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平安夜不太平安,一夜市值蒸发6000亿,生生跌掉了一个中石油。它的竞争对手倒涨得十分欢快,拼多多一夜暴涨11.93%,市值突破1900亿美元。

局长突然就想起那句:大人,时代变了。

再往前推一个多月,就连每年的双十一,这个互联网电商平台狂欢夜,阿里巴巴的股价也没得着好。往年的这一天,市值总要来一轮暴涨的,但今年是个例外。

2020年11月10日,中国市监局像卡点似的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阿里一马当先,腾讯、京东、美团紧随其后,在全国人民都开心购物的两天狂欢里,四大互联网平台公司足足被干掉了2万亿市值。

▲市监局反垄断征求意见稿公告

12月24日,市监局宣布依法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有人欢呼,有人自危,还有人开始阴谋论:为什么是阿里,为什么是现在?

有人说马云捅娄子之后,阿里就一步都没走顺过;也有人说,阿里巴巴作恶多端,早该被好好修理。但平心而论,这事远不是阿里一家公司的事,而是历史进程使然。

反垄断是个大工程,不管是一个阿里,还是一个腾讯,都还不配成为这一轮反垄断真正的目标。

大政策要放在大趋势里看,才能看懂。中国早就用血泪验证过一个真理,那就是“落后就要挨打”。如今,世界经济一脚踏进下行周期,中国在国际上的处境虎狼环伺。想要保证中国能在国际上有立足之地,就必须继续大力发展科技,推动技术进步。

反垄断和科创板一样,选择在这个节点,以极快的速度被推出来,原因在于巨大的外部压力之下,我们极其迫切的需要一个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不然只有等着陷入内卷。

因此这波反垄断,绝不是一两个企业的问题,甚至不仅仅关乎民生,而是关乎整个国运。



有没有垄断,谁说了算?

世界经济学史上有个绕不开的人,叫约翰·洛克菲勒。他是有史以来的第一个亿万富翁,被人称为“石油大王”,创立了美国标准石油公司,推动了世界四大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的“托拉斯”诞生,也催化了美国出台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

所谓“托拉斯”,就是将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进行联合、兼并的组织,联合后这些企业对外保持一致行动,从而操纵市场与价格,是现代并购、兼并理念的雏形。

洛克菲勒在1870年成立标准石油公司,最多的时候合并了40多家公司,一度垄断了美国80%的炼油工业和90%的输油管道,控制了美国91%的石油产量,和85%的石油贸易。

而在石油之外的其他行业,各大财团也大量成立托拉斯,掌控了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1904年,美国各经济部门的托拉斯组织掌握的资本总量高达204亿美元,其中有三分之一都掌握在七大托拉斯手里。根据保罗·萨缪尔森的《经济学》,1910年托拉斯在各行各业所占比重如图:



▲除了石油以外的八大产业的托拉斯占比都超过了50%

这些大财团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动荡,引发了轰轰烈烈的反托拉斯运动,其中包括著名的绿背纸币运动,和无政府主义运动。

迫于压力,美国政府出台了《反托拉斯法》。但这部法案的出台,更像是当局为了堵住反抗者的嘴而敷衍了事的产物,虽然规定了禁止垄断,但却连“垄断”的含义都没有规定,几乎成为一纸空文。立法的主导者谢尔曼把锅甩给了法庭,美其名曰每个案件都很特殊,不能一以概之。

直到1901年,美国总统麦金莱被无政府主义者刺杀,副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继任。社会动荡已经达到了巅峰,罗斯福以雷霆手段整治大财团们的为富不仁,先是端掉了洛克菲勒和华尔街巨头摩根家族共同支持的铁路运输巨头北方证券;又把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拆成了38个小型石油企业。



▲西奥多的侄子富兰克林•罗斯福

虽然反垄断初具成效,但那时对“垄断”标准的判断,还停留在“大即是罪”的阶段。以1937年联邦政府对美国铝业公司发起的反垄断诉讼来说,法官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极其简单:被告的市场份额超过了90%。

中国这次出台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多次提到所谓的“市场支配地位”,指的就是这个市场份额。

但问题是:市占率高,并不一定会防碍行业的发展。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规模越大,通常成本越低。低成本又会推动降价,加剧市场竞争,反而让利于民,促进创新的出现,提升行业效率,推动技术进步,甚至是引发产业革命。

这原本是一个企业正常的发展路线,好的产品和服务,自然而然会占领市场,扩大市占率。如果企业因为干得太好了就要招来惩罚,这怎么看都有点天理难容,以后谁还敢大胆创新?

