汇两报对终审法院日前裁定再度收押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的黎智英,是“正确决定,众望所归”,又对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张举能和李义三人盛赞一番,形容裁决是“拨乱反正”的第一步。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欺诈及港版国安法,律政司因不服高院裁决,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审法院批准上诉许可,下令再度收押黎智英。早前连番批评高等法院的大公报1日盛赞终院,指终院“没有令公众失望”,形容裁决是“拨乱反正”的首步。

大公报的社论指出,终院接纳律政司上诉,没有令公众失望,这是拨乱反正的第一步。社论指出,国安法作为新生事物,个别法官对立法原意认识不深,对条文错误理解,也许难以避免,因此法官需要加强对国安法的了解及学习。

文汇报也刊出庄国法律学者傅健慈的文章,不单大赞终审法院覊押黎智英合法合理合情,更大赞审理今次案件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拨乱反正,必须予以肯定”:“羁押黎智英是绝对正确的决定,乃众望所归,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挽回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

在终审法院开庭聆听黎智英上诉获准保释一案之前,中联办控制的大公报发表评论《期待终院能自我纠错》,表示终院作为本港司法机构的最后把关者,能纠正高院判决。文章在末段并且“提示”,就算判律政司败诉都不代表案件结束:“根据国安法有关规定,国安公署有权接管此案。这是否司法机构所愿见的结果?”

评论指,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的“犯罪事实清楚,没有保释的空间”,高院法官李运腾审理此案时“被指犯下多项错误”,包括对黎的犯罪事实认识不清、批准黎保释将违反港区国安法立法原意、而且低估黎的潜逃风险。评论认为个别法官对《港区国安法》认识不深不足为奇,“只要终院依法办事,不难正本清源,纠正高院的错误判决”。评论又指。终审法院是香港司法体系的“最后把关者”,政府早前在禁止蒙面规例案当中获得“终极胜诉”,令人期望终院能继续“拨乱反正”。

终审法院三名法官获得大公文汇高度赞赏,与之前裁定黎智英可以获准保释的高等法官李运腾的遭遇,可说有天渊之别。李运腾在裁定黎智英可以1000万元港币担保出外候审之后,遭到中联办旗下两大喉舌猛烈炮轰,更有署名文章质疑李运腾法官有外国国籍或物业、子女在外国升学,担心被外国制裁而作出相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