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东网”和《文汇报》等港媒12月30日报道,港府将出台正式文件,要求公务员由下月起陆续签署声明,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并对特区政府负责。
公务员工会的内部咨询文件显示,以公职身份表达与政府立场相违背的意见,即属违誓,公务员的个人言论也可能成为被指控违誓的材料。若有人拒绝签署,就会视乎情况考虑应否要求涉事人退休或离职。
港媒报道截图
早在12月28日,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出席立法会一个委员会网上会议时表示,下月会向全体公务员发通告,要求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并要求公务员在一个月内签署并交回声明。
聂德权当时称,若有人拒绝签署,就会启动程序,要相关公务员解释,期间涉事人不得升迁和调职,并视乎情况考虑应否要求涉事人退休或离职;若有人涉及不当行为,就会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按照纪律程序处理。
声明内容,图自港媒(下同)
12月30日,多家港媒陆续得到了港府华员会内部咨询文件。文件显示,公务员事务局于上周四(24日)已向该会及其他团体发出《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公务员订立的宣誓/声明要求》的预览本。
何谓违反“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的誓言?预览本特别列出了4项行为: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以及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
根据预览本提及的内容,公务员若利用公职身份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在履行职务时,若为个人政治信念或党派政治联系所影响或支配,或以公职身份表达与政府立场相违背的意见,或把公共资源运用于党派的政治目的,亦属违反“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的誓言。
违反誓言的4项行为
文件还规定,公务员必须守法。公务员如有严重违法的行为,包括以暴力行为扰乱治安及公共安全、以不法手段在社会上进行损害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和声誉,借以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为;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在社会上鼓动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参与旨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组织或活动;如有“旨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为,挑动社会情绪反对在任政府施政,引发或激化社会动荡不安,皆属违反誓言或声明。
此外,在表达个人言论时,公务员若“忽略其表达的媒介、渠道、方式、对象等是否合适,而导致社会人士把这些言论与表达者的公务员身份关连起来,导致他人觉得或怀疑他们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会有偏袒,或令人对该名人员、所属部门或职系以至整个公务员团队所持守的原则、信念产生质疑”,亦与“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的誓言有冲突,视乎事件的影响及严重性,也有可能被视为违反誓言。
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2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引入宣誓或声明安排,能真切地体现公务员肩负的期望和责任,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公务员队伍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