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工作人员退了金女士68元的团购费用。之后,金女士和该美颜馆负责人曾女士在派出所进行调解。12月25日上午,工作人员在微信上向金女士道歉,并提出680元的赔偿。但是,双方的调解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朋友圈看到“裸背视频”
女顾客很生气:这不是我吗?
今年上半年,金女士团购了成都高新区一家名为“弥一·美颜中心”的美体套餐,花了68元,套餐包含臭氧泡泡背部深层清洁/注氧枪补水、肩背芳疗香薰spa等多个项目。12月17日,金女士前往消费。
↑事件中的美颜馆。
接待她的是一位名为“慧慧”的工作人员。据金女士回忆,按摩护理过程中她曾听到门开的声音。当时她上半身全裸趴着,“我当时问过她什么情况,她说同事进来拿一下东西。”金女士说,她也没多心。
当天项目做完之后,考虑到还剩两个项目没有做,于是金女士和慧慧加了微信好友,“方便下次来预约。”不过离开之后第四天(12月21日),慧慧朋友圈一则小视频推广让金女士大为光火。
小视频里是一名女子在做背部按摩护理。金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背上的特征,她觉得视频里的背部就是自己。她很生气:不管是拍摄还是发布到朋友圈推广,自己都不知情!
工作人员微信回复:
没经你允许拍照是我们的错
随后,金女士找到慧慧,质问是怎么回事。她也向红星新闻记者展示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记者注意到,慧慧回答金女士质问时表示,视频是同事拍摄,是否为金女士她需要和同事确认,“我做了太多客户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拍的你。”
在表示问过同事后,慧慧有了以下回应:
“确实是我们的问题,没有经过你的同意。”
“我刚刚去了解了,确实是我们出现问题,我向你道歉。”
“确实我当时不论是怎么样,我们的确是拍照了。”
“我们没有经过你的允许拍照确实是我们的错。”
不过之后,慧慧又发来信息称咨询过律师,“我们没侵权,因为没有任何特征显示是您。”同时也表示:“没有经过您的同意就发出来从道理上来说是非常不对的,我们开了5年店也是第一次遇到顾客不能接受,所以我们没询问您就发出来了,是我们的过失。”
工作人员改口:
此前说法系“安抚”,不确定视频中是谁
后来,慧慧退了金女士68元的团购费用。之后,金女士也和该美颜馆负责人曾女士在派出所进行调解。
12月25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这家美颜馆,见到了慧慧。提到金女士的事情,她却称,直到现在自己也不确定视频里的人是不是金女士。至于微信聊天记录里她回复的那些文字信息,她解释称,系考虑到当时金女士情绪激动,“安抚她的。”
此外,按照她的解释,店里确实会拍摄顾客并且发朋友圈,但是拍摄以及发布之前都会征求顾客的同意,而“征求都是当时口头上的”。
在店外,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该美颜馆法定代表人曾女士。她表示,事发时自己不在店里,不过事后在和慧慧沟通中,“她说,真的不知道到底是不是顾客(金女士)的(背部)。”对于慧慧在与对方聊天记录里的说法,曾女士解释为慧慧性格“怕事”,道歉也是出于做生意的要求。
12月25日上午,慧慧在微信向金女士道歉,并提出680元的赔偿。但是,双方的调解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律师看法
若拍摄的确为顾客 美颜馆涉嫌侵权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如果拍摄的是顾客的背部并且在朋友圈公开,是一种侵犯顾客隐私权的行为,“未经同意拍摄、公布,不论其他人是否认出来,都是侵权的,应该撤除、道歉。若造成恶劣影响,还应当进行消除。”
他表示,工作人员称搞不清楚视频里是否为顾客,却进行发布,“也表现出管理上的混乱。”而如果工作人员无法确定是谁,但是顾客认为那就是自己身体的裸露,“在法庭上根据优势证据的原则,一般会认定这属于顾客的身体。”此外,邢连超也指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类,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该美颜馆涉嫌侵犯金女士的肖像权与隐私权,“行为人在未经金女士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布在朋友圈用于商业广告用途,即使视频中没有任何特征显示为金女士,美颜馆也涉嫌侵犯金女士的隐私权。”刘秀表示,金女士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此外,视频所拍摄对象是否为金女士,要根据案件证据综合判定。
红星新闻记者 彭亮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