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搂强抱、强行亲吻未成年人少女的社会人员,逍遥法外,而我儿子,与耍流氓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被逼还手后正当防卫,还击一拳,踢了一脚,仅仅17岁,却以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执行逮捕,羁押在看守所,还逼着我们赔钱。于情于理于法,还有正义可言吗?”

12月26日下午,向记者反映此事时,焦作市民王恒波夫妻难抑激动,时不时泣不成声。就此“反击猥亵少女者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一案,记者连日来进行了调查采访。

在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后,12月30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回应称:现已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复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复查结果。

●讲述:

17岁少女被连续猥亵,17岁男生出手相救


今年62岁的王恒波在焦作市解放区经营一家小吃店,儿子王勇(化名)出生于2003年2月,今年年仅17岁,在焦作市区一所学校上学。

据他讲,2019年12月10号凌晨2时30分许,他17岁的儿子王勇接到了两位女同学电话,约去焦作市解放区杨树街一家名为二十五点的酒吧聚会。

“他们吃饭中间,又来了两个男孩,其中一个男孩,后来知道名字叫和某豪,坐到了王超的女同学佳佳(化名)旁边,他们俩人从不认识。和某豪喝了一会酒后,开始强行搂脖亲吻佳佳,佳佳反抗推开,请求我孩子带她离开。”王恒波说。



▲拿着孩子的逮捕通知书,王恒波痛由心生。

随后,王勇拉着佳佳往楼下走去。让两人没想到的是,和某豪追了上来,又开始强行搂抱佳佳,佳佳很是反抗。

“我孩子回头一看,又上去把女孩拉开,又走到马路边准备打车把女孩送回家。这时,和某豪从马路对面一家商店购物后又追了过来,站到我孩子面前,质问‘你啥意思’,话没落地,拳头就打在我孩子脸上。我孩子下意识还了对方一拳,和某豪倒地,我孩子又往他屁股上踢了一脚,就送那女孩回家去了。”王恒波说。

对于上述事发过程,12月26日下午,出生于2003年1月、今年17岁、正在读高中、与王勇为初中同学的佳佳在父亲陪同下接受采访时,予以认可。

佳佳说,他与和某豪根本不认识,是她的女同学叫过去的。在被和某豪强行搂抱亲吻时,非常害怕,也非常反感,并不停躲避。对于自己和王勇已经下楼和某豪仍追出来再次强行搂抱的行为,佳佳更是生气。

“据说,和某豪也是17岁,也是未成年人,但他这行为,就是典型的耍流氓,是猥亵,是违法犯罪行为,我听孩子说后更是生气!”佳佳父亲说。

对此案情,12月28日下午,记者致电和某豪父亲。对方刚开始否认和某豪有性骚扰、猥亵佳佳的行为,但随后表示,他不清楚案情。

对王恒波诉称的“和某豪耍流氓且先动手打人”的案情,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新华街派出所办案民警郭灿勤表示认可,且认为“案情很清楚,并不复杂”。

●办案:

“猥亵少女的逍遥法外,出手相救的被逮捕”

王恒波说,他得知此案,是2019年12月10日下午5时。

当时,他接到焦作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的民警电话,说王勇打伤人了,叫他到派出所去一趟。在派出所,他被办案民警告知,和某豪鼻子粉碎性骨折,“估计90%会构成轻伤,王勇估计要负刑事责任,但在鉴定结果未出之前,双方可协调解决。”

不过,即便对方将赔偿金从8万元降到了6万元,但王恒波夫妇依然拿不出来,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

“孩子听说这种后果后,痛哭流涕,一直哭喊‘心里委屈’‘冤枉啊冤枉’,我们也是感觉心里不是滋味。”王恒波说,在办案过程中,民警也调取了监控视频,包括调查了解了相关证人证言,事发过程与他向孩子了解的完全吻合。尤其是和某豪先动手打王勇这一情节,让他们一家心里压抑至极。 

尽管不服,但警方办案依然在持续推进。



▲案发的焦作市二十五点酒吧


2020年5月6日,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现并入解放分局)向王恒波下达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对王超进行讯问。次日,该局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称,该局正在侦查“2019.12.10”焦作市焦南和某豪被故意伤害”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之规定,决定对王勇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5月7日起算。

2020年12月14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下达逮捕通知书称,经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局于12月15日9时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王勇执行逮捕,羁押在焦作市看守所。

此前,2020年12月8日,根据下达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曾对王勇进行远程讯问/询问。

目前,王勇已经被羁押在焦作市看守所接近半个月时间,王勇父母天天寝食难安,心如刀割,但据他们向办案民警了解,身为社会人员的和某豪现在苏州打工,未受到任何处理,即便王勇眼眶上部也被打伤、尽管佳佳父亲多次控告。

●关注:

涉案三大焦点疑问,事关法治精神、公平正义

①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王恒波认为,面对女同学被人耍流氓、被人威胁,王勇出手相救,是见义勇为。在被对方先出手击打后,还手一拳,踢上一脚,都是很正常的正当防卫,根本不应该被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孩子不还击,示弱了,佳佳肯定会被对方当街猥亵,这个后果谁能承担得起?”王恒波说。

