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总台央广中国之声报道了多地相关部门督促依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防止农民工讨薪难的措施及案例。然而在实践中,农民工工伤索赔难也是突出问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贵州惠水县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了180万元的赔偿款。而律师则根据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拿走了其中的一半,也就是90万元作为律师费。

农民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

多位律师表示不适用“风险代理”

根据媒体披露,农民工杨某与江苏宿迁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书,2016年7月12日晚上,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身瘫痪。

事发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中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某80到90万元之间,那么,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则按四万五千元付费给律所;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那么,杨某一方只收90万,剩下多要来的赔偿费全部归律所。

今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此前的协议,杨某只收90万,剩下的90万律所拿走。事实上,杨某三兄弟对此也没有明显的异议。但有人不干了。出事之后,杨某的妻子王某当时一直在医院照顾他,两人分手后赔偿款才要回来,前妻王某知道拿走一半作为律师费,认为实在太多。



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赔偿协议书


律师拿得多吗?这事儿得看怎么说。律师凭借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在保证杨某拿到相当数额的赔偿金之后,多要来的部分,归律师事务所所有,听起来没啥不妥。事实上,在行业内,这种做法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风险代理”。

简单来讲,它就是指,根据律师代理的结果,来决定支付律师多少代理费。委托人先给比较少的代理费,甚至前期先不给律师钱。等案件执行之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的债权金额,按一定比例付给律师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律师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律师。这对委托人和律师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那么,杨某的这个事儿,因为工伤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能适用“风险代理”吗?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了行业内的多位律师,他们都给出了否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