因此,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新自由主义崛起,美国反垄断研究领域又诞生了芝加哥学派,他们认为哈佛学派错误的把相关性当成了因果性,企业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却未必会利用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应该看它是否影响了行业的经济效率。

哈佛学派判断的只是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垄断地位,而芝加哥学派将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分开来看,最终形成了目前各国反垄断法的判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

一,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当前的利益)

二,是否妨碍了社会的创新(未来的利益)

简单来说,在这个判断体系之下,市占率高不是罪过。只有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抬升价格,打压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才应当受到处罚,甚至干脆把你公司给拆了。

“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在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成标准石油+37个地方性石油小公司之后,曾经气得大骂罗斯福是个卑劣的伪君子。他大概没想到,117年以后,掌握了“数据石油”的互联网大佬们,面临的处境和一百多年前的他并无二致。



反垄断后的三次技术革命

回顾世界反垄断的历史,除了洛克菲勒和他的标准石油公司,还有三个相当著名案件。

第一个是与洛克菲勒同属镀金时代的1974年AT&T案。



▲当年的AT&T可以等于右边所有公司加起来的总和

这官司一打就是十年,1982年,AT&T接受了司法部裁决;1984年美国政府将AT&T分拆成了继承母公司名称的新AT&T,和七个区域性的电话控股公司。新AT&T只保留了长途电话业务、西电公司,以及最最重要的,这个星球上曾经最为伟大的实验室:贝尔实验室。

这次分拆其实并不算成功,因为电信业作为一种“基础设施”,本身就是一个集中度天然偏高的行业。本来同属一家公司,采用统一标准和设备,会通过规模效应,充分降低设备铺设和互联接入的成本。结果由于被强行分拆,这些公司甚至不得不自己再铺一遍线路,此次反垄断一举让电信产业的成本优化倒退数年,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但在当时,几乎没有人意识到这次分拆的危害。因为分拆之后,通信行业迅速迎来了一次技术革命,推动了人类直接进入半导体时代。直到IBM为首的巨头们纷纷崛起,人们才慢慢回过味来:这事其实和拆分没什么关系。



▲贝尔实验室曾经申请过3万件专利,获得过8项诺奖

真正刺激产业革新的,贝尔实验室和AT&T迫于政府压力,对外开放了自家的晶体管专利,免费提供给美国公司,并承诺不再自己制造晶体管。这催化了一大波时代枭雄的诞生,IBM,德州仪器,飞歌,都成立于这个时期,半导体时代随之而来,为之后的个人计算机奠定了技术基础。

复盘的经济学家们终于发现:规模大小根本不是关键,技术是否对外开放才是。

而第二个案例,主角就是诞生在这波半导体产业浪潮中的IBM。

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诉IBM涉嫌垄断,通过降低价格、捆绑销售等方式,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电子计算机产业,降低对手产品吸引力等。

官司一打,又是十几年。但这十几年里,IBM为了避免与AT&T同样的被拆分命运,一点都没闲着。

被起诉的5个月后,IBM就宣布把放弃了向用户捆绑式销售软件和服务,开始把软硬件,改为分别计价销售。

随着诉讼进程,IBM又在1981年,自家新一代计算机IBM PC发布的仅仅两个月后,就对外开放了产品的所有软硬件技术标准和细节,甚至允许中小企业制造兼容机,对监管再次让步。

▲微软曾经的首席软件架构师雷·奥兹和IBM PC

技术标准公开一年后,美国联邦政府撤诉。IBM迫不得已的技术开放,引发了又一场技术革命。那台IBM PC的CPU,就来自后来的英特尔;而系统编写者,就是比尔盖茨和他的微软。大量兼容机的需求,又推动了惠普、戴尔、联想等一系列制造厂商的诞生和崛起。PC时代正式到来。

于是,我们有了第三个案例:合众国诉微软垄断案。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长联合提出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拉开了世纪之交最受关注的一场商业审判。这次诉讼只花了三年,但却是对现今格局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反垄断诉讼。

谷歌曾经有句全世界都知道的座右铭,叫做“Don't be evil”。但很少有人知道,这句话里的“Evil”曾经不是个虚指,而是颇有点指桑骂槐的意思,骂的就是当年大肆搞垄断的微软。