“何况,我孩子和佳佳下楼后,和某豪和他的男同伴去了街道对面的小卖部买东西又返回来威胁,谁知道他们是不是买的刀子,还是其他凶器?”王恒波说,在对方两个男生、和某豪主动攻击且王勇已被击中眼眶的情况下,不能苛求王勇不反击、也不能苛求王勇在反击时能像平常一样恰当掌握反击的力度。

“反击一拳,也都是面部,再踹上一脚,这都是很基本的正当防卫,或者自卫,不可能致命,力度是合适的,保证了被猥亵女生有机会离开。”他说。

对王勇的出手相救,佳佳和佳佳父亲均表示感谢。他们也均认为,王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反击也是正当防卫,根本不应该被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佳佳在父亲陪同下,接受记者采访。

“如果这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谁还敢挺身而出,解救被猥亵的人?法律不惩罚猥亵未成年女生的人,而惩罚与猥亵未成年女生的人作斗争的人,公平正义何在?”佳佳父亲和先生说。

不过,办案民警郭灿勤于12月28日受访时表示,是否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依法是由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包括后期的是否公诉,他们只是侦办案件,“现在检察院批捕了,说明检察院不认为是正当防卫”。

②未成年学生,是否适用强制羁押?


对于案件的处理,王恒波认为,王勇现在年仅17岁,而且是在校学生,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但却被羁押在看守所,完全没有必要,即便犯罪,也应该取保候审。

王恒波也查询了不少法律法规来支持自己的这种诉求。

比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第二十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调查讯问不得影响其正常学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应当比照成年人违法犯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父母眼中曾经的好孩子,如今保护女生却被逮捕,让家长寒心。

对王勇的刑事强制措施处理,郭灿勤表示,之前因为疫情影响确实是基于一些理由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因为协商解决未成、和某豪家属反对,于是他们才提交到了检察院,变更了刑事强制措施,采取羁押。

③猥亵未成年女生,何时依法惩处?

佳佳父亲和先生说,案发后,他从女儿处听说此事后,十分恼火,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当即就想找到和某豪“狠揍一顿”,但冷静下来后,他决定到公安机关控告和某豪猥亵未成年女生的法律责任。

不过,让和先生失望的是,即便他多次到派出所表达诉求,但办案民警告诉他,他控告的事和王超的故意伤害案子是一回事,他们会并案处理。

直到如今,和某豪依然未受到任何处理,在外地打工,这让和先生和王恒波耿耿于怀,对警方的办案也是意见很大。

对此,郭灿勤表示,和某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依法予以处理。

●进展:

家属多次控告无果,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拒绝受访


经历此案,王恒波说他心力俱疲,一肚子委屈,因为他实在想不通,孩子是做好事,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但却落得如此下场。为此,夫妻二人多次前往新华街派出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但至今无果。

“办案民警说,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构成轻伤,就按故意伤害罪定案,办理刑拘手续,案卷已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也没有支持正当防卫,批捕了!”王恒波说,对案件的定性,他感到实在不公,因为非但没有弘扬社会正气,反而是“助纣为虐”。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目前未支持王勇的正当防卫诉求

“女孩向我孩子求助,他出于道德观念帮助女孩离开,对方继续纠缠女孩,甚至先出手打人,孩子出于正当防卫还手一拳,踢了一脚,这何错之有?如果社会再出现类似案件,谁还会出于道德观念帮助有需要帮助的人,现如今猥琐者逍遥法外,保护者却被逮捕,国家的法律尊严何在?!”他说。

王恒波说,今年以来,他查阅了很多法律法规,特别是“两高一部”今年9月份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后,他看到了希望。

该指导意见明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上述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乙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乙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侵害的,还击乙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此案中,王勇的行为缘何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且执行逮捕?

12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采访。在该院门卫室,查看过新闻记者证之后,该院一名保安联系到该院办公室李姓负责人。对方向记者询问后表示,采访属于政治部的事,让联系该院政治部。

随后,该院政治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及该部主任焦文(音)均表示,按照该院上级部门内部接待采访的相关要求,除新闻记者证外,记者还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他们才能报请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征得同意后接待采访。

记者告知说,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内部规定须服从于国家法规,但焦文坚持己见。

最终,记者在该院门卫室等候了近一个小时,该院也未接受采访。

此前,该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薛丽红(音)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此案她知道,但不方便接受电话采访。

根据王恒波提供的他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有关人士的电话录音,该科有关人士答复说,对于案件定性,检察机关自有依据认定,告知也只会对律师,不会向案件双方解释。包括对此案中和某豪的“轻伤二级”法医鉴定结果的疑问,该人士也表示,只能由律师去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可是,因家境状况及疫情影响小店经营,王恒波夫妻现在甚至连请律师的钱都拿不起。

12月30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新闻中报道的情况,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现已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复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复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