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协助中国公民撤离行动并非首次。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走到哪里都能看见中国同胞”已经不是一句空话。近年来,当海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威胁当地中国公民安全时,中国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实施了多次类似的协助“撤离”行动,例如电影《战狼2》和《红海行动》的原型,利比亚和也门撤侨等。透过相关报道我们可以发现,数次协助“撤离”行动正在实践中不断优化成熟,逐步形成了以“保障安全、及时高效、各负其责”为原则的思路脉络,既展现了党和政府“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追求,也显示了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应有边界。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机构,必然承担着本国内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公共职能。事实上,历史上的每次协助“撤离”行动都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例如也门撤侨行动中,驻也门使馆和驻亚丁总领馆协调当地政府配合中国公民转移,并为军舰停靠港口提供便利;此次埃塞冲突发生后,驻埃塞使馆亦即全力做埃塞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工作,要求埃方切实保障中国公民安全,并协调埃塞军警全程护送。
危难之际得到祖国的救援自是心潮澎湃,但同时也有一部分人在海外遇到困难就动辄要求“国家包机接人”,如果需求得不到满足就大喊“政府不作为”。那么,撤不撤?什么条件才能撤?笔者姑且“管中窥豹”,以历次“撤离”行动中使领馆消息和媒体报道为基础,分析一下使领馆协助“撤离”的条件,也仅以一家之言对背后的考量作一番推测。
首先当然是发生了重大突发事件。比如当地发生了政局动荡、武装动乱、军事冲突,或者是重大地震、火山喷发、海啸、恐怖袭击等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情况。
其次是当地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确需撤离。假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地区并无中国公民或当地中国公民人身安全并未受到严重威胁,撤离自然就是不必要的。例如,此次埃塞军事冲突中,数个中资机构营地和数百名中国公民均在交战区,当地中国同胞确实危在旦夕。而如果当地中国公民安全无恙或没有“需要撤离”的意愿,政府不必也不能强行将其“撤离”。
最后是当地不具备公民自行撤离的客观条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自己撤”显然比“等人救”更为高效、便捷,还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出更符合自身需求的决定。
从之前列举的协助撤离条件可以看出,帮助同胞到达安全地区即实现了协助“撤离”行动的本意。而这个“安全地区”多数情况下在一国境内即可实现。例如此次在埃塞的行动,就是积极协调帮助在冲突地区中国公民转移至安全地区即首都亚的斯亚贝巴。因此,撤离危险地区保证当地中国公民安全即可,不必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地撤回国内。
从埃塞此次高效有序的“撤离”中不难看出,相应的内部工作机制正日渐成熟。而近年来大家对于自身安全的重视和风险防范的意识也日渐增强,重大突发事件协助撤离作为领保工作中最令公众熟知的一张“名片”,迫切需要以更为公开透明的制度进行明确。
令人欣喜的是,笔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3月,外交部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即包含了重大突发事件协助公民撤离相关条款。笔者也期待着主管部门能够妥善处理国内现实社会与国外特殊环境的有效切换,清晰合理地划定协助撤离工作中政府和公民权利义务,将相关事项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