1995年,微软推出IE浏览器时,将它与已经垄断操作系统市场的Windows捆绑搭售。通过这一策略,微软直接干掉了当时在浏览器市场拥有90%市占率的网景公司。



▲网景浏览器界面

这个举动实在是锤得不能再锤,微软最终选择和政府达成和解,美国政府答应不再试图分拆微软公司,但要求其禁止利用系统做出“搭售”行为,并必须确保系统对非Windows软件的兼容。

这一度断掉了微软进行“软硬件生态闭环”的路,谷歌、苹果的崛起,都有赖于这次反垄断诉讼给微软留下的“心理阴影”。

回顾这三个环环相扣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对垄断的判定标准中,是否妨碍社会创新,才是更核心的问题。一次反垄断,就可以带来一次行业的技术革新,甚至是将世界带入第三次工业革命。

反垄断的目的,也绝不是打压大公司,而是限制非法竞争,鼓励创新的出现。这个需求从来都是存在的,但为什么,中国要在这个节点出手呢?



互联网巨头:屠龙者变恶龙

先来说答案:中国在这个时候出手反垄断,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互联网产业的人口红利已经基本消失,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二是全球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垄断企业造成的贫富差距过大不利于拉动内需;

三,可能也是最直接的原因:中国企业在国际上不断被打压,想要保持国家的竞争力,保证中国能在国际上有立足之地,我们极其迫切地需要给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无论是科创板,还是反垄断,以极快速度推进出台的原因都在于此。

先来说一。

11月23日世界互联网大会发布的最新报告,全世界共计75亿人,已经有45亿是网民。如果扣除老人,小孩,以及缺乏网络条件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实际上互联网的人口红利已经基本到头了,增量空间已经很小。

过去一段时间,每隔三五年,全球网民数量差不多要翻一倍,这里面出现了很多空白的蓝海市场,行业变化的速度极快,每2-3年都有创业公司从0开始变成巨头,也总有像百度这样的巨头企业,两三年就被新的商业模式打得找不着北了。

以前全球75亿人,只有10亿人用你的产品,我占据了这10亿人的市场,但我也不可能高枕无忧,因为增长这么快,两三年就又有一个新的“10亿人的需求”出来,我抓不住,就出局了。

所以市场还存在巨大增量的阶段,任何巨头都是不敢放松的。这就是为什么阿里有了淘宝还要做天猫,京东有了自营还要引入第三方,腾讯有了QQ还不够,还要弄个微信出来左右互搏。其实本质都是因为没有安全感,大家都明白,创新未必赚钱,但是不创新一定会死。

但现在全球75亿人,45亿都已经是网民了,再也不会有一个新的45亿人的市场凭空出现。所以巨头们需要做的,就不再是“创新开拓”,而是“稳妥守成”。想尽办法把现有的用户给留在自己的生态里就够了。



这种心理没有好或者不好,而是商业公司追求利润的本能。但最终一定会导致大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不仅如此,还会反过来利用过往积累下来的钱和资源,不断抑制新业态的出现,自己不创新就算了,也不准别人创新来威胁它的地位。

互联网人口红利早5年就有耗尽的趋势了,比如美团的王兴,就一早在说互联网的上半场已经结束了。但是头条、抖音、拼多多们的横空出世,一下就又把阿里腾讯的焦虑感给打出来了,把这个事又往后拖了好几年,但肯定是不会再拖下去了。

2020年有多赛博朋克,大家想必深有体会。全球经济都处于下行周期,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垄断会极大地聚集财富,扩大贫富差距,这显然是不利于拉动内需的。毕竟马云再有钱,也不会一顿饭吃一万份牛排,拉动消费,还是要靠普罗大众的购买力。

而更重要的是,在互联网的第一个二十年里,伴随的是全球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全球化意味着本国市场增长出现瓶颈,还可以开拓海外市场。我们曾经在跟多个创业者和投资人交流的过程中,听他们反复提及,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是全球竞争最激烈的,没有之一。

这种极其激烈的竞争,意味着市场空间其实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出现了饱和。华为、小米、OV系的海外扩张,头条从一开始就定下来的海外战略,以及各大互联网公司一直蠢蠢欲动要到全世界买买买的那颗心,都和国内市场饱和有关系。

