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获悉,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已于2020年12月25日对郎某、何某网络诽谤他人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7月初,吴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
随后,此事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吴女士的邻居、朋友、同事议论纷纷,再然后就是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吴女士自视被“社会性死亡”。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书,“经查证,郎某与何某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属情节较重。”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9日。
10月26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12月11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
经审查,该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余杭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此前报道:
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事件进展: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该诽谤案
14日,余杭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2020年10月26日,自诉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余杭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
余杭法院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在审查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自诉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并由余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同年12月11日,诉讼代理人向余杭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审查,本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余杭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此前,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余杭公安”通报称,8月7日11时01分,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良渚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吴女士(化名)报警,称有人偷拍其视频上传网络,并对其恶意中伤。接警后,良渚派出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网上流传的视频系嫌疑人郎某(男,27岁)趁吴女士在小区快递站点取快递时通过手机摄录。出于博眼球目的,郎某与朋友何某(男,24岁)通过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吴女士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已对郎某、何某诽谤他人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此前报道:取快递竟被造谣出轨!杭州女子称自己“社会性死亡”:我绝不和解!
近期,浙江杭州的吴女士在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偷拍视频,捏造成一个不甘寂寞独自在家带娃的“女富婆”,并先后两次勾引快递小哥。
事发后,吴女士称自己“社会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谣者被行拘9天,已回归正常生活。 12月10日,吴女士发声称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造谣者被行拘,录制视频道歉
7月7日,吴女士在小区门口的快递站取快递时被人偷拍了一段视频。一个月后,一段9秒的视频和编造的聊天截图在网上扩散,甚至登上了杭州同城热搜。
捏造的微信聊天截图
视频中,偷拍者把她作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富婆”人设,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吴女士称,造谣者捏造的谣言中有一些不堪入目的词汇。视频流传后,从吴女士小区业主,到其领导、同事、朋友都在议论这段视频和截图,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来信息骂她。
忍无可忍之下,吴女士选择报警求助。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造谣者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了9日,并录制了道歉视频。
但吴女士表示,在录制道歉视频时他们多次修改 。“一再跟我们讨价还价,避重就轻。他们的道歉不具备任何诚意。”
女子精神抑郁 至今找不到工作
发视频表示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9月8日,吴女士感觉“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就诊,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因为处理这件事牵扯的精力和时间,吴女士被公司劝退,此后的工作面试接连失败,自己已“社会性死亡”。
她表示自己有尝试从这件事中走出来,但发现社会是关闭的,找不到工作。
12月10日,吴女士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视频表示不接受道歉,并配文“绝不退缩 !绝不和解!”
吴女士表示自己已于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希望造谣者受到法律的惩罚。
律师解读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明明律师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除郎某和何某外,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郎某、何某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吴女士可以提起涉嫌诽谤罪的刑事自诉,诽谤罪刑事立案标准比较高,要求“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明明律师认为,目前,吴女士面对的困难主要为“情节严重”的举证。若吴女士可提供证据证明“情节严重”,法院则可判处造谣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后又诽谤他人等等情形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若本案未达到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情形,吴女士也可提起民事名誉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明明律师称,通过刑事或民事判决披露真相后,相当于为吴女士恢复了名誉。
解决网络谣言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律师表示,可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三种途径:
行政途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央视热评
“社会性死亡”的单,不该由受害者来买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被造谣伤害的后果不该由受害者去承担。解救“社会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撑,也需要一个有温度的社会伸出救援之手。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规范,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些,都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从社会释放温暖的角度来说,吴女士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目前来看还比较缺失的救济渠道,除了寄望法律帮助恢复名誉、评估并弥补损失之外,来自全社会的正能量声援与帮助同样不可缺少。 比如,澄清事实,扩大真相的获知面,禁止“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蛋”等冷言冷语,对于那些侮辱受害者外貌、身材的言论展示出“人人喊打”的态度,对于那些因此事件拒绝吴女士的用人单位虽可理解、却不能认同。
吴女士面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
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诽谤罪自诉,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