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1日发布《清除金融监管内鬼》一文。文章痛批少数金融监管干部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为谋取私利滥用监管权力,并指出“监管者能否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职,对强化金融系统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还以包商银行事件为例指出,一面是外部监管“猫鼠一家”,一面是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监管的失效对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以下为文章原文: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毛毕华接受审查调查。就在毛毕华被查的前一天,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发布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原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等10名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消息。



图为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案专案组的工作人员在会商有关案情。朱婧 摄

作为金融领域的“守门人”,监管者能否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职,对强化金融系统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少数金融监管干部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为谋取私利滥用监管权力,由秩序维护者沦为破坏者,严重损害监管权威性和严肃性。

少数金融监管干部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形成贪腐利益链

据参与查办亓新政案件的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纪委书记任杰介绍,亓新政不仅滥用行政审批权力,违反许可条件和程序,为不法商人获取保险代理许可提供帮助,还放弃监管职责,干预对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意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此外,为获取更多干股分红,亓新政还利用监管机构一把手的身份影响,反复游说保险机构负责人,帮助相关保险代理公司大幅提高推广费。”任杰说。

记者梳理近期通报发现,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仍有少数金融监管干部利用职权,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影响极为恶劣。

有的监管人员收受被监管机构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成为重大风险事件的助推力量。比如,在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的通报中指出,其罔顾党纪国法,背离监管初衷,甘于被“围猎”,长期默许、纵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监管严重失守。

有的利用监管权力收受私营企业主财物,为一些不法金融行为“保驾护航”,蜕变成为监管秩序的破坏者。“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等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正是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党委原副书记赵汝林严重背离监管初衷,充当不法商人“内鬼”,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重点查处重大风险事件背后的利益输送、监管失守问题,特别是对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监管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的利益链。

金融监管违纪违法问题隐蔽复杂,监督笼子还未织密

多名受访对象表示,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党员领导干部频频“落马”,不仅仅在于少数监管干部同金融机构进行串通勾结;现有法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对滞后,也为贪腐利益勾兑提供了可乘之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问题与监管权力的运行特点、体制机制等直接相关,尤其是金融监管属于非常特殊的行政权力,对金融资金的审批、金融资源的分配,都具有相当的话语权。“金融监管部门看守的是金融领域密集的资源和资金,职责重大同时也容易受到腐蚀。一旦金融监管者发生腐败问题,滥用监管权力,就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威胁金融安全。”

“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相比,金融领域资金更为密集,金融交易的杠杆效应更为明显,因而金融监管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往往涉案财物多、价值高。”任杰说,由于作案手段复杂隐蔽,金融信贷、监管审批、证券买卖等领域的黑手同权钱交易深度勾连,资本运作和资金走向复杂,导致在调查取证上难度较大。

在任杰看来,少数监管干部之所以和金融机构、不法商人长期勾结,背后的制度短板、监管漏洞问题不容忽视。

“在监管业务量迅猛增长、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形势下,监管资源不足、监管能力欠缺等问题更加暴露。”任杰说,同时,当前监管力量缺乏统筹协调,监督笼子还未织密。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银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全面、不完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适应金融业发展实际需要。在防范利益冲突制度上,现有监管干部履职回避、离职后从业限制等制度执行不到位,个人投融资行为亟待进一步规范。”任杰告诉记者。

监管失守破坏金融秩序,助长金融风险


今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周文杰“落马”。此前,在两个月时间里,内蒙古监管局先后有原党委委员刘金明等三人被通报,其中不乏“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监管严重失守”等表述。

谈及如何看待刘金明等案中暴露出的监管失守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表示,一些金融监管干部作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门人”,背离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甘于被“围猎”,甚至乐于当“内鬼”。

“监管腐败与金融风险往往交织伴生。‘金融大鳄’疯狂敛财、拉拢腐蚀,一些监管干部甘于被‘围猎’,他们在金融风险事件中推波助澜,并严重污染金融系统政治生态。”任杰说。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接管。作为中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包商银行事件背后既有公司治理失败的因素,也存在金融监管失效等原因。

“‘监管捕获’是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据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介绍,在刘金明、贾奇珍等案件的查处中发现,部分甘于被“围猎”的监管者不仅收受贿赂,还插手包商银行内部人事任命和工程承揽等事务。

不仅外部监管缺失,内部监督机制也形同虚设。周学东说,包商银行的7名监事中,4名职工监事均为包商银行中高层管理者,双重身份导致职工监事很大程度上必须听命于董事会或者管理层。同时,部分监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难以很好地履行职责。结果导致监事会不是对公司负责,也不是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而是俯首听命于大股东、董事会或者管理层。

“在如此混乱的经营环境下,包商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完全成了摆设。”正如周学东说,一面是外部监管“猫鼠一家”,一面是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监管的失效对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保持高压查处力度,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审批监管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从近期查处的金融监管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来看,重大风险事件背后往往暗藏利益输送、监管失守等问题,仍需加大对金融监管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利用监管权力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失职渎职以及内外勾结等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虞云说。

记者了解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带领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集中各方力量提升办案精准度,2019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565件,立案178件,同比增长48.3%。其中,驻会纪检监察组立案32件,同比增长68.4%。

针对少数监管干部收受纪念币(钞)、优惠办理银行卡等金融“土特产”问题,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出台了银保监会系统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和会管单位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两份清单中,既包括高端信用卡、纪念币(钞)、金融机构宣传品、授课费、薪酬奖励等有形金融“特产”,也包括金融监管或经营服务相关的审批权决定权、可获利内部信息等无形“资源”。

任杰认为,强化金融监管领域权力管控,不仅要聚焦牌照审批、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重要监管权力行使,督促监管干部严格实行公私分开、防范利益冲突,针对重大风险事件和金融案件,还要全程追踪掌握相关事件、案件调查处置等情况,前置监督关口,严查细究监管失守问题线索,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持续助力金融风险防控。

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交往行为

在加强对金融监管干部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金融系统还注重规范同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行为,管住“送钱”“收钱”两只手,建好“围猎”与“反围猎”隔离带。

“发行监管部、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一度是证监系统干部违纪违法的重灾区。在股票发行核准制下,发行和发审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上市、能否融资,易导致权力寻租。”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了解到,随着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在对上市委员会委员、审核中心工作人员等遴选环节实行同步介入监督的基础上,一对一约谈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管领导、上市委员会委员、上市审核中心干部员工,并要求深交所党委、纪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回避事项管理和问题线索核查工作。

“从查办案件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手,接受吃请、主动索贿、以权谋私等问题较为突出。”据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会同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归纳提炼出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活动中需要注意的负面清单,将禁止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违规兼职取酬等明确列为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同管理服务对象交往中的禁止性事项,进一步明确可能影响公正履职、存在“围猎”意图的“灰色地带”,从源头上减少可能滋生腐败的土壤。

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助银保监会党委制定印发《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的规定(试行)》。其中明确要求,对于出席被监管机构人员组织或参加的宴请、聚餐、联谊,参加事先约定有被监管机构人员参加的旅游、度假、健身、文体活动等,均要主动报告、接受监督。

“我们将深入分析把握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的关键点、薄弱项和敏感领域,坚定稳妥地选好工作切入口,既解决面上问题,更着眼于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促进监督和监管的深度融合。”虞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