以往,我们的产能也好,先进生产力也好,在本国出现增长瓶颈,还能去海外扩张;但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之下,中国处境虎狼环伺,可预期的时间内都很难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今时今日,我们能够在国际上挺起腰杆,据理力争。与过去二十年发展起来的这些中国巨头企业对经济的支撑,和技术上的硬实力息息相关,华为也好,TikTok也好,阿里也好,腾讯也好,都是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有技术,有实力,是硬件标准的未来,也是文化输出的管道,最终才为人所忌惮。

但如果中国的这些大企业再不被限制,却又会从曾经的屠龙者,彻底变为恶龙,不断扼杀创新,扼杀对手,最终扼住的会是整个国家的咽喉。



结语

从世界反垄断和经济历史来看,各国《反垄断法》的执行尺度,都与当时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息息相关。

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刚刚发布的时候,无论是腾讯,阿里,亦或者是百度或者360,放在世界的舞台上都还不够看。

在2020年之前,中国互联网领域最著名的一次反垄断诉讼,是3Q大战那次“奇虎诉腾讯”。即便那时没有从行政上进行多少实质性的处罚,但“一个艰难的决定”和那篇《狗日的腾讯》,却在此后八年成为了整个腾讯耳边长鸣的警钟。

▲腾讯QQ“一个艰难的决定”

如今,互联网企业巨大的影响力正在辐射到中国的各个层面。从科技,到经济,乃至到政治。这是相当值得警惕的。

比如,一直有一种声音认为,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德国迅速走向战争的原因之一,就是当时德国的各个经济部门的集中度都极高。因此在民粹主义盛行时期,往往就是反垄断执行较为严格的时期。

这一轮新的反垄断法规,有许多与时俱进的条款,比如对大数据杀熟的限制,比如这次调查阿里的“二选一”问题,都是互联网时代最新的条款。同时也吸取了大量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教训,并不反对公司“大”,只反对公司“不正当竞争”,一切从保证创新环境出发。

资本如水,没有好坏,可以泽被苍生,也有可能一时不慎决了堤,端看你如何去用。国家的作用,就是引导资本,到该到的地方去,做该做的事。也引导那些屠龙者成为我们的军队,不要让它野蛮生长成为下一头恶龙。

为何人人热衷斗地主?





最近,关于马老师有一些传言,当然我们收到的公开信息多是辟谣和否定。

可就在12月24日,阿里巴巴官方公告表示,已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阿里巴巴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人们似乎乐见巨头被打倒,每次巨头遇到点事,大有一种奔走相告的意思。更有业界人士发圈庆祝,阿里巴巴涉嫌“二选一”被立案调查,好像是自己多年努力的功劳一样。

这样子,不好!

腾讯有款游戏叫QQ斗地主,有数以亿计的人在玩。三人一场,拿了大牌的牛皮哄哄,火速抢走地主官衔,另外两人合二斗之。下一局开始,又洗牌重来,人人又都有了公平当地主的机会。

这里头,无论是当地主还是斗地主,无论是地主横扫平民百姓,还是百姓把地主斗翻,都充满了快感。

新中国解放前后,斗地主(全称是:农村土地改革中打倒地主权威的活动)是一件关系数亿农民生存根本的政治活动。经过确定对象、访苦、引苦、诉苦、算账等斗争过程,农民们获得土地乃至自由,从此迎来新生活。

打土豪,分田地——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正是这样翻身做了主人的。今天,我们的群众基础也是这样的群众基础。我们还有6亿人月收入不足1000元,还有4.5亿左右人不会上网,约5.5亿农村常住人口。即便是城镇人口,我们也有较大比例是随着城市进程而进城的。往上翻三代,谁家不都是抡锄头的呢。

这是一个基本的国情。

所以,人们喜欢斗地主,甚至是喜欢一切批斗。这其实是很正常的现象。这里面,很大程度上是情绪感染、惯性使然,只有一部分是利益立场。

但是,毕竟我们正奔跑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上。我们需要有更加理性的认识、更加开阔的视野,来看待地主与公平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谁是地主,是不是真的地主?如果真的是地主,它得占有生产资料,还得有长工、短工。显然,中国社会经济经历40年发展,还是主要受市场经济推动的。商业往来、创业就业,基本上都是双向、自由选择的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天的“地主”只能是想象中的一个存在。也没有谁是离开了谁就不行,也没有什么平台是你不得不选。你不喜欢马云,还有刘强东;你不喜欢刘强东,还有张近东。你不喜欢京东,还有天猫、苏宁;你不喜欢天猫,还有京东、拼多多。

