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所说是否属实?与此相关的部门是否知晓此事?接下来又该如何处理?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砸了承重墙,两层打通做商用?
润城小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介绍,他家住在19号楼,前段时间,他发现楼下一、二层业主在施工装修,但装修风格,有点与众不同。
“我们每层有6户,他们改变了里面的房屋格局,都打通之后,变成了一套大平层,据说要做商用,二层的装修情况,与一层一样。更让人担忧的是,他们还在一单元和二单元之间的交界处,挖了一个约两米高、两米宽的洞,还破坏了房屋里面好几处承重墙。”该住户说。
“万一房子塌了该咋办,20多层高的楼谁来保证我们的安全?”该名业主担忧地说,二层楼梯口处的安全通道也被一堵墙封住了,本来属于大家的公共区域,都被对方私自占有了。此外,业主们还认为物业存在不作为:“他们没有在装修过程中及时进行制止,否则也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12月29日上午,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来到了郑东新区永平路附近的润城小区探访。
在该小区19号楼一单元,记者看到,进楼大厅处封住的水泥墙上,张贴着一张“河南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物业”)装修整改通知书显示,“因你户如果有设计变动结构,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示同意,并在物业备案登记后,方可施工。违反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毕。”后面落款是润城项目部,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
绕到房屋南侧,一片空地处刚硬化过的路面已经凝固,旁边建有电梯,几处门用木板封着,外来人员无法进入。
房主否认,一家人住在一起方便
在19号楼后西侧,两根约半米宽的方形水泥柱耸立在入口处,附近还有钢架结构的几处阳光房。
透过房屋玻璃记者注意到,一层几户已经全部打通并连接在一起,地上堆放着施工材料。记者走访中还发现,一单元和二单元2层楼梯口安全通道均被混凝土封住。同样的位置,而4层就是活动门,人员能够随意进出,到达旁边的电梯口。
有业主说,这就是他们投诉的商用住房,据说这是一家人购买的房屋,平时很少见到那户人。
“希望相关部门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并监督恢复原貌。”多名业主表示,他们住在楼上每天都很害怕,担心哪天会出事。
随后,祭城路办事处润城社区、执法中队等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进行查看。业主此处打通,到底做啥用途?在现场,一名自称房主的男子否认了房屋将做商用的说法,他解释说,家里兄弟姐妹多,加上亲戚,打通后想在一块儿住着方便,否则还要安装12块门。这样一来,南户卧室,那边是客厅,可直接出入,不用走到外面来回跑。记者追问,为何外侧还有水泥柱子、楼梯等?该名男子没有正面回应,而是说,“明天都开始拆了。”
“我拿着图纸对过了,承重墙没有破坏,下一步会找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拿出一个鉴定报告和加固方案。”男子告诉记者,一、二层都是他家亲戚买的,他在这里负责,目前装修施工已经暂停了。
该房主的说法,遭到部分业主反对,他们坦言,对方在说谎,该处就是要做商用,否则没必要打通,楼后面也不会硬化路面,建楼梯等设施。“房屋施工装修打通可以,但承重墙不能动,否则不仅违法,还会危害到整体的安全。”业主们说。
责令限期改正,多部门介入调查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获得的一份“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自行拆除通知书”显示,“19号楼一层业主经调查,你单位于2020年12月在通泰路西永平路南润城社区二期19号楼后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钢架结构房屋4处约240㎡,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1年1月4日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此前已到现场查看,并下达过整改通知书。”祭城路执法中队一名工作人员在受访时说,后续外侧的钢架结构会拆除,里面的由房管部门要做安全鉴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擅自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这4项规定的,将由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人士认为,业主不得擅自改动承重墙。若装修时不得不拆承重墙,必须由业主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提出设计方案后,才可施工,同时业主还要将该情况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否则,业主不仅要把承重墙复原,还可能要向四邻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记者来到了润城小区天和物业润城客户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说,一层、二层上下一共12户,承重墙没有破坏,也给物业报备过。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是业主自己购买的房屋,里面具体做什么不清楚。此前他们到达现场查看也制止过,后续也会要求业主整改。
祭城路街道办事处润城社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目前办事处、执法中队和房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如果影响到楼主体结构,还需要恢复原貌。(编辑 袁敏)
相关推荐:
200多位业主被通知收房,一进新家傻眼:想死的心都有了!
