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网”11日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若案件涉及到3种情况,或可将被告直接交至内地审判。在这些情况下,经香港特区政府或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驻港国安公署即可行使管辖权。
这3种特殊的情况分别为:
1. 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政府管辖存在困难;
2. 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情况;
3. 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这些情况下的犯罪案件,将由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构行使检察权,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而刑罚及诉讼程序等事宜,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据“东网”报道,黎智英已于今天(12日)早上8时左右离开收押所,期间被铁链缠腰、双手戴上手铐,由警方车辆押往西九龙法院就此案受审。
12月2日,香港警方正式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黎智英及其“壹传媒”集团高管周达权、黄伟强三人犯欺诈罪,涉嫌违反地契擅自使用将军澳工业区地段的厂房,并向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4年来收取的1980万港元“租金”。
该案于12月3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提审,控方在法庭上表明,香港警方国安处正沿国安案件方向调查案件,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经考虑后认为,黎智英存在潜逃风险,下令将其押至惩教署看管,案件押后至2021年4月16日审理。周达权和黄伟强两人则获准保释。
香港文汇网指出,自今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等乱港分子仍公然带头违法,频频挑战国安法底线,通过社交媒体、采访等形式恶意诋毁、阻挠香港国安法实施。
黎智英等10名乱港分子曾于8月被香港警方拘捕。在获保释后他变本加厉,通过网络直播或接受外媒采访,与彭定康等政客炒作反华议题,试图勾结外国势力插手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还赤裸裸地乞求外国势力“制裁”中国。
12月11日,香港警方国安处经深入调查并征询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意见后,再以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对黎智英提起诉讼。西九龙裁判法院将于今早提审黎智英。据报道,该案仍将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审理。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触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者,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