再者,如果真有“地主”,那岂不是对我们40年经济发展的否定?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但是,这些巨头们又表现出了一定的“地主”特征。比如对人自由时间的极大占用,996成风,有些巨头占用时间是匹配了相应的收益的,有些则是白*嫖。对于产业链上的合作伙伴而言,它们的定价权和获利的能力,往往又是被巨头极大的侵占。

无论是国美、苏宁、沃尔玛、家乐福等曾经主导的线下零售时代,还是今天的阿里、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个体和平台的这种逻辑其实从来都没有变过。

这本来就是一个彼此博弈、此消彼长的动态过程。但是,它最理想的状态是,彼此都做到满足对方的需要来实现自我的需要。

阿里巴巴说,要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这其实也应该是拼多多、京东、苏宁易购等平台的使命,只是各家的说法不同而已。但问题来了,现在在平台上做生意好做吗?一定是越来越难做的。这里面有市场自由竞争的因素,有平台间竞争的因素,更有平台自身的关系。

巨头极致的中心集权化,把持着流量的入口,然后通过搜索工具和营销产品,贩卖给商家和品牌。问题就出现在这里。这是一个流量贩卖的体系,主要受商业利益驱使。这里,有钱就能使得鬼推磨。什么刷单、二选一,都是这个体系的结果。

好在,现在技术正在推动平台做一些变化——自动化推荐,捕捉个体的标签,进行精准的个性化推荐。这是一个更为进步的体系。但是,它必须永守公心和公平、公正的立场,而不能人为操控。

这种变化,并不是单纯由技术驱动的,而是基于对个体崛起的尊重和承认,以此实现对个体需求的高效满足。

因此,强大于搜索时代的平台巨头们,需要开启一轮新的自我变革。需要从价值观上,商业逻辑、产品逻辑上,都需要进行一次深层次的迭代,才能真正做到为商家、品牌服务,为用户和人民服务。这其中,来不得半点的虚假、虚伪,一旦做错,就会遭受用脚投票。

所谓“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平台们的这个小天下,永远不要企图做独立王国、霸权王国,人民永远不会答应。平台们不是地主,也不能有地主特征和想法,否则不斗你斗谁?

但是,即便平台表现出了一定的“地主”特征,并不意味着它们一定是因为作恶和贪婪。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市场经济导致的结果,双刃剑的不同一侧而已。它们是经济规律的必然产物,甚至是社会发展的必经过程,自由发展自然导致头部集中。这个时候,监管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可以确保纠偏,使其不脱轨。

第二个问题是:平台称霸时代,个体该怎么办?对于个体,包括一个商家、品牌和个人,我们能够真正从斗倒地主中获益吗?

短期看,显然是不能的。一是压根就没有地主,二是我们也不是农奴。所以,我们大可不必愤而群起,幻想推倒重来。

但是,从长期看,平台若能够在监管的制度约束下,主动转换思维、心态、态度去重新适配更加合理的生产关系,那对整个社会商业生态,自然包括其中的品牌、商家和消费者,必然是有益的。

所以,监管乃至法规,它只是从阿里巴巴开始而已,它只是抓一个大头做示范而已。既然是调查“二选一”的垄断问题,阿里、京东、拼多多实际上都是同等尺度被规范和要求的。要做到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就不能有企图打倒巨头、放过弱小的侥幸。否则,这又会导致新的不公平。

自然,我们也不能指望打倒巨头来实现真正的均势和公平。因为,巨头倒下来,它扬起的灰尘,也足以让个体看不到出路。巨头已经为经济的高效发展,建立起了良好的基础设施,全社会该考虑的是如何更好使用的问题,而不是开倒车。

故有理由相信,在监管和法规的强化下,平台经济可以走向更加良性的未来。对于个体而言,真正的使命则是要全面的强大自己,依靠与平台的合作,但并不受制于平台的合作。

基于此,未来的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想必是:个体品牌崛起,而不是平台绑架个体,限制社会经济活力。因此,平台巨头需要真正敞开心扉,靠帮助品牌成功而成功,而不是收割品牌而“成功”;各垂直领域品牌,则需具备全网全场景的数字化运营能力和独立经营能力,它们不应该只是“淘品牌”、“东品牌”以及“拼品牌”。

