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星期六,中国商务部正式发布与中国发改委联合推出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此办法将从2021年1月18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商务部表示,本次推出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法律依托主要是“外商投资法”以及“国家安全法”。在文件当中,可见明文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出现“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也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另外,安全审查涉及“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如果涉嫌没有申报就开始投资的,或者提供虚假审查材料,隐瞒信息,骗取通过审查,再或者已经通过了审查,但却不按照条件来投资,拒不改正者,会被视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外国投资者购买的中国境内企业股票,也需要保证不影响到中国国家安全,具体措施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工作机制办公室来制定。

文件当中还列出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法的主要覆盖范围: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到国防安全的领域,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区的投资;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能源资源,装备制造,基础设施,运输服务,文化产品与服务,信息技术,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金融服务,关键技术等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这里所说的“实际控制权”,指的是以下几种情况:外国投资者持有所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权;或者在不足50%的情况下,表决权可对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外国投资者能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等。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符合需要申报的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提交的文件有:申报书,投资方案,是否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说明,其他材料。如果被认为只需要进行“一般审查”,审查时间是30个工作日。如果被认为需要进行“特别审查”,那么“特别审查”时间是60个工作日,不过有可能会被延长。另外投资者提供补充材料的时间,不会被计入审查期限。

中国商务部在推出上述办法的同时,评论称可“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