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的户型、朝向、采光、通风等条件,都会仔细掂量、考虑再三,毕竟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着日后一家人的居住体验,然而对于湖北省京山市的两百多位购房者来说,两年前购买的普通住宅,到今年通知交房时却不是当初想象的那个模样,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2018年9月,李女士在京山市京山天地五号楼购买了一套房,面积约109平米,总价58万余元,是给儿子准备的婚房。李女士首付三成,其余房款按揭。
2019年10月,开发商通知李女士收房,可等她过去一看,顿时惊呆了,“一长条啊,全部变成九户了,这根本不叫住房了。”
购房者们走进自家对应的房子一看,更是傻眼儿了。屋顶上,消防管道、自来水管、煤气管道,布得到处都是,卫生间里面没有窗户,厨房也不知道往哪装。
据了解,京山天地五号楼现已更名为旺昌广场。
12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楼盘看到,这栋楼地上共有29层,1到4层是商业用房,5层以上为住宅,有68到118平方米不等的户型,是3梯9户,中间由一条长廊相连。走进7楼的一间房可以看到,迎面的墙上装了几扇落地窗,两侧墙上不见窗户,厕所为暗卫、无窗,靠走廊的一间卧室上部有一个小窗。
记者注意到,这间房的客厅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厚度较薄,购房者说这些隔墙在最初交房时并没有,是后来购房者与开放商交涉后,开发商才加上的。
房地产业内人士在看过京山天地五号楼的相关资料后表示,该栋楼更符合公寓的建筑风格特点,与普通住宅差异非常明显。
购房者们表示,自己明明购买的是住宅,结果交房时变成了类似公寓性质的房子,因此拒绝收房。那么,京山天地五号楼究竟规划的是普通住宅还是公寓呢?
记者在售楼部公示的京山天地五号楼“五证”上看到,京山天地五号楼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功能为市场化商品房。
而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备注栏有一行小字,明确标注了5号楼的商业面积和公寓面积,这也是该楼盘五证资料中,唯一出现的一处“公寓”字样。12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京山市房管局了解相关情况。
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文件并表示,住宅是包括各类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用房,在房屋用途分类中,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和集体宿舍三类。京山天地五号楼其实是产权为70年的公寓式住宅。
业内人士介绍,公寓式住宅集合了公寓与普通住宅二者各自特点:产权年限70年,物业、水、电、煤气等按民用收费,这些具有普通住宅特点;而公寓式住宅的卫生间、厨房没有窗户,阳台也是内阳台,采光条件不是很好,这些特点又与现今明厨明卫的普通住宅差异明显。
工作人员表示,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时,主要审核开发商是否有一房两卖,至于合同中具体的条款,由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进行约定。
部分购房者拒绝收房后,京山天地的开发商对购房者关心的房屋性质进行了说明,其售楼部张贴出告示中出现了“公寓式住宅”、“5至29楼公寓”的字样。
由于售楼部只有一名值班工作人员,对方不愿就此事多谈。
记者注意到,在京山天地五号楼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标注有公寓的字样,而购房合同上却是“成套住宅”,交房产品也具有鲜明的公寓特征,开发商和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刻意隐瞒房屋性质呢?
记者联系上曾参与该楼盘的销售人员魏先生。
销售人员魏先生表示,该楼盘2018年8月开盘,样板间开盘三四个月后才开放,而这在当时是京山唯一的新盘,不少购房者只是听了介绍、看了户型图就认购了,对房屋性质并没有深究。
而且在销售过程中,不少购房者要求去实地看看房,结果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看成。据原销售人员透露,当时房子卖得差不多了,开发商才允许到工地上去看。
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一定要弄清楚购买房屋的性质。
在相关部门的协商下,开发商湖北旺昌置业有限公司曾表示,会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为不愿意收房的业主办理退款。然而截至目前,该公司并没有兑现承诺。
据了解,目前京山市已成立工作专班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