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女士说,去年9月份,她在云星公园大观购入了两间商铺,花费300多万。今年7月份,楼盘通知收房,物业要求她签署的收房确认单上,写着实际层高4.5米,但谢女士的购房合同上却写明了层高应该是5米。
赣州市“云星公园大观”业主 谢女士: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开发商对两个店铺室内进行开挖,分别两间店铺向下挖了50公分,等于就是说达到了合同上5米的层高,在之后又将店铺的外围周边,就是我们两间店铺的外围,又向下挖了半米,等于就是和店铺里面齐平。
记者在谢女士的店铺里看到,墙壁的确存在改造痕迹,而门口的门槛由于还没来得及改造,高度是高于地面的。店铺外围的路面,也存在改造的情况,为了让路面和地面齐平,开发商对店铺外围也进行了“开挖”。而谢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没有经过她的允许,采用这样的“整改”方式,让她觉得很粗暴。
赣州市“云星公园大观”业主 谢女士:但是在挖完外部之后,我们这个店面就已经是整条马路最低的地方 ,因此这个店面应该是,以后必定下雨的时候会积水 积水的话,肯定是影响我们的使用。开发商说他是经过了什么什么部门,但是都是电话通知,并没有书面的东西,我们也没有收到各个部门同意整改的意见。
谢女士认为,这样的商铺失去了投资价值,她要求退铺。但是这一要求得到了开发商的拒绝。今年10月,谢女士找到了赣州当地的一家公证处,对她店铺的情况进行全面公证。12月8日,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回复业主,经过他们现场核查,发现两间店铺确实存在约30cm的下挖痕迹。而关于竣工验收4.5米的问题,质监站并未明确答复。目前,谢女士已经将开发商——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反向”改造为哪般? 质监站:开发商解释是回填又开挖
赣州“云星公园大观”开发商这样做到底目的是什么呢?假设开发商不开挖地面,那么层高不足,这是不是属于合同欺诈?现在整改了,达到合同上所说的层高,但这样所谓的整改,并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改变了业主购买商铺的初衷,这算不算虚假宣传?那么事情的关键点,看来还在那张项目的报建图纸上。
12月9日,记者陪同业主谢女士来到了位于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上的云星公园大观楼盘售楼部了解情况。一位售楼部主管告诉记者,她不方便对于记者的疑问进行回应,一切以法院最终判决为主。随后,为了弄清楚情况,记者又来到了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钟站长:12月3号在现场核查的情况,层高是符合设计要求的。
记者:图纸上层高写的是多少?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钟站长:图纸上是5米啊。
记者:是什么时候竣工验收的?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钟站长:这个我要查一下。
记者:应该是在12月3号之前吧?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钟站长:那肯定是在之前 而且有几个月时间了
那就是说在竣工验收的时候层高是错的?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钟站长:这个不确定。
记者:为什么呢?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钟站长:我给你解释一下我们监督的流程,我们验收的话也不是我们组织验收,是开发商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参建五方要到场的,我们只是对验收的组织程序,人员符不符合要求进行监督。
记者:只对流程负责?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钟站长:是是是。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钟站长解释,他们验收时只是监督验收的组织和程序是否到位,对现场实体观感和使用功能进行抽查,但并未抽查到谢女士的两间店面。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钟站长告诉记者,开发商向他们反馈的情况是,原本商铺层高有5米,因为要与室外地面持平,所以进行了回填。后来因为业主提出了按照合同约定是店铺本应5米层高,所以开发商又将原本回填的部分又给挖了30公分回去。
记者:你是说他做了一次回填一次开挖?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钟站长:这个我不确定
记者:那房屋结构房屋质量是不是咱们这边监督的。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钟站长:也是我们的职能
记者:那他这个就是房屋结构的问题咯。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钟站长:这怎么涉及结构问题呢?
记者:层高不是结构问题啊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钟站长:层高你讲是结构也对,不是讲结构有问题。这应该是参建五方主体的责任
记者:您觉得开发商这边有没有问题?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钟站长:有可能有问题,我不能进确定他有问题。
记者:那您凭借您专业知识来说它问题出在哪?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钟站长:我只能说我确定不了。
随后,记者又陪同谢女士来到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科。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他开发商跟我讲的是按图施工,符合验收标准,然后也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我们书面文字的,他能拿出竣工验收备案表,就是能达到交付条件了,那这个验收备案表怎么出具的,为什么验收,还是要回到质监站。
这位工作人员答复,目前他们准备再次介入调查此事,并且从中协调业主的退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