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老太爷介绍,虽然自己腿脚不好,但为了请回保姆胡女士,最近他多方奔走,社区也召集他和子女们协调,结果令人失望。为此,他打算走法律途径,变更监护人。
曹老太爷:“把我的保姆赶走,这属于侵犯我的人权,监护人不得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
就在记者采访时,曹老太爷所说的“新监护人”正好上门探望。对方介绍,他是老人的挚友,雇佣保姆属于老人的家务事,原本自己不想掺和,架不住对方软磨硬泡,这才同意。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老人的大儿子,他无奈地表示,这起风波已经让他们兄弟姐妹心力憔悴,不过,大家态度一致,除了请回原保姆,其他事情都好谈。
曹老太爷大儿子:“他要换监护人,随他,征求他意见,到法院就到法院。”
那么,曹老太爷单方面想变更监护权的想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记者咨询律师得知,法律对变更监护人有严格规定,老人的生活现状不符合条件。
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奚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符合提起变更监护权的主体资格,要求变更监护人要符合一些法定条件,比如说监护人有一些虐待,遗弃老人家的行为。”
律师同时表示,曹老太爷虽然年事已高,但有权决定保姆去留,子女无权干涉。
(素材来源:扬州新闻 编辑:殷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