第三个问题:我们是时候去重新思考社会关系了。

过去,社会信息流通缓慢,线下再大的商业巨头,都很难形成集中“爆炸效应”,我们通常只能同时看到一条街、一个店人山人海,而彼此之间并不能直接的勾连起来。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与人的连接在瞬间得以爆炸式发生,从而构建一个“虚拟王国”。

这意味着什么?信息权力的转换,导致传统社会权力一定程度的“相形见绌”。你若建造了一个亿级用户的网络平台,某种程度上并不亚于你在管理一个“虚拟国度”,你分分钟就可以“一呼百应”。

这不是说影响力抢了谁的风头,而是“虚拟国度”的掌舵者要格外清醒并爱惜羽翼。

这个时候平台的掌舵者们,是很容易忘乎所以的。还记得当年薛蛮子吗?他拥有了千万微博粉丝后,他说每天看微博“像皇上批阅奏章一样的感觉”。这是真正的、真实的人性。人,得意就容易忘形。

除了在虚拟世界,在现实生活中,巨头们拥有的员工数量往往也是10万、20万、30万之巨。

这可不得了!这要是在古时,平台掌舵者可比得上一个藩王。如果把他们拥有的舆论影响力、经济影响力比作兵马,“藩王”岂可拥兵自重?当然不可以!自重并非是影响王权,而是迫害众生。

然而现实之中,一些巨头的掌舵者在公司内部,往往就是一个“土皇帝”的角色,拥有绝对权威,至高无上。他们不知,这可能已经是一种极其落后的组织关系了。

因此,新的社会背景呼唤商业巨子们要能坦然、积极的处理好和国家、百姓及内部组织的关系。

他们必须要认识到:天下之土皆是国土,无论虚拟还是现实;天下用户皆是国民,无论男女老幼贫富。心有大家,方才有小家;心有谦卑,才能守得安宁;心有敬畏,才能守得住边界。

在组织内部,理想的关系不是谁在依附谁,而是最大化放大个体价值,协作分工、共同成就,使得组织结构越来趋于扁平、关系越来越趋向于合作。这也是,人们为什么会感叹年轻人不好管的原因所在。这是一个旧商业组织和新社会个体冲突的过程。

一个个普通的人,无论富贵还是贫贱,永远是活生生的个体。没有人可以轻视他、辱没他。这永远是最大的政治,也是所有经济活动的基础。

其实,马老师是一个很有敬畏心的人,若以他所处的高度来衡量。他曾经有句话说得很好:钱不是自己的,只是社会大众相信你会把钱用得更好,所以才把钱交给你。企业家要对得起这份信任。我们也应该相信他做教育和公益的善意,毕竟国家仅靠发展经济是不足以真正强大的。

遗憾的是,阿里巴巴的商业体(也包括腾讯)太大了,大到让人会缺少安全感。就像海哥曾经在《阿里巴巴犀牛阳谋:没有人逃得开淘宝的牢》一文中表达的观点一样,太过强大才是最大的危险。而且,人也很难每时每刻都做到约束好自己。

因而,社会关系结构注定,是不需要网红企业家的。他们所拥有,皆来自于国和民,不能恃才傲物,不可自称荣耀,而是要始终根植于回馈国与民。时代在进步,历史在演进,乱世才需枭雄、英雄,盛世需要大商、大儒。

所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后面还有两句更为振聋发聩: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2月25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1.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017年12月,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3年至2017年期间,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销售“福特”牌汽车时,通过制定并下发《价格表》、要求经销商签订《价格规范自律协议》、制定车展期间价格政策以及限制经销商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整车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在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的价格控制下,下游经销商基本按照其限定的整车最低转售价格对外销售。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为加强对下游经销商的控制,聘请了第三方公司对经销商的报价和实际零售价格进行监控,并对不按最低价格政策销售汽车的经销商,通过扣除保证金、暂停供货等措施进行处罚。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限定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628亿元。

2.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2018年8月,陕西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8年7月,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在延安市某酒店商议联合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经商议决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价格均上调60元。商议最终形成《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并陆续盖章。随后,10家混凝土企业将此联合声明和统一涨价情况告知各自下游建筑企业,与各自下游建筑企业签订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并执行新的价格(或直接执行新的价格),对部分不接受涨价的用户停止供货。截至执法机关启动调查,混凝土企业陆续停止联合涨价行为,实施垄断协议时间约为1个月。

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8月,陕西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922,907.73元。

3.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品牌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2016年至2018年3月,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了上述价格控制。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7,613,059.48元。

4.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7年8月,上海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滥用其在中国大陆醇酯十二成膜助剂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与国内相关涂料客户签订并实施了具有限定交易效果的“照付不议协议”及“最惠国待遇协议”。伊士曼公司在相关市场内实施的排他性协议促使交易相对方向当事人及其关联公司购买大部分甚至全部醇酯十二成膜助剂,限制了交易相对方与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使得其他竞争对手和潜在经营者无法通过正常竞争进入被封锁市场,从而削弱醇酯十二成膜助剂相关市场的竞争水平,产生了明显的反竞争效果。

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关市场内实施具有限定交易效果的排他性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4月,上海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4,378,711.35元。

5.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7年11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4年至2017年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发布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证书等方式,对申请新装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加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须使用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条件。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5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438,622.77元。

6.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9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本案涉及光通信器件市场,包括波长选择开关、光收发模块等11个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同时考察中国市场。审查认为,本项集中消除了双方在波长选择开关市场的紧密竞争关系,大幅提高市场的集中度,增强双方的市场控制力,并增加该市场企业间相互协调的可能性,且市场进入壁垒高,短期内难以出现新进入者,交易可能对该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高意与菲尼萨保持波长选择开关业务相互独立,确保相互之间继续开展市场竞争。二是高意与菲尼萨继续以公平合理的条款供应波长选择开关。

7.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18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兽用和人用维生素D3市场及NF级羊毛脂胆固醇市场。审查认为,集中双方既是维生素D3市场的竞争者,又存在纵向业务关系,且相关市场较为集中、双方市场份额较高。双方新设一家合营企业从事中间产品7-脱氢胆固醇(英文为7-Dehydrocholestrerol,以下简称DHC)生产,既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可能导致原材料和客户封锁,又统一了维生素D3核心原材料成本,并可能利用合营企业交流竞争性敏感信息,从而消除双方在维生素D3市场的竞争,提高市场集中度和双方市场控制力,增强竞争者协调价格的动机和能力。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兽用维生素D3、人用维生素D3及NF级羊毛脂胆固醇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确保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除合营企业从事的DHC生产业务外的维生素D3相关业务完全相互独立,保持双方之间的独立竞争;二是确保合营企业独立运营,避免双方以合营企业为平台交流竞争敏感信息。此外,决定还对合营企业业务范围、双方不得对外公布价格信息等作了要求。

8.诺贝丽斯公司收购爱励公司股权案

2018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汽车车身铝薄板外板市场、中国汽车车身铝薄板内板市场。审查认为,本项集中进一步提升了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增强了集中后实体在相关市场的控制力;将消除相关市场中的重要竞争约束,进一步加强集中后实体单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减少下游汽车企业的选择范围,增加采购风险;加强了集中后实体与竞争者共同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性;相关市场进入困难,集中将进一步提高相关市场的进入壁垒。

2019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剥离爱励公司在欧洲经济区内全部的汽车车身铝薄板内板和外板业务,剥离内容包括相关设施、人员、知识产权和其他有形及无形资产;二是在中国,集中后实体10年内不得向任何在汽车车身铝薄板市场开展业务的竞争者供应冷轧板。

9.浙江省气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2019年3月,浙江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浙江省气象局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审批中,存在对民营防雷检测机构和气象部门所属的国有防雷检测企业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市场准入条件的行为。2016年11月7日浙江省气象局向中国气象局报送的《浙江省气象局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方案》(浙气发〔2016〕76号)及具体执行中,浙江省气象局对不符合甲级资质条件的省气象局和11个市气象局所属的防雷装置检测企业给予甲级资质许可,对民营的防雷装置检测企业则严格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审批检测资质。

浙江省气象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调查期间,浙江省气象局于2019年6月14日、8月2日两次向浙江省反垄断执法机构报送整改情况,目前已完成整改。

10.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2019年8月,黑龙江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8年2月11日,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布首批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专用设备厂家和型号的通知》,规定深圳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C6D型和河南速恒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H-VST601型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为哈尔滨市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指定厂家及型号。哈尔滨市4500余台网约车安装了该两种型号定位装置。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网约车车载设备厂家和型号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调查期间,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废止《关于公布首批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专用设备厂家和型号的通知》,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